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2007]54号2007年07月3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200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2007年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7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年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万吨/年以内。工作要点及主要措施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一)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资源节约工作。
  
  1.节约能源方面。
  
  (1)各县、区要尽快把GDP能耗下降指标逐级进行分解,与行政区域内的镇一级政府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督促本行政区域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并及时把指标分解落实进展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按照省“双千节能行动” 以及我市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要求,完成市、县(区)监管的9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指导企业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加大节能投入,实现节能预期目标。(由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3)抓好建筑节能,制订并颁布实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地方设计标准,制订现有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地方标准,开展住宅小区建筑节能试点,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继续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由市规划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节约用水方面。
  
  (1)加强全市取水许可管理,配合省做好编制出台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2)加快城镇供排水市场化改革,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指导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3)加强用水单位水量计量管理,为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提供准确数据。(由市质监局负责)
  
  3.节约用地方面。
  
  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禁建低层工业厂房;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与低效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1.举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试点园区的专家论证会,指导试点单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评价考核体系。(由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2.积极探索区域可持续发展道路,重点推进山区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由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3.深入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及ISO14000示范区创建进程。(由市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三)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在惠州市范围内选择100家电镀企业(下简称“选择企业”),进行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的示范。按不同的代表性(例如具有不同电镀生产特征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规模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设备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工艺的企业及不同排污、治污设施的企业,等等)每年选择20家电镀企业,“十一五”期间完成100家,加大全市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2.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及时对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状况进行总结分析。(由市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推进相关政策的制(修)订及实施。
  
  (1)加快出台《惠州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尽快制订《惠州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初稿)上报市政府。(由市经贸局、法制局等部门负责)
  
  (2)组建节能监察管理队伍,加强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的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由市经贸局负责)
  (3)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及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由市环保局负责)
  
  2.建立实施节能减排评估考核制度。
  
  (1)抓紧研究拟订《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2)研究制订惠州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办法,并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3)研究制订《惠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考核细则》,将排污控制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
  
  (4)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含市政府授权的市属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并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逐级抓好落实。(市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3.建立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标准。
  
  (1)完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把重点用能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纳入统计范围,及时编写和公布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由市统计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2)参照省的做法,对钢铁、石化、建材、电力、造纸、纺织印染等高耗能行业共16个重点产品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由市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3)依照省的做法,实施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试行),条件成熟时建立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为用水定额管理提供依据。(由市水利局、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4)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组织制订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由市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5)进一步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审批和供应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6)依照省的做法,完善工业企业节能评价体系,组织制订锅炉节能评价、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和节能评价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由市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1.严把项目环评关。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3)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加强产业转移园区环境管理,严防污染转移。
  
  (以上由市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2.严把项目土地关。
  
  (1)严把土地闸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2)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研究制订更加严格的工业用地标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3)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划课题研究工作,分类制订并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3.严把项目节能关。
  
  (1)参照省的做法,从2007年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告必须编制“节能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有关主管部门据此进行节能审查。
  
  (2)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泄夭棵挪坏酶璋炖硐喙厥中钅坎坏每そㄉ琛6晕淳蠛松米钥そㄉ璧南钅浚蛘呱米耘枷钅拷ㄉ璧模婪ㄗ肪肯喙卦鹑稳说脑鹑巍□
  
  (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4.严把立项关。
  
  (1)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2)对属于国家限制类的生产能力,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3)对属于国家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1.加强宏观引导。
  
  (1)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工作进度,制订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节能、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2)加快国土各项规划编制进度,尽快完成市国土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修编初步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制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由市规划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2.加大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投入,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由市经贸局、财政局负责)
  
  (2)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市挖潜改造资金、科技资金应把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快推进上述领域的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扶持发展一批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由市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3.充分发挥财政、价格等杆杠作用。
  
  (1)制订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车辆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要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产品,引导社会消费。(由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2)研究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或押金制,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由市经贸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3)对水价、电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使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由市经贸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
  
  1.加大宣传力度。
  
  (1)及早研究制订2007年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方案(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惠州供电局等部门负责)
  
  (2)以举办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环保宣传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新闻媒体采取专家访谈、典型宣传、新闻报道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水利局、环保局、质监局、惠州供电局等部门负责)
  
  2.开展培训教育。
  
  (1)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班,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节能规划以及节能新机制等培训。(由市经贸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2)举办建筑节能、能源计量等专题培训班。(由市规划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3)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负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200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2007年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7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年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万吨/年以内。工作要点及主要措施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一)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资源节约工作。
  
  1.节约能源方面。
  
  (1)各县、区要尽快把GDP能耗下降指标逐级进行分解,与行政区域内的镇一级政府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督促本行政区域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并及时把指标分解落实进展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按照省“双千节能行动” 以及我市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要求,完成市、县(区)监管的9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指导企业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加大节能投入,实现节能预期目标。(由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3)抓好建筑节能,制订并颁布实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地方设计标准,制订现有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地方标准,开展住宅小区建筑节能试点,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继续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由市规划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节约用水方面。
  
  (1)加强全市取水许可管理,配合省做好编制出台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2)加快城镇供排水市场化改革,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指导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3)加强用水单位水量计量管理,为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提供准确数据。(由市质监局负责)
  
  3.节约用地方面。
  
  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禁建低层工业厂房;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与低效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1.举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试点园区的专家论证会,指导试点单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评价考核体系。(由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2.积极探索区域可持续发展道路,重点推进山区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由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3.深入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及ISO14000示范区创建进程。(由市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三)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在惠州市范围内选择100家电镀企业(下简称“选择企业”),进行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的示范。按不同的代表性(例如具有不同电镀生产特征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规模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设备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工艺的企业及不同排污、治污设施的企业,等等)每年选择20家电镀企业,“十一五”期间完成100家,加大全市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2.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及时对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状况进行总结分析。(由市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推进相关政策的制(修)订及实施。
  
  (1)加快出台《惠州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尽快制订《惠州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初稿)上报市政府。(由市经贸局、法制局等部门负责)
  
  (2)组建节能监察管理队伍,加强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的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由市经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