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改进卫生部直属高等医学院校等单位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工作的意见
1987年12月30日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改进卫生部直属高等医学院校等单位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工作的意见


  
  1987年11月20日至21日,我们召开了卫生部直属高等医学院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的同志参加的毕业生分配工作座谈会,邀请了国家教委的同志出席指导。会上印发传达了国家教委《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1988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的意见》。在总结1987年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了如何改进我部属单位1988年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工作的问题。
  
  (一)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改进分配计划工作的程序,实行分类指导、寒暑假两次分配和派遣的办法。培养单位按国家教委和主管部门制订的指导计划或比例指标的要求提出分配建议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执行”的要求。部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以下分配比例指标拟订分配建议方案:
  
  1.部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本单位的比例,约占本单位毕业研究生数的50%左右,最高不超过60%,今后应逐年减少。
  
  部属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单位,近年才有研究生毕业,根据实际情况,留本单位的比例指标可高一些。
  
  2.分配部属单位和中央各部委的比例约占本单位毕业研究生数的15%-20%,分配地方的比例一般应占20%-25%。
  
  3.要积极动员毕业研究生到边远地区去工作,充实边远地区高等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和卫生单位所需要的高层次专业人员,可不受上述计划比例指标的限制。
  
  (二)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工作程序
  
  1.每年9月底以前,部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卫生部报送下一年度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专业、人数。
  
  2.每年10月底以前,部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卫生部报送寒假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建议。
  
  3.每年1月卫生部下达当年寒假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同时报国家教委备案。由学校所在地主管毕业研究生分配部门根据分配计划办理派遣手续。
  
  4.每年1月前,部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情况提出本年度暑假毕业研究生初步分配计划建议。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培养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供需信息,落实分配计划。
  
  卫生部适时安排“供需见面”活动。
  
  5.每年4月,部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卫生部报送暑假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建议。
  
  6.每年6月底卫生部下达当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同时报国家教委备案,由学校所在地主管毕业研究生分配部门根据分配计划办理派遣手续。
  
  7.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总结。
  
  8.研究生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分配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有1位领导分工负责,切实抓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分配工作。
  
  在派遣过程中,如发现专业不对口或个别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计划时,由培养单位提出调整建议,并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学校所在地主管毕业研究生分配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计划于每年12月报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