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教学[2008]7号2008年04月7日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现就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11月20日。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资格审核时间为每年11月1日-11月10日(法定假日顺延)。
  
  学历证书资格审核工作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7月20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时间为每年的7月20日-8月1日。补报、更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工作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12月10日(法定假日顺延)。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相关要求
  
  1.各高校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下载、核对本校新生录取数据,经核准后补充相关注册信息并上传,及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2.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违反上述规定的新生不得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3.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包括:当年考取专转本的学生、当年进入四年级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的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民族班学生等。审核注册时,各高校需提交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规范分别制作的注册数据库、录取名册或审批件原件。对于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有关高校还必须提交其本科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
  
  4.外国留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相关要求
  
  1.学历证书资格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对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结)业生的学籍资格进行复核,再次确认其学籍身份,保证每位毕(结)业生获得学历证书资格准确;确保学历证书编号编制无误,证书内容填写规范,照片信息与毕(结)业生连接无误等。
  
  2.各高校要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教育部的招生信息库,对本校毕(结)业生电子注册数据进行预审核,准备好上报数据及相关材料。凡教育部相应年份招生信息库中没有的名单,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
  
  3.首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上报后,各高校应及时查看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并下载“教育部审核结果(反馈数据)”和“缺少照片的数据”;对确属错报、漏报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及时进行处理,进行补报数据准备。对需注销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和需更改毕业结论的,在管理平台上直接进行操作。
  
  4.教学计划安排毕业时间较晚的高校,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在颁发学历证书后及时上报注册。
  
  四、切实加强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
  
  实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管理、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实现高校学生全程网络化管理,维护高校招生制度、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对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所需人员和设备;要制定电子注册工作时间表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要求。各高校学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上报数据做到信息齐全、客观真实、完整规范,确保时间进度和工作质量。对弄虚作假的高校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各高校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略)
  
  2.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略)
  
  3.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库标准(略)
  
  4.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考生号编码规则(略)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补注册)统计表(略)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