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厅公路施工企业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动态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琼交发[2006]140号2006年04月11日海南省交通厅

海南省交通厅公路施工企业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动态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公路工程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5日)废止
  海南省交通厅公路施工企业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动态管理暂行规定
  (琼交发〔2006〕140号2006年4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各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凡参加省交通厅作为业主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企业其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省交通厅作为业主在组织招标工作中,在资格预审环节将对参加投标的企业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的市场行为进行审查。
  第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动态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厅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动态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厅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动态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对进入我厅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省交通厅根据其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情况,确定其公路工程施工履约等级。
  第七条 省交通厅从工程质量管理,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内业资料管理,施工情况等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考核,总分为800分。
  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总分250分。
  (一)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总分20分。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扣20分;虽建立质量保证制度但不健全的扣5分;无质量目标扣5分,无管理措施扣5分,责任未落实到人扣5分。
  (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情况总分80分。不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发现一次扣10分;抽检实体质量不合格发现一项扣5-10分;限期整改项目,未整改的扣10分;经返工整改质量达合格等级以上,减扣3分;返工整改不合格,再扣10分。
  (三)施工图设计执行情况总分50分。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图纸施工扣10分,偷工减料扣20分,材料配合比不合格扣10分。
  (四)雨季施工各项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总分10分。措施不健全扣2分,存在隐患每处扣1分。水毁严重每处扣1分。
  (五)工程建筑材料使用情况总分40分。使用不合格成品、半成品及其他施工材料发现一次扣10分。
  (六)施工单位自检验收记录情况总分10分。未实行自检制度一次扣10分,自检不合格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扣5分。
  (七)落实监理抽检验收情况总分为10分。不配合监理抽检扣5分,对监理抽查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彻底、合格率低于75%扣5分。
  (八)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情况总分15分。不配合检查扣5分,对限期整改的质量缺陷整改不彻底扣10分,不合格工程返修合格率低于75%加扣5分。
  (九)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总分15分。对限期整改的质量缺陷整不彻底扣10分;不合格工程返修合格率低于75%加扣5分。
  第九条 合同履行方面,总分250分。
  (一)投标承诺人员到位情况总分50分。投标承诺人员未全部到位扣10分。未经业主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10分,路桥、试验检测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5分;其他人员每更换1人次扣1分。经业主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每更换1人次扣1分。到位人员每1人不称职扣1分。
  (二)上岗人员情况总分20分。未持证上岗1人次扣1分;上岗人员非本单位聘用人员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扣5分,路桥、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1人次扣1分;清退1人次扣2分。
  (三)投标承诺机械到位总分30分。施工所需机械进场不及时或未经许可撤离1车次扣5分,机械不满足施工需要扣10分。
  (四)机械性能情况总分20分。检查时机械性能不良、不能工作,主要机械1台扣3分,配套机械1台扣2分。
  (五)实验室配备人员的资质情况总分10分,试验室人员不称职1人次扣2分。
  (六)投标承诺投入的试验室设备、仪器,需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试验检测项目不属检查内容设备到位情况总分10分。设备、仪器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扣3-5分,无设备、仪器扣10分。
  (七)施工生产组织情况总分20分。生产组织混乱扣10分,生产不均衡扣5分;备料不满足施工需要扣5分。
  (八)工期情况总分30分。未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进度缓慢每超10天扣5分。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工期的不扣分。
  (九)施工队伍情况总分为30分。将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清退出场。未经业主批准将合同非主体结构或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的扣5分;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包扣20分;允许分包的分包额超30%扣5分,超50%扣10分;二次分包扣10分。施工队伍资质与合同文件不符、等级下降扣5分;借用他人资质扣10分,并清退出场;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1人次扣1分。

