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8]3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治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政和装饰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含拆除工程)。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八)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九)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市建委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建管各相关站(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设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三个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要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五、排查方式 (一)各施工单位按照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对所属在建工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市、区建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所辖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市建委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三)坚持"三结合":一是坚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治理力度。二是坚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三是坚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制。 六、排查治理重点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验收、登记情况,以及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含施工升降机楼层卸料平台)的方案、搭设、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情况。 (三)脚手架的方案、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四)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各项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五)在建建筑内住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七、时间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从现在起到200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底至2008年4月中旬):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市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覆盖全市所有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4月下旬至2008年10月):各单位、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各个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难点,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尤其要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等特点,围绕建设工程"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暑、防疲劳作业"开展隐患排查;进入汛期后,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发挥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作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组织开展以"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培燕到逃图觳檎墓鳌诖似诩洌龊糜璨拷贪踩捶蠹觳楹褪杼踩蠹觳楣鳌 |
|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市、区建管部门要针对年底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深入推进排查治理工作,对所辖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建委将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奥运会"、"中博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分解目标和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尤其是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市、区建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安全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统计,报送信息。各单位、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每个阶段完成后,要进行阶段性小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2008年11月15日前,各区要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附件:1、项目部隐患排查自查表(略) 2、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表(略) 3、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略) 二○○八年四月十日 |
|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8]3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治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政和装饰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含拆除工程)。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八)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九)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市建委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建管各相关站(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设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三个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要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五、排查方式 (一)各施工单位按照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对所属在建工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市、区建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所辖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市建委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三)坚持"三结合":一是坚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治理力度。二是坚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三是坚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制。 六、排查治理重点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验收、登记情况,以及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含施工升降机楼层卸料平台)的方案、搭设、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情况。 (三)脚手架的方案、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四)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各项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五)在建建筑内住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七、时间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从现在起到200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底至2008年4月中旬):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市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覆盖全市所有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4月下旬至2008年10月):各单位、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各个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难点,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尤其要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等特点,围绕建设工程"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暑、防疲劳作业"开展隐患排查;进入汛期后,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发挥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作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组织开展以"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培燕到逃图觳檎墓鳌诖似诩洌龊糜璨拷贪踩捶蠹觳楹褪杼踩蠹觳楣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