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安监管人字[2006]210号2006年09月5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我局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经研究制定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五日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根据《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吉安监管办字[2006]7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是局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违反《五条禁令》的扣5分;
  
  (二)办事拖拉,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或其它工作的扣5分;
  
  (三)没有践诺的扣5分;
  
  (四)服务态度生、冷、硬的扣5分;
  
  (五)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扣8分;
  
  (六)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的扣8分;
  
  (七)参与安全生产评价及其它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的扣8分;
  
  (八)违反有关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的扣10分;
  
  (九)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的扣10分;
  
  (十)滥施行政处罚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扣10分;
  
  (十一)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的扣10分;
  
  (十二)违反规定滥审批的扣10分;
  
  (十三)没有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的扣20分;
  
  (十四)对群众举报的软环境和政行风方面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涉及到单位或部门的,扣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20分,涉及到个人的扣当事人20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与惩戒。
  
  考核实行百分制,并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
  
  (一)获得90分以上的个人具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二)9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具备年度考核称职等次资格;
  
  (三)70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的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四)60分以下的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平均分数低于90分的单位或部门,取消当年任何评比的评优资格。
  
  (六)连续二年平均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或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七)连续三年平均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或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局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培训处牵头,机关党委、监察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 局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党组进行汇报。
  
  第九条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给当事人扣分的,要告知当事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政行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