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23号2006年09月11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提升重庆餐饮业的整体形象,集中展示巴渝餐饮文化,规范美食街建设,我委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 号),制定了《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打造美食街(城),为打造美食之都努力奋斗。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重庆餐饮业的整体形象,集中展示巴渝餐饮文化,规范美食街建设,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以经营餐饮为主的美食街(城)的命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牵头,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工作。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和命名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美食街(城)的业务指导。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市级美食街(城)的命名和业务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美食街(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美食街是指以餐饮为主,汇聚餐饮、休闲娱乐店铺,特色突出,餐饮文化浓厚,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餐饮休闲娱乐消费的街区。
  
  美食城指在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群体内,以餐饮为主,汇聚餐饮、休闲娱乐店铺,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齐全,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餐饮休闲娱乐消费场所。
  
  第二章 条件
  
  第六条 市级美食街(城)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
  
  二、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形成规模,运行正常,在本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美食街应具备条状分布、沿街设点的特征。长度不低于800米,经营店铺80个以上,其中餐饮店铺数应达到70%以上,或餐饮经营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总额1.5亿元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室内外停车位1000个以上。
  
  四、美食城应以在独立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内设点为特征。店铺50个以上,其中餐饮店铺数达到80%以上,经营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总额1亿元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室内外停车位300个以上。
  
  五、公共服务性配套设施完善,经营消费环境良好,能为经营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交通便利、人流畅通,建有盲人、残疾人专用设施、停车方便。
  
  六、拥有品牌企业、地方风味和老字号等餐饮店铺。
  
  七、建筑风格与区域功能、历史文化背景相适应,具有良好的市场氛围,能够体现所在地的餐亦幕头缑病□
  
  八、具有达标的消防、卫生、排烟、排污、排水、厕所、交通、停车等设施和条件。符合有关部门对餐饮行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范标准。
  
  九、所在地政府支持,街(城)管理规范,具有专门的美食街(城)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十、业态设置多样。美食街(城)内应设有中餐、火锅、小吃、快餐、西餐、酒吧、茶楼、咖啡馆、休闲娱乐等经营店铺,整体经营状况较好。
  
  十一、街(城)的建筑、标识、橱窗、灯饰、人文景观等风格突出。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根据自愿原则,由美食街(城)管理机构或开发企业按照命名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命名重庆美食街(城)应提供下列资料各一式两份: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申请表》。
  
  三、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美食街(城)的基本情况。
  
  五、美食街(城)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建筑、店铺等实物7英寸彩色相片5张以上。
  
  六、所在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第九条 申请人将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提交所在地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经所在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由申请人将全部资料报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的评定委员会。
  
  第四章 评审
  
  第十条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命名申请后,由评审委员会委派专家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资料经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委派专家组织现场考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评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五章 命名
  
  第十四条 经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拟命名的重庆美食街(城),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众信息网或其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美食街(城)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予以命名,授予“重庆市级美食街”的称号。不予命名的由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委员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告之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市级美食街(城)坚持严格标准、适度发展的原则。
  
  第十七条 市级美食街(城)实行动态管理,已命名的美食街(城)应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定期向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商委报送统计数据和美食街(城)的经济运行情况。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了解其发展动态、趋势和存在问题,引导美食街(城)良性发展。
  
  第十八条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的命名不搞终身制,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委员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市级美食街(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合格的保留称号。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商委取消美食街(城)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一、复审不合格的。
  
  二、因城市规划调整,不再定位为美食街(城)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修改完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申请书
  
  (美食街(城)名称)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填报单位盖章)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申请表

