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6]100号2006年09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南宁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市、县普遍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有效保障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救灾物品储备制度,有效提高了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救灾资金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现了灾区社会稳定。建立南宁市慈善总会和捐赠物资接收点,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及“冬衣暖人心”等捐助活动。
  
  --建立和完善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了“低保” 工作机构,落实了编制,配备了人员,落实低保资金。2003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同时建立新型救助机制,2003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使遭遇重大疾病、突发性灾祸及子女上学而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得到了救助。2005年1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泥夏谐鞘幸搅凭戎旆ā罚蝗谐锝ā按壬瓢某小□57个;在市社会福利医院开设“爱心门诊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br /  br /  --认真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组织开展农村特困户调查核实、审批发证、实施款物救助工作,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2005年8月1日,《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颁布施行,使农村弱势群体发生大病得到相应的救助。
  
  --制定和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明确了五保供养的标准和办法,使全市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做到了按月兑现五保对象供养款物,“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365斤米、12斤油、360元定补金”的标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03年以来,全市创办五保村561个,入住五保对象3699人。
  
  --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2003年8月1日起,南宁市收容遣送站更名为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完善了救助站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从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转变,依法实施救助。2003年8月至2005年共救助人员6572人;2005年投入45万元对南宁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进行维修改造; 2004年和2005年两届“南博会”期间,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医院、市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加大救助工作力度,救助人员2117人。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
  
  --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群众自治制度。依法完成了两届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镇政务公开、规范管理取得新的进展,农村村务公开稳步推进。2005年,南宁市共有84个镇、15个乡、3个民族乡、21个街道办事处;村委会1393个,社区居委会335个。
  
  --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管理新体制。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创办服务实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在社区就业和再就业。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抓好乡村办公用房建设。从2002年以来,市财政投入乡村办公用房的补助资金1066万元,兴建215个乡村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有效解决了部分乡村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简陋的问题。争取到1000万元国债,城区财政配套1961万元,支持全市30个社区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
  
  --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鼓励和发展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创办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探索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实施老年服务“星光计划”。自2001年8月启动“星光计划”以来,至2004年南宁市共建设“星光计划”项目185个,初步形成社区居委会有站点、乡镇有综合性老年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
  
  --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2004年和2005年,全市共有146名残疾孤儿入住定点的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康复。
  
  --彩票发行有了新的突破。2001年至2005年,全市发行福利彩票3715万元,为我市筹集社会福利公益金734万元。2005年6月“中福在线”视频彩票销售大厅开业,至年底销售362万元,筹措福利金87万元。
  
  (四)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
  
  --双拥工作扎实开展。2004年,我市第三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第五次荣获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称号。2005年,市委、市政府和南宁警备区通报表彰了7个双拥模范县(区)、2个双拥先进县、“四个十佳”、100个模范单位、99个先进单位和161名先进个人。
  
  --着力抓好抚恤优待工作。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改革优待金统筹办法,将优抚对象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优待金的发放,优待标准达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0%以上;从2002年7月起,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了指令性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了安置工作的落实。投资170万元为两个干休所修建花园式大院。南宁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取得新成绩。
  
  (五)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发展
  
  围绕“稳步发展,巩固提高”的目标,全面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金会管理条例》,着力抓好公益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积极推进专业类、行业和服务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到2005 年全市共有社会团体666个,其中市本级263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681个,其中市本级280个。
  
  (六)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行政区划调整顺利实施。2001年,南宁市撤销郊区,调整行政区划。2003年6月,原南宁地区所辖上林、马山、隆安、宾阳、横县划归南宁市,至此,南宁市设有7个县5个城区。2005年3月,撤销市辖邕宁县建制,南宁市行政区划由7个县5个城区调整为6个县6个城区 。2005年7月,全市各县区共撤并乡镇27个,全市乡镇由129个变为102个。
  
  --扎实做好地名设标工作。2001年,在全市500多条街、路、里、巷设置2700多块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路牌,成为全国首个路牌一次性全部过渡到国家标准的城市。2004年以来,为迎接“南博会”,实施全市路名路牌整治工作,对市区地名汉字拼音进行规范标注。采用“市场运作,企业捐建”的创新方式,对58条亮化道路的新式国家标准路名标牌更新设置;对埌东区域等14条主要道路更新设置了新式国家标准路名标牌。在市区道路更新设置新式国家标准路名标牌共2000座。
  
