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奖金按时、足额发给计划生育对象,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镇(街道、场)无政策外多孩和村(居)委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实施意见》(汕委办[2006]34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夫妻双方均属汕尾市农村户籍人口,只生两个女孩并已办理婚姻登记,一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再婚家庭中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女孩,再婚后,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第二条 奖励标准。符合奖励条件,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从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发放,直至达到《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转为按省的奖励办法发放奖励金。 第三条 奖励金的筹措。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市级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以奖励。(一)凡有弃婴、溺婴或者送养子女行为;(二)收养、抱养孩子;(三)生育过一个孩子,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孩子,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市、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擅自引产;(四)夫妻中一方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农村居民。 第五条 节育奖励金的申请。凡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绝育证明、免冠照片四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 第六条 计划生育奖励及优惠对象资格的确认。(一)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后,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并由村委会主任、村人口计生办专干、包户干部签名,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报镇人口计生办。(二)张榜公布。镇人口计生办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通知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如有异议,村委会和镇人口计生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十日。(三)审核。镇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及张榜公布结果的对象名单后,镇人口计生办主任必须亲自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加具镇人口计生办意见,并由镇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办主任、镇包片干部签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和《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四)确认。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镇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汇总各镇上报的奖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在五个工作日内联合上报市人口和计生局、市财政局。同时将已确认后各镇奖励对象名单、《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和《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返还各镇人口计生办,由镇人口计生办将名单及《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返还各村委会存档。(五)发证。镇人口计生办负责对确认后的奖励对象,发放《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发放证》。《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发放证》具有领取奖励金及享受优惠待遇双重依据的效应,其格式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 第七条 奖励金发放。奖励金按月发放。奖励的对象按夫妇实施绝育手术当月起计发奖励金,凭本人身份证、《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发放证》,按规定到当地的代发单位领取奖励金,当事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第八条 在奖励金发放期间,奖励对象如有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奖励待遇。(一)已生二个女孩且已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二)原已领取奖励金的对象,再婚后有生育、抱养、收养子女;(三)户口迁到市外或境外定居;(四)奖励对象身故;(五)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六)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金。 |
| 如发生上述情况,原已领取的奖励金应如数退还当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 奖励对象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农村奖励对象由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的,不能继续享受奖励金待遇,但原已领取的奖励金不再退还。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计生办不予办理奖励手续。(一)未填写《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二)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三)非婚生育,未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节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镇人口计生办、村委会拒不办理符合奖励条件对象有关手续的,当事人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经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的,镇人口计生办、村委会应在接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办理,不依时办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奖励金时,村委会和镇人口计生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奖励对象可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应设立并公布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事件。 各级监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开展对奖励金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奖励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本级应负担的奖励金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奖励金预算进行审核,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奖励金专户,奖励金的代发单位和发放办法按《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每月15目前将上月的奖励金划拨至本级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再统一划拨给代发单位。代发单位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将奖励资金直接划拨到奖励对象个人专户。 市级财政部门对年度应承担奖励金暂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垫付,市财政将按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奖励对象人数和所需资金,每年分两次下拨至各县(市、区)财政专户。年度内增加的奖励对象人数,其奖励金额由各县(市、区)全额负责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奖金按时、足额发给计划生育对象,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镇(街道、场)无政策外多孩和村(居)委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实施意见》(汕委办[2006]34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夫妻双方均属汕尾市农村户籍人口,只生两个女孩并已办理婚姻登记,一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再婚家庭中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女孩,再婚后,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第二条 奖励标准。符合奖励条件,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从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发放,直至达到《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转为按省的奖励办法发放奖励金。 第三条 奖励金的筹措。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市级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以奖励。(一)凡有弃婴、溺婴或者送养子女行为;(二)收养、抱养孩子;(三)生育过一个孩子,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孩子,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市、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擅自引产;(四)夫妻中一方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农村居民。 第五条 节育奖励金的申请。凡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绝育证明、免冠照片四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 第六条 计划生育奖励及优惠对象资格的确认。(一)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后,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并由村委会主任、村人口计生办专干、包户干部签名,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报镇人口计生办。(二)张榜公布。镇人口计生办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通知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如有异议,村委会和镇人口计生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十日。(三)审核。镇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及张榜公布结果的对象名单后,镇人口计生办主任必须亲自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加具镇人口计生办意见,并由镇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办主任、镇包片干部签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和《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四)确认。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镇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汇总各镇上报的奖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在五个工作日内联合上报市人口和计生局、市财政局。同时将已确认后各镇奖励对象名单、《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和《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返还各镇人口计生办,由镇人口计生办将名单及《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返还各村委会存档。(五)发证。镇人口计生办负责对确认后的奖励对象,发放《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发放证》。《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发放证》具有领取奖励金及享受优惠待遇双重依据的效应,其格式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 第七条 奖励金发放。奖励金按月发放。奖励的对象按夫妇实施绝育手术当月起计发奖励金,凭本人身份证、《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发放证》,按规定到当地的代发单位领取奖励金,当事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第八条 在奖励金发放期间,奖励对象如有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奖励待遇。(一)已生二个女孩且已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二)原已领取奖励金的对象,再婚后有生育、抱养、收养子女;(三)户口迁到市外或境外定居;(四)奖励对象身故;(五)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六)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