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06]52号2006年09月26日鸡西市人民政府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2006年9月18日市政府12届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县(市)、区级政府及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各地应当根据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由鸡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主要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政府、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4、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5、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6、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7、重点时期消防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及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9、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情况;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 考评的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直属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在当年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或主管单位。
  
  第七条 对县(市)、区级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单位考评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第一季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县(市)、区级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考评,
  
  第八条 考评组应认真听取考评对象的消防安全工作陈述,查阅消防工作有关资料、记录和档案,现场检查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第九条 开展考评工作,应成立考评组,并提前一个月将考评时间、内容及要求通知考评对象。
  
  第十条 考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考核评分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实行百分制。按考评总成绩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总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十二条 考评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分,并将考评结果通知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组指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考评工作结束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考评结束后,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凡年度考评获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可参加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获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称号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级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考评工作中被考评单位和考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假资料的,取消当年考评成绩,由考评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考评部分

  
  序
  
  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自评
  
  分
  
  考评
  
  得分
  
  
  
  1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12分)
  
  2分
  
  未明确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的扣1分
  
  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
  
  文件资料
  
  
  
  
  
  
  
  2分
  
  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没有定期开展工作的扣2分
  
  
  
  2分
  
  未按照规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
  
  
  
  2分
  
  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扣2分;对消防机构依法的请示应当批复未作出明确批复的或者批复不及时的,每起扣1分
  
  
  
  2分
  
  年度内未组织召开辖区消防工作会议的扣2分
  
  
  
  2分
  
  未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的,扣2分;未组织消防责任制考评的扣2分;考评情况未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
  
  
  
  2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情况(4分)
  
  1分
  
  未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假日消防方案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
  
  文件资料,
  
  到存在重
  
  大火灾隐
  
  患的单位
  
  实地检查
  
  
  
  
  
  
  
  1分
  
  政府领导未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的扣1分
  
  
  
  1分
  
  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扣1分
  
  
  
  1分
  
  存在消防违法工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3
  
  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情况(4分)
  
  1分
  
  当年未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公布整改结果的扣1分
  
  
  
  
  
  
  
  1分
  
  对整改难度较大的,未提出可行整改方案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分
  
  对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未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分
  
  对应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履行相关程序挂牌督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扣1分
  
  
  
  4
  
  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情况(8分)
  
  1分
  
  未制定全年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
  
  部门宣传
  
  资料(音
  
  像及文字
  
  资料等)
  
  
  
  
  
  
  
  1分
  
  年度内未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的扣1分
  
  
  
  2分
  
  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消防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1分
  
  
  
  2分
  
  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没有达到标准的,每项扣2分
  
  
  
  2分
  
  辖区主要街道未设消防公益宣传永久板牌的扣2分
  
  
  
  6
  
  消防经费落实情况(8分)
  
  2分
  
  消防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2分,未足额拨付的扣2分,未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本年
  
  度财政预
  
  算额(预算通知、拨款凭证)及科目
  
  
  
  
  
  
  
  2分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4分
  
  未按《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措施的扣4分;落实经费不足的扣2分
  
  
  
  7
  
  消防规划情况(8分)
  
  2分
  
  未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扣2分
  
  听取汇报,检查相关
  
  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和抽查城
  
  镇公共消
  
  防设施
  
  
  
  
  
  
  
  1分
  
  规划无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每少一项扣1分
  
  
  
  2分
  
  未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建设和维护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扣2分
  
  
  
  1分
  
  规划中无村镇消防规划建设内容的扣1分
  
  
  
  2分
  
  未按时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的扣2分
  
  
  
  8
  
  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情况(7分)
  
  2分
  
  城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2分
  
  听取汇报,检查相关
  
  文件,实
  
  地抽查
  
  
  
  
  
  
  
  1分
  
  城市建成区的消防站建设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1分
  
  
  
  2分
  
  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每项扣1分;消防车辆达到退役年限未及时更新的,每辆扣1分
  
  
  
  2分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项扣1分;消防通信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1分
  
  
  
  9
  
  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情况(2分)
  
  1分
  
  未落实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政策、资金的扣1分
  
  听取汇报,检查相关
  
  文件资料
  
  
  
  
  
  
  
  1分
  
  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消防队数量比上年增加不足10%的扣1分
  
  
  
  10
  
  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7分)
  
  2分
  
  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未实施管理的扣2分
  
  
  
  1分
  
  教育部门未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少于2课时的扣1分
  
  
  2分
  
  民政部门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有关先进社区评比标准的扣2分
  
  
  
  1分
  
  劳动保障部门未将消防知识纳入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的扣1分
  
  
  
  1分
  
  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收取费用的扣1分
  
  
  
  11
  
  组织火灾扑救、火灾调查情况(5分)
  
  1分
  
  未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火灾
  
  情况报告、重特大火
  
  灾档案
  
  
  
  
  
  
  
  1分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未及时组织扑救的扣1分
  
  
  
  2分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火灾事故的,每起扣2分。调查处理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向社会发布的火灾信息显失公正、客观的扣1分
  
  
  
