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部技术情报网工作条例
技字[1982]96号1982年06月26日航空工业部(已变更)

航空工业部技术情报网工作条例


  
  一、总则
  
  1.航空技术情报网(以下简称情报网)是经部属各厂、所、院校协商,由部批准的一种科技情报组织形式,情报网的工作是我部科技情报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2.情报网由部科技情报所实行具体领导和业务指导。情报网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国内外科技情报和技术交流以及情报业务建设等项工作。组织网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协作及完成部批准下达的网务工作计划。
  
  二、组织
  
  3.凡部属各厂、所、院校,本着专业相近、互通情报、自愿互利的原则,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提出申请,由全网大会讨论通过,即成为情报网的正式成员单位。部外单位申请入网者,须经全网大会通过,经情报所批准,报部备案。
  
  4.情报网设网长单位和副网长单位(2~3名),由全网大会协商选举产生,报部批准。正、副网长单位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网长由网长单位主管情报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网长单位应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本情报网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协调和检查。各情报网的经常性业务工作在部情报所指导下,由各网长单位主管情报业务的领导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科技情报部门办理。
  
  5.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具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的情报人员任联络员,负责日常网务联系工作。联系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联络员的工作由网长单位负责考核。
  
  6.各情报网可根据本条例制定网的工作细则。
  
  三、任务
  
  7.网长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情报网的年度计划,此计划是部情报工作的一部分。各承担任务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作为考核项目。
  
  8.情报网贯彻以文献和情报分析研究并重的方针,结合当前情报工作的实际情况,着重搞好情报的基础工作。同时,围绕本网成员单位近期的重大科研、生产课题,开展调研和资料积累,作好情报的服务工作。
  
  9.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情报活动。如:国内调研、技术交流、专题讲座、巡回报告、组织情报效果展览、科技电影、培训情报业务干部等,进行科技情报的交流和新技术的普及,开展民品情报工作。
  
  10.每年十二月份向情报所报送情报网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由情报所汇总后上报有关业务部门。各情报网应及时向情报所出版的情报机关刊物《航空情报工作》提供稿件。注意搜集情报网活动效果和反映。
  
  11.每年十一月份各网向情报所报情报网费用决算和使用情况。由情报所汇总上报经费预算和结算情况。
  
  四、活动12.情报所每年召开一次正网长单位联席会,汇报总结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拟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情报网之间的有关事项。
  
  13.情报所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正、副网长工作会议,总结研究网的工作,交流经验,制定计划,开展网际评比,表扬先进。
  
  14.各情报网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网大会,讨论总结网务工作,协调任务,制定两年活动计划和重点课题计划,改选正、副网长单位,评比先进。物质奖励费用从网费中开支。
  
  15.凡部外非网的成员单位申请参加网的专业会议和活动,须经网长单位同意,报情报所批准,方可应邀参加会议。并在协商的基础上承担一定的任务。
  
  16.各网成员单位应遵守情报网工作条例,执行网的决定,积极参加网内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各成员单位有权对网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在一届期限内,不参加网的会议、活动,不承担网的义务,不作网的工作而又不说明情况者,作为自动退网。
  
  本情报网工作条例自批准之日起,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下发的“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技术情报网工作条例”自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