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7]232号2007年08月16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涉及房产证、土地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地址使用标准门牌号,现就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门牌号码作为点状地名,是最常用的社会公共信息之一,在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内外交流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门牌设置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公共事业,是党和政府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门牌设置及地址变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地址变更工作。
  
  二、加强合作,规范管理
  
  规范使用标准门牌号码,不仅能提高全社会传递信息的准确性,而且有利于规范政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地名工作,加强合作、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统一使用和推行标准门牌号码。公安、房产、国土、工商、税务、民政、城建、质监、消防、文化、卫生、编制、广播电视等部门办理各类证照时,一律采用新编的门牌号为其标准地址,在填写用户地址时,必须以本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或地名使用证)为准。
  
  三、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所有使用门牌号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地址变更手续工作。公安、房产、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要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户籍、房产、土地等各类新的证照时,简化手续,一律不许收取地址变更登记费。对单位和个人已经办理或正在使用的各类证照,可在日后换证、年审或办理其他登记业务时,持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号码变更证明(或地名使用证),一并办理地址变更业务。公安、房产、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收取换证、年审或其他登记业务的费用,对地址变更费用予以免收。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