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6]151号2006年10月20日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已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检查,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遵循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
  
  第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为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机械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专业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 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理建议,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等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章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1、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悬挂在现场办公室醒目位置);
  
  2、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监郊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上述资料齐备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即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勘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毕。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
  4、施工单位已为工程项目制定了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经现场勘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不得动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持审查合格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见附件三),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上述勘验表或勘验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及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进行到下列进度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自检自评,并将自查情况3日内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施工阶段:
  
  1)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和顶板浇筑前;
  
  2)人工挖孔桩工程在施工进行到50%时;
  
  3)浅基础工程基础施工完成时。
  
  2、主体施工阶段:
  
  1)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前;
  
  2)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
  
  3)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外,还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进行一次。
  
  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1)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和70%时;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60%和90%时;
  
  3)单独报监的装饰工程在施工完成工程量的30%、70%时;
  
  4)外脚手架拆除前。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
  
  1、工程开工1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
  
  2、工程每进行2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70%时;
  
  3、工程即将全部投入使用时。
  
  第十五条 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可根据本企业或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增加自检自评频度。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六层以下(含六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不少于2次;
  
  2、六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装饰每阶段抽查次数各不少于1次;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每1个月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安全形势,对重点企业及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点源安全生产实行差异化监督,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的抽查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建设单位是否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建设单位是否督促施工现场各方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建设单位是否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见附件四)。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文明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中是否包括保障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设备租赁单位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
  
  2、设备安装、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设备维修、拆除、管理制度,定期对租到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次抽查时,应对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检查,同时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附件七)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参加检查,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改正;应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和特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见附件六)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书面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消除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复工报告,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复查符合施工安全条件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复工。
  
  第二十八条 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施工现场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彻底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施工现场综合评价结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加扣分,并将加扣分结果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五章 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结论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历次抽查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抽查综合得分=各次抽查现场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凡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报送自检自评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抽查综合得分扣5分。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1)抽查两次及其以上低于70分的;
  
  2)抽查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
  3)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工程已完工的。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为合格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除上述第1款1)所述情况外,抽查综合得分在70~79分。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为优良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除上述第1款1)所述情况外,抽查综合得分在80~100分;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内容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见附件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等级。
  
  第三十三条 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等级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良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5、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结论及历次抽查结果是作为对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许可证》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租赁、检测单位等)资质管理、信誉评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的依据之一。评价结论载入《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作为企业的安全业绩证明。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总监理工程师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一式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行为进行督查,安全监督人员不按程序进行评价的,应责令整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结论有异议的,3日内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地铁、拆除、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等类似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
  
  5、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
  
  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7、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附件一: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给水
  
   
  
   
  
  2
  
  排水
  
  污水
  
   
  
   
  
  雨水
  
   
  
  雨污合流
  
   
  
  3
  
  燃气
  
  煤气
  
   
  
   
  
  液化气
  
   
  
  天然气
  
   
  
  4
  
  工业
  
  乙炔
  
   
  
   
  
  石油
  
   
  
  5
  
  热力
  
  蒸汽
  
   
  
   
  
  热水
  
   
  
  6
  
  电力
  
  供电
  
   
  
   
  
  路灯
  
   
  
  电车
  
   
  
  交通信号
  
   
  
  7
  
  电信
  
  电话
  
   
  
   
  
  广播
  
   
  
  有线电视
  
   
  
  光纤
  
   
  
  8
  
  相临建筑物
  
  人防工程
  
   
  
   
  
  民用工程
  
   
  
  其他
  
   
  
   
  
   
  
   
  
   
  
   
  
  建设单位(公章)现场代表: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年月 日
  
  附件二: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中标编号
  
   
  
  项目卡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结构层数
  
   
  
  建筑面积
  
   
  
  基础类型及深度
  
   
  
  脚手架种类及架体高度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姓名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姓名
  
   
  
  电话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
  
  项目经理
  
  姓名
  
   
  
  安全员
  
  姓名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 书 号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 书 号
  
   
  
  电话
  
   
  
  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现场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各持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安监站联系电话:
  
  附件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

  
  
  
  
  
  序号
  
  审查项目名称
  
  审查结论
  
  1
  
  建设单位已按要求与施工单位签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协议;
  