  
  ┌────────────────┬───────────────────┬────┐
  
  │街(城)名称:│地址:│邮编:│
  
  ├────────────────┼───────────┬───────┼────┤
  
  │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电话:│传真│
  
  ├────────┬───────┴───┬───────┴───────┴────┤
  
  │联系人:│电话:│E-mail: │
  
  ├────┬───┴───────────┴───┬───────────┬────┤
  
  │街区长度│店铺 : 个。其中:餐饮店% │营业面积:㎡│停车位:│
  
  │: m│││ 个 │
  
  ├────┴───────────────────┴───────────┴────┤
  
  │中餐: 个,营业面积: ㎡;火锅: 个,营业面积: ㎡;西餐: 个,营业面积: │
  
  │㎡;的吧: 个,营业面积: ㎡;茶楼: 个,营业面积: ㎡;│
  
  │美容美发: 个,营业面积: ㎡;保健: 个,营业面积: ㎡。│
  
  ├────────────┬───────────────────┬────────┤
  
  │年营业额:万元│年税收额:万元│从业人员:人│
  
  │其中:餐饮营业额万│其中:餐饮营业额 万元 │其中:餐饮从业│
  
  │元││人│
  
  ├────────────┴───────────────────┴────────┤
  
  │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申请表》。│
  
  │三、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美食街(城)的基本情况。│
  
  │五、美食街(城)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建筑、店铺等实物7英寸彩色相片5张以上。│
  
  │六、所在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
  
  │当地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评委会办公室审查意见:│
  
  ││
  
  ├─────────────────────────────────────────┤
  
  │评委员审查意见:│
  
  ││
  
  ││
  
  ││
  
  ││
  
  ││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提升重庆餐饮业的整体形象,集中展示巴渝餐饮文化,规范美食街建设,我委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 号),制定了《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打造美食街(城),为打造美食之都努力奋斗。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重庆餐饮业的整体形象,集中展示巴渝餐饮文化,规范美食街建设,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以经营餐饮为主的美食街(城)的命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牵头,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工作。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和命名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美食街(城)的业务指导。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市级美食街(城)的命名和业务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美食街(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美食街是指以餐饮为主,汇聚餐饮、休闲娱乐店铺,特色突出,餐饮文化浓厚,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餐饮休闲娱乐消费的街区。
  
  美食城指在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群体内,以餐饮为主,汇聚餐饮、休闲娱乐店铺,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齐全,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餐饮休闲娱乐消费场所。
  
  第二章 条件
  
  第六条 市级美食街(城)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
  
  二、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形成规模,运行正常,在本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美食街应具备条状分布、沿街设点的特征。长度不低于800米,经营店铺80个以上,其中餐饮店铺数应达到70%以上,或餐饮经营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总额1.5亿元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室内外停车位1000个以上。
  
  四、美食城应以在独立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内设点为特征。店铺50个以上,其中餐饮店铺数达到80%以上,经营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总额1亿元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室内外停车位300个以上。
  
  五、公共服务性配套设施完善,经营消费环境良好,能为经营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交通便利、人流畅通,建有盲人、残疾人专用设施、停车方便。
  
  六、拥有品牌企业、地方风味和老字号等餐饮店铺。
  
  七、建筑风格与区域功能、历史文化背景相适应,具有良好的市场氛围,能够体现所在地的餐亦幕头缑病□
  
  八、具有达标的消防、卫生、排烟、排污、排水、厕所、交通、停车等设施和条件。符合有关部门对餐饮行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范标准。
  
  九、所在地政府支持,街(城)管理规范,具有专门的美食街(城)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十、业态设置多样。美食街(城)内应设有中餐、火锅、小吃、快餐、西餐、酒吧、茶楼、咖啡馆、休闲娱乐等经营店铺,整体经营状况较好。
  
  十一、街(城)的建筑、标识、橱窗、灯饰、人文景观等风格突出。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根据自愿原则,由美食街(城)管理机构或开发企业按照命名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命名重庆美食街(城)应提供下列资料各一式两份: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申请表》。
  
  三、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美食街(城)的基本情况。
  
  五、美食街(城)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建筑、店铺等实物7英寸彩色相片5张以上。
  
  六、所在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第九条 申请人将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提交所在地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经所在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由申请人将全部资料报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的评定委员会。
  
  第四章 评审
  
  第十条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命名申请后,由评审委员会委派专家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