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府办[2006]211号2006年08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厦府办﹝2004﹞90号、厦府﹝2005﹞26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网上审批工作,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我市的网上审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系统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部门之间并联审批工作开展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审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网上审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方式方法转变,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标,应用信息技术,积极稳妥地开展网上审批工作,为构建廉洁、务实、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服务。
  
  网上审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网上审批工作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应以全部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特例;要统一规划,明确分步上网的项目和上网项目对外服务的具体要求;要统一规划,做好市集中建设平台、部门自建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之间的衔接,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网上审批工作必须紧密结合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塑政府业务流程,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进一步梳理、优化、调整完善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重点组织条件成熟、适合开展网上审批的事项上网,尤其是选择关系民生、能确实为企业、市民提供方便服务、业务需求量大、影响面广的事项上网。
  
  统一标准,保障安全。要按照市网上审批工作督查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工作小组)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对已建项目进行梳理,要预留办事状态、办事过程查询的接口,不断提升、完善市级集中建设平台和自建系统功能,逐步建立“一门式”对外服务虚拟的网上审批服务中心。要重视系统安全,通过建立制度、采取技术防范等手段,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分块实施的网上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分步、分阶段开展网上审批工作,最终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办理;建立基础性的公共信息资源库,与网上审批工作有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使我市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公开。一是厦府[2005]126号保留的422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部上网,对外在网上提供办事指南、办理依据、所需材料、表格下载等政务公开服务;二是逐步实现行政相对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可以从网上查询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最后结果。
  
   2、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要实现网上预审批。要逐步实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上网;要实现行政相对人在网上提交申请,申报材料可全部或部分通过网上提交,部门审批人员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告知申报人来办理手续,领取文件或证书。各部门应自行梳理,将具备条件、上网效果显著的事项报督导工作小组确定后在市级平台或部门自建平台上部署,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网上申报、咨询和检索等服务。
  
  3、适合网上全程审批的事项要实现网上全程审批。对具备网上全程审批条件的事项,要做到从网上申报、审核、反馈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对目前还不适合全程审批的事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梳理、优化审批环节,最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4、建立网上审批的信息资源库。要逐步统一建设网上审批基础信息资源库,方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查询、核实行政相对人的公共信息,并进行确认核对,避免用户重复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
  
  5、建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大网上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逐步建立网上监察系统。市级集中建设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应提供网上审批事项办理全过程跟踪、情况查询、监督等功能接口,最终实现行政审批网上电子监察。
  
  6、推进网上并联审批。继续推动厦府[2005]269号文确定的并联审批项目的建设工作;要积极探索涉及自然人、法人、资金等跨部门的协同审批、并联审批问题,使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上个新台阶。
  7、提升网上审批服务的实效。对上网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总结上网项目中使用成效显著部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分析上网项目中使用情况不佳的原因、问题,定期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网上审批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必须按照督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督导工作小组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案、措施,协调解决开展网上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技术指导;要加大督查、效能监察力度,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开展,对已上网、使用情况不佳的项目,要督促查找原因,督促解决问题,尽快提高实效。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综合协调、业务、技术等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目标、计划、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定期向督导工作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情况收集。
  
  (二)明确项目。市审改办负责研究提出上网项目和拟同意暂不上网的项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后报督导工作小组;督导工作小组负责上网项目的确定和暂不上网项目的审核,进行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并抓好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工作。
  
  (三)完善市级集中建设平台功能。要进一步扩充市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市级平台)的功能,加强与各部门自建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做到能够集中反映全市所有网上审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进一步完善、提升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二个市级集中建设平台和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系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告知承诺系统等专项集中平台的软、硬件和系统安全功能,提升部门并联审批能力,实现部分公共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力争实现市级集中建设平台与自建系统使用统一的简易身份认证系统或相互认证;在市政府网站上设立统一的网上审批导航服务平台,为企业、市民办事和咨询提供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四)规范自建系统。各部门应规范自建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建设,在满足自身业务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户,可以有选择地提供自助式、柜台式或网上直接申报三种不同类型服务;要规范网上申报服务的界面,并提供操作提示;要按照电子监察、督查的发展需要,预留技术接口;对未建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对已建的自建系统要按规范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逐步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鉴于目前在我市建立规范的CA认证系统条件尚不成熟,督导工作小组将根据需要,对我市有关部门现有的CA认证进行调研论证,按照统一标准、方便可行、节约资金、满足要求的原则,依托现有的认证系统,逐步建立我市简易可行的身份认证系统。当前的重点是建立企业用户认证系统。
  
  (六)创建互联审批的环境。互联审批涉及多个关联审批环节和审批部门,有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并行审批等。市审改办应负责提出互联审批的具体事项和牵头部门,并与牵头部门一起,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梳理审批流程,规范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牵头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授权的市级集中建设平台应做好技术支持工作,依照统一技术规范,完善流程、安全等标准,上网部署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协同审批。
  