   
  
  2
  
  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3
  
  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
  
  施工单位已编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 年月日
  
  复审意见
  
  审查人员: 年月日
  
  附件四: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生产许可证
  
   
  
  出厂编号
  
   
  
  出厂合格证
  
   
  
  出厂时间
  
   
  
  设备配套件情况
  
   
  
  设备所有产权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最近一次大修情况
  
   
  
  最近一次安装检测报告
  
   
  
  使用期超过八年设备的法定检测鉴定 报 告
  
   
  
  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法定检验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设备产权单位自评意见
  
   
  
  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意见
  
   
  
  备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 。
  
  附件五:
  
  
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安监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 安 全 员: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层数
  
   
  
  项目经理
  
  姓名
  
   
  
  安全员
  
  姓名
  
   
  
  证书号
  
   
  
  证书号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分包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自评
  
  序
  
  自检日期
  
  形象进度
  
  得分
  
  序
  
  自检日期
  
  形象进度
  
  得分
  
  1
  
   
  
   
  
   
  
  5
  
   
  
   
  
   
  
  2
  
   
  
   
  
   
  
  6
  
   
  
   
  
   
  
  3
  
   
  
   
  
   
  
  7
  
   
  
   
  
   
  
  4
  
   
  
   
  
   
  
  8
  
   
  
   
  
   
  
  各次评价平均分
  
   
  
  自评等级
  
   
  
  工程自评意见:(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事故情况
  
  伤亡人数
  
  事故类别
  
  发生时间、简要经过和主要责任
  
   
  
   
  
   
  
  经济损失
  
  事故等级
  
   
  
   
  
  
  
  
  
  安监机构各次评价记录(监督机构填写)
  
  序号
  
  检查日期
  
  形象进度
  
  检查得分
  
  评价等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情况
  
   
  
  各次评价平 均 分
  
   
  
  工程总体评价意见
  
   工程总体评价等级: (监督机构公章) 经办人:安全监督科科长: 监督站站长: 年月日
  
  附件六: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安监字[ ]第 号

  
  
  
  
  
  经检查,你单位 工程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于年月日前改正或解决,并留公司签字盖章的整改报告在现场备查。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工程师: 年 月日
  复查情况及结论: 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备注:本单一式两份,监督机构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市政工程)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核查日期:年月日
  
  
  
  标准要求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标准分
  
  得分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分)
  
  施工现场打围作业完整,总平面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
  
  未打围扣10分,打围不完整、不规范扣5-10分,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2分,未悬挂标识牌扣1分,材料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10
  
   
  
  市政工地大门采用防锈铁花大门, “五牌一图”设置规范,监督电话和管理人员照片齐全。
  
  未设置施工大门扣1分,无“五牌一图”扣1分,“五牌一图”不规范扣0.5分,无监督电话扣0.5分,照片不齐扣0.5分
  
  1
  
   
  
  保洁人员和大门守卫人员到位
  
  无保洁人员扣0.5分,无门卫值班扣0.5分
  
  0.5.
  
   
  
  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覆盖,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
  
  裸露地面未绿化或覆盖扣0.5分,场内积水或不通畅扣0.5分
  
  0.5.
  
   
  
  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
  
  未封闭或封闭不严扣0.5.分
  
  0.5.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发现一处扣0.5分
  
  0.5.
  
   
  
  食堂操作间、售卖间、储藏间应分设,墙面贴砖高度不低于1.8米,地面硬化、设置机械排风措施。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1分,炊事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扣0.5分,食堂三大间未分设扣1分,墙面未贴砖扣1分,墙面贴砖高度不够扣0.5分,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排风措施扣0.5分
  
  2
  
   
  
  宿舍搭设材质符合要求,墙面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人数不走超过12人且为不超过2层单人铁架床,配备生活柜。
  
  宿舍搭设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设置可开启窗户扣1分,一间宿舍内居住人数超过12人扣0.5分,无生活柜扣0.5分,搭设通铺扣2分
  
  2
  
   
  
  工地应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整洁。
  
  未设置浴室扣0.5分,浴室未保证供水扣0.5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5分
  
  0.5.
  
