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陈江塘田下载油库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91号2007年08月14日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陈江塘田下载油库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陈江塘田约40亩集体土地,作为下载油库项目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陈江街道办事处东江村塘田,属东江村集体土地,面积4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和《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耕地
  
  42900
  
  1500
  
  鱼塘
  
  44553.33
  
  1800
  
  园地
  
  33000
  
  10000
  
  林地
  
  13200
  
   
  
  (二)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三)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
  
  1.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建设房屋的,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2.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给予补偿。
  
  (四)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每亩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265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