  (七)稳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针对目前网上审批存在的原件及申报材料不易网上提交、审批环节需要到现场勘查等问题,各部门可采取网上与网下同步进行的审批方式,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以此同时,各部门要不断创造成熟的条件,研究网上审批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分步建设,稳步推进,创新工作的要求,力争实现全程审批。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对跨部门的网上审批共享基础信息库建设所需的技术进行研究,提出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实施意见。市监察局要牵头做好电子监察前期的技术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做好技术协调,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技术服务支持工作。
  
  四、要求
  
  1、提高认识。推行网上审批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方式方法转变的一项具体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是一项利民、便民的工作。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各种模糊认识,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的推动、落实。
  2、精心组织。网上审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难度高。要精心组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先易后难、优先保障工作重点、群众急需、效果显著的项目上网;要加大协调、推进的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优化流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按照效能、有序、便捷服务的原则,对确定上网项目的人工流程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优化、调整上网项目的工作流程,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方式、方法上的转变;要着手解决传统手工方式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要做好网上审批的技术服务支持工作。
  
  3、做好网上审批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拟定指引(厦府[2005]317号)的要求,对其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抓紧制定许可实施办法,并对外公布。
  
  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部门要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由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督导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直至所有审批项目完成上网工作。市府办、监察局、效能办、审改办、信息产业局、法制局等单位将不定期联合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5、做好宣传培训。针对目前一部分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行政相对人对网上审批系统存在四种模糊认识,即将开展网上审批和一次性实现全程预审批等同起来;认为部分项目需要现场勘察,实行网上审批跟现有办事模式有冲突;把提供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当成实现网上预审;认为审批项目量少的没必要上网审批和尚未熟练掌握操作使用等问题,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一是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网上审批的宣传导向,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典型单位工作及成效,让社会公众、企业了解网上审批的好处;要加强对内部人员包括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宣传教育,利用工作会议等多种方式对与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宣传动员;二是做好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工作会议、面对面办事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一方面使行政相对人掌握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的方法、条件,防止申请条件缺失;另一方面促使行政审批人员尽快熟悉网上审批业务受理流程,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厦府办﹝2004﹞90号、厦府﹝2005﹞26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网上审批工作,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我市的网上审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系统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部门之间并联审批工作开展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审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网上审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方式方法转变,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标,应用信息技术,积极稳妥地开展网上审批工作,为构建廉洁、务实、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服务。
  
  网上审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网上审批工作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应以全部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特例;要统一规划,明确分步上网的项目和上网项目对外服务的具体要求;要统一规划,做好市集中建设平台、部门自建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之间的衔接,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网上审批工作必须紧密结合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塑政府业务流程,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进一步梳理、优化、调整完善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重点组织条件成熟、适合开展网上审批的事项上网,尤其是选择关系民生、能确实为企业、市民提供方便服务、业务需求量大、影响面广的事项上网。
  
  统一标准,保障安全。要按照市网上审批工作督查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工作小组)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对已建项目进行梳理,要预留办事状态、办事过程查询的接口,不断提升、完善市级集中建设平台和自建系统功能,逐步建立“一门式”对外服务虚拟的网上审批服务中心。要重视系统安全,通过建立制度、采取技术防范等手段,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分块实施的网上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分步、分阶段开展网上审批工作,最终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办理;建立基础性的公共信息资源库,与网上审批工作有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使我市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公开。一是厦府[2005]126号保留的422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部上网,对外在网上提供办事指南、办理依据、所需材料、表格下载等政务公开服务;二是逐步实现行政相对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可以从网上查询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最后结果。
  
   2、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要实现网上预审批。要逐步实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上网;要实现行政相对人在网上提交申请,申报材料可全部或部分通过网上提交,部门审批人员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告知申报人来办理手续,领取文件或证书。各部门应自行梳理,将具备条件、上网效果显著的事项报督导工作小组确定后在市级平台或部门自建平台上部署,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网上申报、咨询和检索等服务。
  
  3、适合网上全程审批的事项要实现网上全程审批。对具备网上全程审批条件的事项,要做到从网上申报、审核、反馈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对目前还不适合全程审批的事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梳理、优化审批环节,最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4、建立网上审批的信息资源库。要逐步统一建设网上审批基础信息资源库,方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查询、核实行政相对人的公共信息,并进行确认核对,避免用户重复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
  
  5、建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大网上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逐步建立网上监察系统。市级集中建设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应提供网上审批事项办理全过程跟踪、情况查询、监督等功能接口,最终实现行政审批网上电子监察。
  
  6、推进网上并联审批。继续推动厦府[2005]269号文确定的并联审批项目的建设工作;要积极探索涉及自然人、法人、资金等跨部门的协同审批、并联审批问题,使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上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