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钢技校分教点和广科院分教点的批复
穗劳社函[2008]565号2008年05月16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钢技校分教点和广科院分教点的批复


  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设立海珠电大分教点的请示》和《关于我校设立荔湾分教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规定的通知》(粤劳技〔199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分校、分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143号),本局同意你校设立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钢技校分教点和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科院分教点。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钢技校分教点设在荔湾区鹤洞路153号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内。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科院分教点设在天河区五山科华路351号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内。
  
  请你校严格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分教点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办学质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