公安部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
公通字[1994]47号1994年06月6日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在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咖啡厅、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中,以“三陪”(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进行色情活动的问题日趋严重,加剧了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腐蚀毒害青年,危害治安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公安机关、公安干警为了捞取好处或明或暗地参与、纵容、庇护这种不健康活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这一问题的蔓延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三陪”现象。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绝不能用牺牲精神文明建设的办法吸引外资。最近又强调,搞“三陪”等不健康的东西是污染投资环境,那种认为“三陪”有利于招商引资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要坚决清除“三陪”等不健康和有害行为,创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要充分认识“三陪”活动是滋生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公安机关作为管理治安的专门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同“三陪”等不健康的行为作斗争,并把清除这种现象作为一项重要的治安管理任务来抓,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纵容、庇护“三陪”活动。
  
  二、坚决纠正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经营或者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正人先正己,要坚决查处“三陪”等不健康活动,各级公安机关首先要认真执行《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对经营或者参与经营公共娱乐场所问题进行清理整顿,认真自查自纠:
  
  1.公安机关经办的职业点,一律不得经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桑拿浴等项目;已经开办的,必须坚决停办;
  
  2.已经与公安机关脱钩的保安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开办的娱乐场所,必须带头取缔“三陪”,严禁以色情招徕顾客;
  
  3.以地皮、房屋、资金等方式入股合办娱乐场所的,必须退股,解除合同;
  
  4.挂靠在公安机关,包括挂靠在各级基层科、所、队的娱乐场所,必须立即解除挂靠关系;
  
  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一律按照上述精神立即停止。
  
  凡发现公安干警参与“三陪”进行色情活动的,一律开除,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政治部主任或纪委书记牵头,治安部门参加组织检查组验收。公安部将在两个月后派工作组对各地的整顿工作进行抽查。凡违反上述要求未作纠正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清理整顿工作要在3个月内完成,并于9月30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部。
  
  三、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在认真搞好内部清理整顿的同时,要切实纠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不力的问题。基层治安部门要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做到管严、管住。对存在“三陪”活动的娱乐场所,要会同文化、工商部门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以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正当经营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对利用“三陪”进行卖淫嫖娼等活动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办,依法从重处理。各地要抓住一、两个问题严重、后台硬、影响坏的娱乐场所,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从重惩处,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为彻底清除“三陪”这种丑恶现象制造社会舆论,把公共娱乐场所办成文明健康的场所。
  
  请各地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199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