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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经重[1985]664号《关于实行农药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口用于防治农、林、牧业的病、虫、杂草,卫生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农药品种(包括各钟化学农药的原药和加工制剂及生物农药),均属本办法的审批范围。 第三条 进口农药,要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需要出发,同时也要有利于保护和促进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 第四条 进口农药品种,必须在我国已取得有效的农药品种登记证和补充登记证。除特殊需要及大田药效示范试验外,只办理临时登记的农药品种,原则上不能进口。 第五条 国内已有生产,或有类似药效的农药品种,原则上不再进口。如国内产量不能满足需要时,在全部施用国产品种后的不足部分,可适当进口。 第六条 进口农药品种,在国内具备加工条件,能保证成品质量时,原则上只进口农药原药在国内加工制剂,以尽可能减少国家外汇支出。 第七条 进口农药审批工作,由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归口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进口农药,申请进口部门落实外汇后,填写进口货单送国家物资局核实,转交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化学工业部在收到货单后20天内签署意见退国家物资局。审查同意进口的品种、数量,由申请单位填写进口农药审批表交化学工业部化工司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农药审批专用章,申请单位持审批表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进口农药,由申请进口单位提出货单,经批拨外汇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化工局申领并填写进口农药审批表,经化工厅(局)签署意见后,报化学工业部化工司。化学工业部在收到审批表20天内签署审批意见,同意进口的加盖农药审批专用章,申请单位持审批表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第十条 农药进口单位要做好进口的计划工作。外贸部门根据许可证批准进口品种的规格、数量办理进口业务。如规格和数量有变化,需退回原审批表后,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进口农药审批表(见附表)一式四联,由化学工业部统一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化工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86年1月1日起试行,1982年6月9日以(82)化化字第652号文发布的《进口农药审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化学工业部进口农药审批表 化学工业部一九八年进口农药审批表 〔198〕进农审字第号 ┌──┬──┬┬──┬─┬────┬┬─┬───┬─┬┬───┬────┐ │产品│中文││剂型││农药登记││数││外││ 单价 │美元/吨 │ │││││││││││││千公斤) │ │├──┼┤││││量│吨(千 │汇│├───┼────┤ │名称│外文││规格││ 证号码 │││公斤) │来││总金额│万美元│第 ├──┴──┴┼──┴─┴────┴┴─┴───┴─┴┴───┴────┤一 │││联 │申请进口理及││: │││交 │用途││对 │││外 ├──────┼────────────────────────────┤经 │││济 │申请单位主管││贸 │││易 │部门审查意见││部 ││ 198 年 月日(盖章)│领 ├──────┴─────────┬──────────┬───────┤取 ││││进 │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 │化学工业部审批意见: │备注: │口 │单列市化工局审查意见: │││许 ││││可 ││││证 ││││ │经办人│经办人││ │[198 ]-进农审字第号 │││ │ 198年月日(盖章)│198年 月日(盖章)││ └────────────────┴──────────┴───────┘ 申请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 198年日(盖章) 化学工业部一九八年进口农药审批表 〔198〕进农审字第号 ┌──┬──┬─┬──┬─┬────┬─┬─┬──┬─┬┬───┬────┐ │产品│中文││剂型││农药登记││数│吨( │外││单价│美元/吨 │ │││││││││行公│汇│││(千升)│ │├──┼─┤││ 证号码 ││量│升) │来│├───┼────┤第 |
| │名称│外文││规格││││││源││总金额│万美元│二 ├──┴──┴─┼──┴─┴────┴─┴─┴──┴─┴┴───┴────┤联 │││: │申请进口理由及││交 │ 用途 ││中 │││国 │││化 ├───────┼────────────────────────────┤工 │││进 │申请单位主管部││出 │ 门审查意见 ││口 │││总 ││198 年 月 日(盖章)│公 ├───────┴─────────┬──────────┬───────┤司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 化学工业部审批意见:│ 备注:│分 │ 单列市化工局审查意见:│││公 ││││司 ││││∨ ││││ │经办人│││办 │ [198]-进农审字第号 │经办人││理 │ 198 年 月 日 │198年 月日(盖章)││进 └─────────────────┴──────────┴───────┘口 申请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 198年日(盖章) 化学工业部一九八年进口农药审批表 〔198〕进农审字第号 ┌──┬──┬─┬─┬─┬──┬─┬─┬───┬──┬─┬───┬────┐ │产品│中文││剂││农药││数│吨(千 │外汇││单价│美元/吨 │ ││││型││登记│││││││千公斤) │ │├──┼─┤规││证号││量│公斤) ││├───┼────┤ │名称│外文││格││码││││来源││总金额│万美元│第 ├──┴──┴─┼─┴─┴──┴─┴─┴───┴──┴─┴───┴────┤三 │││联 │申请进口理由及││: │ 用途 ││申 │││请 │││单 ├───────┼────────────────────────────┤位 │││留 │申请单位主管部││存 │││ │ 门审查意见 ││ ││ 198年 月 日(盖章)│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化学工业部审批意见: │ 备注:│ │ 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审查意见:│││ ││││ ││││ ││││ ││││ │经办人│││ │[198]-进农审字第号│ 经办人 ││ │198 年 月 日(盖章)│198 年 月 日(盖章)││ └──────────────┴────────────┴────────┘ 申请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 198年 日(盖章) 化学工业部一九八年进口农药审批表 〔198〕进农审字第号 ┌──┬──┬─┬──┬─┬───┬─┬─┬──┬─┬─┬───┬────┐ │产品│中文││剂型││农药││数│吨( │外││单价│ 美元/吨│ ││││││登记│││千公│汇│││(千公斤)│ │├──┼─┤││证号││量│斤) │来│├───┼────┤第 │名称│外文││规格││码││││源││总金额│万美元│四 ├──┴──┴─┼──┴─┴───┴─┴─┴──┴─┴─┴───┴────┤联 │││: │申请进口理由及││ │ 用途 ││化 │││学 │││工 ├───────┼────────────────────────────┤业 │││部 │申请单位主管部││存 │门审查意见││ ││198 年 月 日(盖章)│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化工局), │ 化学工业部审批意见:│备注: │ │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审查意见: │││ ││││ ││││ ││││ ││││ │经办人│││ │ [198 ]-进农审字第号│经办人││ │ 198年 月 日(盖章)│198年月 日(盖章)││ └────────────────┴──────────┴────────┘ 申请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 198年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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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经重[1985]664号《关于实行农药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口用于防治农、林、牧业的病、虫、杂草,卫生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农药品种(包括各钟化学农药的原药和加工制剂及生物农药),均属本办法的审批范围。 第三条 进口农药,要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需要出发,同时也要有利于保护和促进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 第四条 进口农药品种,必须在我国已取得有效的农药品种登记证和补充登记证。除特殊需要及大田药效示范试验外,只办理临时登记的农药品种,原则上不能进口。 第五条 国内已有生产,或有类似药效的农药品种,原则上不再进口。如国内产量不能满足需要时,在全部施用国产品种后的不足部分,可适当进口。 第六条 进口农药品种,在国内具备加工条件,能保证成品质量时,原则上只进口农药原药在国内加工制剂,以尽可能减少国家外汇支出。 第七条 进口农药审批工作,由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归口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进口农药,申请进口部门落实外汇后,填写进口货单送国家物资局核实,转交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化学工业部在收到货单后20天内签署意见退国家物资局。审查同意进口的品种、数量,由申请单位填写进口农药审批表交化学工业部化工司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农药审批专用章,申请单位持审批表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进口农药,由申请进口单位提出货单,经批拨外汇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化工局申领并填写进口农药审批表,经化工厅(局)签署意见后,报化学工业部化工司。化学工业部在收到审批表20天内签署审批意见,同意进口的加盖农药审批专用章,申请单位持审批表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第十条 农药进口单位要做好进口的计划工作。外贸部门根据许可证批准进口品种的规格、数量办理进口业务。如规格和数量有变化,需退回原审批表后,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进口农药审批表(见附表)一式四联,由化学工业部统一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化工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86年1月1日起试行,1982年6月9日以(82)化化字第652号文发布的《进口农药审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化学工业部进口农药审批表 化学工业部一九八年进口农药审批表 〔198〕进农审字第号 ┌──┬──┬┬──┬─┬────┬┬─┬───┬─┬┬───┬────┐ │产品│中文││剂型││农药登记││数││外││ 单价 │美元/吨 │ │││││││││││││千公斤) │ │├──┼┤││││量│吨(千 │汇│├───┼────┤ │名称│外文││规格││ 证号码 │││公斤) │来││总金额│万美元│第 ├──┴──┴┼──┴─┴────┴┴─┴───┴─┴┴───┴────┤一 │││联 │申请进口理及││: │││交 │用途││对 │││外 ├──────┼────────────────────────────┤经 │││济 │申请单位主管││贸 │││易 │部门审查意见││部 ││ 198 年 月日(盖章)│领 ├──────┴─────────┬──────────┬───────┤取 ││││进 │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 │化学工业部审批意见: │备注: │口 │单列市化工局审查意见: │││许 ││││可 ││││证 ││││ │经办人│经办人││ │[198 ]-进农审字第号 │││ │ 198年月日(盖章)│198年 月日(盖章)││ └────────────────┴──────────┴───────┘ 申请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 198年日(盖章) 化学工业部一九八年进口农药审批表 〔198〕进农审字第号 ┌──┬──┬─┬──┬─┬────┬─┬─┬──┬─┬┬───┬────┐ │产品│中文││剂型││农药登记││数│吨( │外││单价│美元/吨 │ │││││││││行公│汇│││(千升)│ │├──┼─┤││ 证号码 ││量│升) │来│├───┼────┤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