  (七)专项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收养法》,规范了收养行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殡葬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在全市开展殡葬改革管理、移风易俗、提高火化率的宣传活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2005年2月,市殡仪馆火化车间搬迁项目竣工启用。组织力量对《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自治区人大批准,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规范化。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抓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实现了由婚姻登记管理到婚姻登记服务的转变,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全市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全市12个县(区)的婚姻登记全部集中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2005年10月1日起南宁市的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业务移交到自治区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八)老龄事业稳步发展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2001年以来,为全市老年人办理了4万多本《高龄老人优待证》;免费办理“医疗保健爱心卡”1万多张。开展各项敬老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组织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人、灾区老人和贫困企业特困老职工等近1000人。组建老年文艺团体,举办各种老年人文艺调演、汇演。2004年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40个、先进老年人协会24个。
  
  二、“十一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多样;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各种文化思潮涌现,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对社会和谐和稳定带来极大的挑战。民政部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部门,任务越来越重,民政事业发展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也是良好的机遇。
  
  (一)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弱势群体的救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城市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农村低收入群体有所扩大,贫困问题更加突出。如何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和保障体系将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单位功能的剥离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单位人”将逐步转变成为“社会人”。这就要求尽快建立新的社会组织体系,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加快社区建设,发展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将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三)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是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随着“4:2:1”家庭结构的形成,原来以居家供养为主的养老格局将逐步被打破,也给社会养老工作带来新的问题。解决老龄人口问题,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发展老龄事业,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战略任务。
  
  (四)民政事业投入不足。目前还存在保障面较小,基础设施薄弱,部分民政业务经费得不到有力保障。
  
  (五)民政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建立和完善民政法规建设仍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六)民政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民政干部编制不足,与发展着的民政事业不相适应。民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与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和提高。
  
  在清醒认识民政事业发展所面临严峻形势的同时,也要看到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树立与贯彻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将被融入发展战略和发展实践的核心,民政事业的发展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民政事业的战略地位将会得到显著提高。
  
  (二)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有利于统筹民政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
  
  (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财富的不断增加,将会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比以前更加雄厚的物质条件。
  
  (四)随着人们的消费结构进入更高层次,城乡居民享受良好的福利服务、参政议政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旺盛,人们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需求将明显增强,也将为民政事业发展拓展了更广阔的空间。
  
  (五)随着市场在民政事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必将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运行机制的改革,束缚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障碍被打破,民政事业发展的活力将得到更大激发。
  
  三、“十一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护和社会稳定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强化社会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关系,降低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的南宁。
  “十一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乡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乡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与“数字民政”工程为载体,实现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的社会管理体制、更加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更加扎实的优抚安置工作、更加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更好地为促进南宁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服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一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法规,使城市“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施保、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问题。
  
  --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紧急救援机制,规范灾害救助制度,全面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建立8000㎡市级抗灾救灾储备中心,各县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与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形成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规范救灾工作的三个规程,全面建立抗灾救灾应急救助机制,建立督查制度,实施项目管理。建立应对灾害、贫困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
  
  --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继续抓好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建设管理和五保户住房的建设维修,着力解决农村五保户住房难、生活难、医疗难等问题。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每人每月30元定补金、1斤油和30斤大米”的标准按月兑现五保对象供养款物。
  
  --完善建立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在城市,建立覆盖低保对象的廉租房制度。在农村,实施特困人群“安居工程”,探索以灾民新村、五保村与安居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特困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户和农村五保户提供必要的社会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建立城市慈善医院,切实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救助管理体制,规范救助行为。为流浪儿童实施关爱救助,提供良好的救助保护条件。扎实做好“南博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打破以“政府-单位-个人”为特征的垂直统一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培育和发展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志愿团体等,参与社会管理,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不便和市场不愿或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逐步构建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空间。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功能,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完善村民自治。继续完善“四个民主”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增强整体合力,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全市农村村民自治巩固率达到100%,规范化程度达到95%以上;乡镇政务公开率达到100%,规范程度达到85%以上。
  
  --大力促进社区发展。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需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办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程度,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使社区成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逐步推进社区功能和社区组织的实体化,推进社区管理网络化。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加强对社区的弱势群体保护,对公益性和营利性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体实行不同的政策予以区别对待,不断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
  --扩大社会管理的参与度。开展以创建“民主管理型、诚信文明型、服务保障型、平安温馨型、环境优美型、学习创新型”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社区活动,增强社会成员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培育公益民间组织、城乡志愿者队伍,让群众自我组织起来,加强社会融合,互相帮助,解决社会问题。
  
  --实施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市12个县(区)各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站,形成“市--县(区)--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化。
  
  --加强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条件。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待遇问题,建立和完善村(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
  
  (三)完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建设,打造优质服务平台
  
  --加快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围绕“六个老有”的目标,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农村基层老龄组织和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市老年公寓。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在加强老年“星光计划”项目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居委会有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乡镇有综合性老年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服务。
  