  1分
  
  重、特大火灾情况未按规定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2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奖惩制度情况(2分)
  
  2分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扣1分
  
  
  
  
  
  
  13
  
  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情况(2分)
  
  2分
  
  政府有关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扣3分;未落实重特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
  
  
  
  
  
  
  
  
  
  14
  
  落实政府法律责任情况(1分)
  
  1分
  
  对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未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每起扣1分;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或导致火灾发生或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未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15
  
  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履行消防职责情况(30分)
  
  30分
  
  见附件1-2
  
  每类单位分别抽取一个进行考评。考评按照附件1-2得分,以满分100分为标准,按30%进行折算,计入对市(地)级政府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
  
  县(市)、区政府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考评组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考评时间:
  
  备注:1、每项考评内容设定的分值扣完即止,不再倒扣分;
  
  2、市­-县(市)、区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任务全部完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加1至5分。
  
  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抽查乡镇政府部分
  
  
  
  
  
  序
  
  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自评
  
  分
  
  考评
  
  分
  
  
  
  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职责情况(30分)
  
  2分
  
  未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的扣2分
  
  查看相关材料,实地检查
  
  
  
  
  
  
  
  4分
  
  未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切合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扣1分
  
  
  
  5分
  
  未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社会消防防控体系不完善的扣2分
  
  
  
  6分
  
  存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规划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或未落实冬季防冻设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分
  
  未组织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的扣2分;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无参与扑救火灾能力的扣1分
  
  
  
  5分
  
  未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或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扣2分
  
  
  
  4分
  
  5·6、11·9、春(冬)防期间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2
  
  单位履行消防职责情况(30分)
  
  4分
  
  未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内容不完善的扣1分;制度和规程不落实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扣1分;未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1分
  
  查看相关材料,抽查成员对预案的熟悉掌握情况
  
  
  
  
  
  
  
  4分
  
  未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的扣1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的,扣1分;消防队成员不熟悉预案的扣1分
  
  
  
  8分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每处扣1分;未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每处扣1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扣2分
  
  实地检查
  
  
  
  
  
  
  
  4分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1分;员工不掌握日常消防常识的扣1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显部位未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宣传标语的扣1分;单位重点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对员工未进行岗前培训的扣2分
  
  查看相关材料,询问单位员工
  
  
  
  
  
  
  
  
  
  
  
  4分
  
  未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或无记录的扣1分;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2分
  
  查看相关材料,实地检查
  
  
  
  
  
  
  4分
  
  未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扣1分;档案未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扣1分
  
  查看消防档案
  
  
  
  
  
  
  
  2分
  
  发生火灾后未依法保护火灾现场,影响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每起扣2分
  
  查看消防档案,抽查火灾卷宗
  
  
  
  
  
  
  
  3
  
  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情况(30分)
  
  6分
  
  未按规定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的扣1分;未成立消防组织机构的扣1分;消防责任人和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
  
  查看相关材料
  
  
  
  
  
  
  
  6分
  
  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的扣1分;主要道路无防火警示牌、防火宣传牌、防火标语,每缺一项扣1分
  
  查看相关记录,实地检查设置的宣传设施
  
  
  
  
  
  
  
  8分
  
  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扣2分;对拒不纠正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的扣1分;未成立联防队伍,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的扣2分;居(村)民区存在明显占用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扣2分;村屯内柴草垛不规范的扣2分
  
  查看相关记录,实地抽查有关居(村)民住宅区、公共场所
  
  
  
  
  
  
  
  6分
  
  未落实对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扣1分;对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查看弱势群体登记,走访弱势群体人员
  
  
  
  
  
  
  
  2分
  
  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每项扣1分
  
  实地检查有关消防设施
  
  
  
  
  
  
  
  2分
  
  当年未组织辖区居(村)民开展灭火演练的扣2分
  
  查看当地火灾统计数据和相关记录
  
  
  
  
  
  
  
  4
  
  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履行消防职责情况(10分)
  
  10分
  
  违反《规定》受到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有关责任人受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扣15分
  
  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座谈,了解情况
  
  
  
  
  
  备注:1、每项考评内容设定的分值扣完即止,不再倒扣分;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单位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扣5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的扣15分。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2006年9月18日市政府12届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鸡西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县(市)、区级政府及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各地应当根据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由鸡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主要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政府、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4、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5、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6、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7、重点时期消防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及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9、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情况;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 考评的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直属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在当年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或主管单位。
  
  第七条 对县(市)、区级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单位考评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第一季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县(市)、区级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考评,
  
  第八条 考评组应认真听取考评对象的消防安全工作陈述,查阅消防工作有关资料、记录和档案,现场检查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第九条 开展考评工作,应成立考评组,并提前一个月将考评时间、内容及要求通知考评对象。
  
  第十条 考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考核评分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实行百分制。按考评总成绩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总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十二条 考评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分,并将考评结果通知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组指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考评工作结束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考评结束后,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凡年度考评获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可参加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获消防安全先进单位称号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级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考评工作中被考评单位和考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假资料的,取消当年考评成绩,由考评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