(十)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总分30分。拖欠材料款、运输费等工程款扣5分;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扣5分;挤占或挪用工程款作其他用途扣5分;限期未追回挤占或挪用的工程款加扣5分,并必须出具作其他用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方面,总分100分。
  (一)文明施工制度的建立情况总分10分。文明施工制度不健全扣2分,不接受监督管理扣5分。
  (二)施工路段临时性工程施工企业标志牌设置情况总分为15分,没有设置的扣15分
  (三)施工路段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总分15分。封闭施工路段警示标志标识不明显或缺损1处扣2分,无标志或检查时发现丢失扣15分。允许通行施工路段施工标志标识不明显或缺损1处扣1分,无标志或检查时发现丢失1处扣2分。
  (四)施工公示标牌设置情况总分15分。不设或检查时发现丢失扣5分,损坏或无法辩识扣5分。
  (五)工程临时场地施工环境保护情况总分15分,不整洁扣2分,材料存放不整齐影响通行扣3分,生活区布置混乱扣5分。
  (六)工程沿线施工环境保护情况总分30分。施工弃土未及时清运1处扣1分,弃土场选择不当影响环境、弃土场弃土杂乱、借土场未处理,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5分。检查发现在过村镇路段、学校门前堆土或堆放施工物料,沿线堆料妨碍交通1处扣1分,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5分。
  第十一条 施工内业、资料管理方面,总分100分。
  (一)施工资料整理情况总分70分。施工原始资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填写完整,签字齐全,不符合要求时每项扣5分;资料不齐全扣5分;整理不规范扣5分;发现伪造虚假资料扣10-15分;自检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扣15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时,工程不予验收。
  (二)项目部内业管理情况总分30分。制度不健全、机构不完善扣5分,无图表或图表缺损扣5分;办公室脏乱扣5分,项目部驻地脏乱扣5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总分100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总分10分,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2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好扣3分,责任不落实到人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的扣1分,未将计划纳入生产的扣1分,计划贯彻落实不好的扣1分。
  (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专项措施落实情况总分10分。安全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4分;安全机构、人员工作差的扣2分;措施不落实的扣4分。
  (三)事故防范工作情况总分30分,机械设备性能不稳定安全扣1分,无记录台帐扣1分;无上岗证1人扣1分;现场隐患1处扣1分;预防措施不全扣1分;标志缺、损1处扣1分;爆炸物品私购或私藏1次扣2分;帐物不符扣1分;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扣1分。
  (四)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总分10分,无安全防护1处扣1分;有童工1人次扣1分;危险地段作业无安全帽、施工安全服、绳等保护1处(1人)扣1分;有聋、哑、瞎、残、老民工在路上施工作业扣1分。
  (五)事故报告及查处情况总分10分,资料不全扣2分;结案率低于100%扣3分。
  (六)人员安全、车辆安全情况总分30分。施工人员及因施工造成死亡1人扣10分;施工人员重伤3人以上,每发生1人扣2分,施工阻车1小时以上扣2分,施工导致交通事故扣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台帐扣2分。
  第十三条 考核由省交通厅组织或委托质量监督、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公路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分。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工程现场、抽检材料和实体质量、查阅工程管理资料等方式进行。
  省交通厅组织的随机抽检,可以对施工企业得分进行单项扣分。并据此对该施工企业前一次的考核评分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项目在建期间,省交通厅每季度在海南交通报或省交通厅网站上发布考核评分结果。工程交工验收后,对施工单位根据验收得分做出初步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验收质量等级做出项目最终评定。
  交工验收后,初步评定分为:在建期间历次考核的平均分加质量分,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达90分以上的加100分,85分以上,不足90分的加50分。
  竣工验收后,最终评定分为:在建期间每季度考核的平均分加质量分,加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90分以上的加150分,85以上不足90分的加100分。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后,根据施工企业的初步评定分对施工企业的履约等级进行初步评定。初步评定分在650分以上的,履约等级初步评定为AAA;初步评定分在649-500分的,履约等级初步评定为AA;初步评定分在499分以下的,履约等级初步评定为A。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后,根据综合评分对施工单位的履约等级作出最终评定。综合评分达到750分以上,履约等级最终评定为AAA;综合评分749-600分,履约等级最终评定为AA;综合评分599以下的,履约等级最终评定为A。
  第十七条 除《海南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业绩信誉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外,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履约等级最终评定为A:
  (一)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30天以上或在正常情况下,造成拖延合同工期60天以上的从业单位;
  (二)未能在限期内对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整改不力被警告累计两次以上的单位;
  (三)因挤占、挪用项目计量支付资金,不能及时支付或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停滞的从业单位;
  (四)由于施工原因、监理原因或材料原因造成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从业单位;
  (五)项目经理、总(高)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主要从业人员被核查两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缺岗的从业单位;
  (六)未经业主同意转包或非法分包的。
