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厦门软件园二期招商引资和企业入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6]189号2006年08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厦门软件园二期招商引资和企业入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软件产业是我市优先发展的重要产业。根据市委工作会议的要求,厦门软件园二期要建设成为精品工程,要建立入园资格审核和退园机制,使之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因此,为进一步做好厦门软件园二期招商引资和企业入园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要继续抓好重点软件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当前主要是跟踪落实国内外重点软件企业,尽快吸引同类企业、机构入驻园区。同时加强与境内外动漫游戏企业,特别是台湾知名动漫游戏企业的联系,争取利用台湾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吸引大批台湾知名动漫游戏企业落户厦门。
  
  二、加强入园审核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厦门软件园二期入园企业资格审核暂行规定》、《厦门软件园二期研发楼销售管理办法》、《厦门软件园二期入园审核作业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入园资格进行审核。具体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要严格执行《厦门市计委关于厦门软件园二期工程项目的批复》(厦计高技〔2005〕33号)文件精神,以软件研发企业为主要销售对象,并以此建立完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审核委员会二级审核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组建,审核委员会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组建。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同厦门软件园二期管理机构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等单位对申请入园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现场考察报告对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审核委员会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允许企业入园以及入驻方式(驻/售)、入驻区域、面积等,并由市信息产业局正式函告厦门软件园二期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安排入驻企业房号并发文通知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土总);市土总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发文,并在入园企业的装修方案经创新公司审核通过后与入园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市土总不得在发文后与未获得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企业签订购房合同。
  
  (三)根据园区产业功能规划以及面积的限制进行销售,原则上禁止企业跨区或超面积购房。对于违反园区规划或面积限制进行销售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发文予以纠正。
  
  三、建立企业退出机制。
  
  (一)针对首批入园企业装修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创新公司和园区物业公司要严格把关。
  
  (二)根据厦门软件园二期指挥部会议第34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要对6月25日之前已审核入园并签订《订购协议》的企业开展重新评审工作。对不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或重新评审后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土总和各相关招商单位审核结果,并由各招商单位与相关企业解除《订购协议》,退出园区。对于虽符合入园条件但类别、购房面积等需要调整的企业,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调整。若企业不同意调整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发文通知市土总和各招商单位,由各招商单位与相关企业解除《订购协议》,改为租用研发楼。
  
  (三)企业入驻园区后,创新公司要加强跟踪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凡发现企业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出租(出售)给非软件企业的,必须清退出园区。具体管理办法由创新公司制定并颁布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