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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调整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达府〔2008〕2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函〔2001〕23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铁山森林公园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的实际,原则同意达县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即将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境内的铁山国有林地(4.5821公顷)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建设用地,所需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从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旅游景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中解决。 二、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 三、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规划调整方案图中调入红线为准。 四、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达县管村镇、金檀乡、么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图(略)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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