  第十八条 对工程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期间的考核评分情况,以及履约等级初步和最终评定结果,将成为省交通厅作为业主组织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海南省交通厅公路施工企业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动态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公路工程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5日)废止
  海南省交通厅公路施工企业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动态管理暂行规定
  (琼交发〔2006〕140号2006年4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各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凡参加省交通厅作为业主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企业其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省交通厅作为业主在组织招标工作中,在资格预审环节将对参加投标的企业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的市场行为进行审查。
  第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动态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厅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动态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厅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动态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对进入我厅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省交通厅根据其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情况,确定其公路工程施工履约等级。
  第七条 省交通厅从工程质量管理,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内业资料管理,施工情况等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考核,总分为800分。
  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总分250分。
  (一)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总分20分。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扣20分;虽建立质量保证制度但不健全的扣5分;无质量目标扣5分,无管理措施扣5分,责任未落实到人扣5分。
  (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情况总分80分。不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发现一次扣10分;抽检实体质量不合格发现一项扣5-10分;限期整改项目,未整改的扣10分;经返工整改质量达合格等级以上,减扣3分;返工整改不合格,再扣10分。
  (三)施工图设计执行情况总分50分。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图纸施工扣10分,偷工减料扣20分,材料配合比不合格扣10分。
  (四)雨季施工各项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总分10分。措施不健全扣2分,存在隐患每处扣1分。水毁严重每处扣1分。
  (五)工程建筑材料使用情况总分40分。使用不合格成品、半成品及其他施工材料发现一次扣10分。
  (六)施工单位自检验收记录情况总分10分。未实行自检制度一次扣10分,自检不合格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扣5分。
  (七)落实监理抽检验收情况总分为10分。不配合监理抽检扣5分,对监理抽查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彻底、合格率低于75%扣5分。
  (八)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情况总分15分。不配合检查扣5分,对限期整改的质量缺陷整改不彻底扣10分,不合格工程返修合格率低于75%加扣5分。
  (九)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总分15分。对限期整改的质量缺陷整不彻底扣10分;不合格工程返修合格率低于75%加扣5分。
  第九条 合同履行方面,总分250分。
  (一)投标承诺人员到位情况总分50分。投标承诺人员未全部到位扣10分。未经业主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10分,路桥、试验检测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5分;其他人员每更换1人次扣1分。经业主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每更换1人次扣1分。到位人员每1人不称职扣1分。
  (二)上岗人员情况总分20分。未持证上岗1人次扣1分;上岗人员非本单位聘用人员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扣5分,路桥、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1人次扣1分;清退1人次扣2分。
  (三)投标承诺机械到位总分30分。施工所需机械进场不及时或未经许可撤离1车次扣5分,机械不满足施工需要扣10分。
  (四)机械性能情况总分20分。检查时机械性能不良、不能工作,主要机械1台扣3分,配套机械1台扣2分。
  (五)实验室配备人员的资质情况总分10分,试验室人员不称职1人次扣2分。
  (六)投标承诺投入的试验室设备、仪器,需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试验检测项目不属检查内容设备到位情况总分10分。设备、仪器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扣3-5分,无设备、仪器扣10分。
  (七)施工生产组织情况总分20分。生产组织混乱扣10分,生产不均衡扣5分;备料不满足施工需要扣5分。
  (八)工期情况总分30分。未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进度缓慢每超10天扣5分。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工期的不扣分。
  (九)施工队伍情况总分为30分。将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清退出场。未经业主批准将合同非主体结构或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的扣5分;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包扣20分;允许分包的分包额超30%扣5分,超50%扣10分;二次分包扣10分。施工队伍资质与合同文件不符、等级下降扣5分;借用他人资质扣10分,并清退出场;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1人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