   
  
  施工现场必须修建符合卫生标准水冲式厕所,设专人管理,地面应采用砼或地砖硬化,墙面1.8米以下贴瓷砖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1分,墙面未贴地砖或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保洁人员扣1分,厕所有异味扣0.5分
  
  2
  
   
  
  生活垃圾必须按卫生要求随时清运或按卫生要求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扣0.5分,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0.5分
  
  0.5.
  
   
  
  小计
  
  20
  
   
  
  人工挖桩工程(10分)
  
  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害气体,一般情况下孔深>10m时应设置通风设备。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孔口四周必须设护栏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挖出土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且孔口护圈高出地面20cm。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孔内照明应采用12V以下的安全灯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小计
  
  10
  
   
  
  沟槽(20分)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和专家咨询
  
  无方案扣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扣1分,专项方案未经中介咨询扣3分
  
  3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无防护措施扣2分,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10分
  
  10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无排水措施扣2分
  
  2
  
   
  
  设置的上下专用通道应符合要求
  
  无专用通道扣2分,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
  
   
  
  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的扣1分
  
  1
  
   
  
  小计
  
  20
  
   
  
  模板工程(10分)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咨询
  
  无方案或未经审批的扣2分,未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1分
  
  2
  
   
  
  支撑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无设计计算扣2分,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未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1分
  
  5
  
   
  
  在模板上运输砼应设走道垫板,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有防护措施
  
  无走道垫板扣1,无防护扣2分
  
  0.5
  
   
  
  立杆基础平整、夯实并设置通长木垫板、底座,扫地杆设置完整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未封闭扣1分,封闭不严密扣0.5分
  1
  
   
  
  扣件、钢管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
  
  0.5
  
   
  
  小计
  
  10
  
   
  
  “三宝”、 “四口”及临边防护(10分)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每发现一人未正确使用的扣0.5分
  
  2
  
   
  
  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水平网支设应符合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四口”应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临边”应设置防护,且防护严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小计
  
  15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15分)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日常保养有记录
  
  无证上岗扣1分,未进行日常保养扣1分
  
   
  
   
  
  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防护棚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
  
  1
  
   
  
  小计
  
  5
  
   
  
  施工用电(15分)
  
  外电防护措施有效
  
  无外电防护措施扣2分
  
  2
  
   
  
  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线路过道有保护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线路及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
  
   
  
  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
  
   
  
  开关箱、电器元件安装应符合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小计
  
  15
  
   
  
  合计
  
  100
  
   
  
  1、核查结论:优良、合格、不合格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3、核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80分以上且各单项分均不少于单项应得分70%,
  
  合格:总计分70-80分且各单项得分均不少于单项应得分60%,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或各单项得分少于单项应得分60%。
  
  附件七: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房屋建筑)
  
  企业名称:工程名称:核查日期:年月日

  
  
  
  
  
  标准要求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标准分
  
  得分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分)
  
  施工现场打围作业完整,总平面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
  
  未打围扣3分,打围不完整、不规范扣1-2分,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1分,未悬挂标识牌扣0.5分,材料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
  
  3
  
   
  
  建筑工地大门采用防锈铁花大门, “五牌一图”设置规范,监督电话和管理人员照片齐全。
  
  未设置施工大门扣2分,大门不透空扣1分,无“五牌一图”扣2分,“五牌一图”不规范扣1分,无监督电话扣1分,照片不齐扣1分
  
  2
  
   
  
  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排水沟、沉淀池按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完好,保洁人员和大门守卫人员到位
  
  出入口未硬化扣2分,无排水沟扣0.5分,无沉淀池扣0.5分,无冲洗设备扣1分,无保洁人员扣2分,无门卫值班扣1分
  
  2
  
   
  
  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砼或沥青砼硬化,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覆盖,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
  
  主要道路未硬化扣2分,裸露地面未绿化或覆盖扣1分,场内积水或不通畅扣1分
  
  2
  
   
  
  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并经审批
  
  未封闭或未经审批扣2分,封闭不严扣1分
  
  2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建筑物每层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现一处扣0.3分,高层建筑随层无消防水源管道扣0.5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发现一处扣0.5分
  
  1
  
   
  
