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6]204号2006年11月6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建标造函[2006]64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注册有效时间截止于2006年底的造价工程师,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续期注册。即注册证书号为建(造)02500000XXX、建(造)04500000XXX的造价工程师。
  
  二、申请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按建设部要求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续期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上报申报表,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市造价总站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三)市造价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按建设部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
  
  (四)市造价总站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三)与注册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近两年完成的有本人执业章和建设单位公章的两个典型业务报告的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五、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2006年11月6日至2006年12月21日。
  
  六、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即注册证书号为建[造]02500000XXX的造价工程师,在提交续期注册资料的同时须交2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注册单位)。续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收回原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失效。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