  --实施城乡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对农村五保村、乡镇敬老院、城市福利型养老院、城乡儿童福利院的维修建设支持力度,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建立起安全、可靠和稳定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实行法人实体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严格管理、规范服务。坚持内涵式发展方式,优化结构,盘活资产,提高福利机构的收养入住率,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的慈善工作理念,坚持“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宗旨,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拓展慈善工作领域,广泛筹募善款,做好助老、助孤、助医、助学、助教、救灾扶贫等慈善项目。健全慈善机构,完善慈善网络,发展慈善会员,扩大慈善队伍,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整体水平。努力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慈善事业新路子,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不可替代性作用,使之与民政工作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推进彩票发行工作。积极拓展农村乡镇市场,坚持逢圩销售与假日相对集中销售的网点销售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力开拓网点式销售,在市区及县城设立1000-2000个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点;加大中福在线销售厅的宣传和营销,提高销售厅的发行日销量,力争在全市每个县(区)特别是100万人口以上的县设立一个销售厅。
  
  (四)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国防建设服务
  
  --保障与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以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契机,以保障与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为国防建设服务。建立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改革和完善退伍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安置制度。建立和完善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对象就业安置为辅的多元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机制。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完善政策,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
  
  --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加强和完善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的管理,拓宽资金来源,提高服务质量。
  
  (五)规范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婚姻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场所现代化建设问题,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
  
  --规范收养登记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加强行政区划宏观研究,制定科学的区划调整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做好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工作。坚持依法治界。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完善地名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地名工作机制;设置比较完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建立市、县二级地名信息库,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
  --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继续推进殡葬改革,抓好殡葬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火化覆盖面,提高火化率。计划投资1000万元建设市殡仪馆火化车间搬迁工程后续项目。
  
  --加强民政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政法规,力争建立市级民政执法机构和法规科室。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新机制。民政工作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是一种涉及社会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必须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得到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因此,要完成“十一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必须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政工作新机制,理顺各种关系,争取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计划,切实解决民政事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拓宽渠道,争取更多资金保障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工作属于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事业费属于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民政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拨款,发展民政事业必须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在整个公共财政框架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争取民政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有所提高,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供需矛盾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好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福利彩票发行新办法,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市场,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募集资金。
  
  (三)以社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自我发展机制。要重视民政事业单位的建设,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业务不同的特点,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活力,走自我发展的路子。福利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走向市场;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等单位要转换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福利院、光荣院,在搞好内部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推进两个转变。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完善民政法律法规。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实现工作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转变职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发展战略、编制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监督检查上来,逐步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执政能力。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加强民政机构建设,落实编制,配备人员,从组织上保证民政工作的落实。要加强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青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民政干部素质,降低民政部门的执政成本,提高民政干部的执政能力。建立统一的培训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定期轮训、岗位培训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南宁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市、县普遍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有效保障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救灾物品储备制度,有效提高了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救灾资金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现了灾区社会稳定。建立南宁市慈善总会和捐赠物资接收点,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及“冬衣暖人心”等捐助活动。
  
  --建立和完善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了“低保” 工作机构,落实了编制,配备了人员,落实低保资金。2003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同时建立新型救助机制,2003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使遭遇重大疾病、突发性灾祸及子女上学而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得到了救助。2005年1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泥夏谐鞘幸搅凭戎旆ā罚蝗谐锝ā按壬瓢某小□57个;在市社会福利医院开设“爱心门诊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br /  br /  --认真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组织开展农村特困户调查核实、审批发证、实施款物救助工作,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2005年8月1日,《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颁布施行,使农村弱势群体发生大病得到相应的救助。
  
  --制定和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明确了五保供养的标准和办法,使全市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做到了按月兑现五保对象供养款物,“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365斤米、12斤油、360元定补金”的标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03年以来,全市创办五保村561个,入住五保对象3699人。
  
  --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2003年8月1日起,南宁市收容遣送站更名为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完善了救助站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从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转变,依法实施救助。2003年8月至2005年共救助人员6572人;2005年投入45万元对南宁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进行维修改造; 2004年和2005年两届“南博会”期间,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医院、市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加大救助工作力度,救助人员2117人。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
  
  --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群众自治制度。依法完成了两届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镇政务公开、规范管理取得新的进展,农村村务公开稳步推进。2005年,南宁市共有84个镇、15个乡、3个民族乡、21个街道办事处;村委会1393个,社区居委会335个。
  
  --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管理新体制。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创办服务实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在社区就业和再就业。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抓好乡村办公用房建设。从2002年以来,市财政投入乡村办公用房的补助资金1066万元,兴建215个乡村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有效解决了部分乡村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简陋的问题。争取到1000万元国债,城区财政配套1961万元,支持全市30个社区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