  食堂操作间、售卖间、储藏间应分设,墙面贴砖高度不低于1.8米,地面硬化、设置机械排风措施。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1分,炊事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扣0.5分,食堂三大间未分设扣1分,墙面未贴砖扣1分,墙面贴砖高度不够扣0.5分,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排风措施扣0.5分
  
  2
  
   
  
  宿舍搭设材质符合要求,墙面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人数不走超过12人且为不超过2层单人铁架床,配备生活柜。
  
  宿舍搭设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设置可开启窗户扣1分,一间宿舍内居住人数超过12人扣0.5分,无生活柜扣0.5分,搭设通铺扣2分
  
  2
  
   
  
  工地应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整洁。
  
  未设置浴室扣1分,浴室未保证供水扣0.5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
  
   
  
  施工现场必须修建符合卫生标准水冲式厕所,设专人管理,地面应采用砼或地砖硬化,墙面1.8米以下贴瓷砖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1分,墙面未贴地砖或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保洁人员扣1分,厕所有异味扣0.5分
  2
  
   
  
  生活垃圾必须按卫生要求随时清运或按卫生要求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扣0.5分,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1分
  
  1
  
   
  
  小计
  
  20
  
   
  
  脚手架(20分)
  
  架体稳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升降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扣1分,拉结不牢固每处扣0.5分;悬挑式脚手架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有一处扣2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无定型的主框架的扣5分,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的支撑框架的扣5分,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的扣5分,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5分,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施工层脚手板铺设符合要求
  
  脚手板绑扎不牢固,每发现一处扣0.5分,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扣1分
  
  3
  
   
  
  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要求
  
  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高度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未设横向斜撑扣0.5分
  
  2
  
   
  
  脚手架高度、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立杆基础平整、夯实并设置通长木垫板、底座,扫地杆设置完整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未封闭扣1分,封闭不严密扣0.5-1分
  
  2
  
   
  
  脚手架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小计
  
  20
  
   
  
  基坑或沟槽(10分)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和专家咨询
  
  无方案扣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扣1分,专项方案未经中介咨询扣3分
  
  3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无防护措施扣2分,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2分
  
  2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无排水措施扣1分
  
  1
  
   
  
  设置的上下专用通道应符合要求
  
  无专用通道扣1分,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的扣1分
  
  1
  
   
  
  小计
  
  10
  
  
  模板工程 (10分)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咨询
  
  无方案或未经审批的扣3分,未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1分
  
  3
  
   
  
  支撑系统应粪仙杓埔螅纸巾拍0宓闹С畔低秤τ猩杓萍扑悖С拍0宓牧⒅牧嫌Ψ仙杓啤⒐娣兑□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无设计计算扣2分,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未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1分
  
  3
  
   
  
  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扣1分,立杆间距不符合规定扣2分,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1分
  
  2
  
   
  
  在模板上运输砼应设走道垫板,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有防护措施
  
  无走道垫板扣1,无防护扣2分
  
  2
  
   
  
  小计
  
  10
  
   
  
  “三宝”、 “四口”及临边防护(20分)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每发现一人未正确使用的扣0.5分
  
  2
  
   
  
  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水平网支设应符合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四口”应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临边”应设置防护,且防护严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小计
  
  15
  
   
  
  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5分)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备案
  
  未备案扣2分
  
  2
  
   
  
  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日常保养有记录
  
  无证上岗扣1分,未进行日常保养扣1分
  
  1
  
   
  
  防护棚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
  
  1
  
   
  
  小计
  
  5
  
   
  
  施工用电(15分)
  
  外电防护措施有效
  
  无外电防护措施扣2分
  
  2
  
   
  
  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线路过道有保护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线路及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
  
   
  
  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
  
   
  
  开关箱、电器元件安装应符合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
  
   
  
  小计
  
  15
  
   
  
  合计
  
  100
  
   
  
  1、核查结论:优良、合格、不合格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3、核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80分以上且各单项分均不少于单项应得分70%,
  
  合格:总计分70-80分且各单项得分均不少于单项应得分60%,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或各单项得分少于单项应得分60%。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已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检查,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遵循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
  
  第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为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机械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专业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 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理建议,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等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章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1、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悬挂在现场办公室醒目位置);
  
  2、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监郊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上述资料齐备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即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勘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毕。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