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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折抵第27批次(市区第 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734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0.0804公顷,其中耕地 0.1269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陶公村0.1326公顷,其中耕地0.1269公顷。 东钱湖镇郭家峙村9.5478公顷。 东钱湖镇青山村0.400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8366242;监督电话:88366277。 特此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