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64号2006年03月3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已作分解和细化,现予印发。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
  

  一、2006年主要调控预期目标
  
  1.生产总值增长12%。
  
  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总量达到2790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138亿元,增长5%;二产增加值1543亿元,增长12%;三产增加值1109亿元,增长13%。(市发改委)
  
  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一般预算收入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7.9亿元,比上年增长12%。(市财政局)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加强投资的宏观监测,合理引导投资结构调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590亿元,增长16%。(市发改委)
  
  4.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5%。
  
  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达到18600元,比上年增加1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5%,达到8400元,比上年增加600元。(市发改委)
  
  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多途径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培训2.6万人,帮助5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努力开拓市场,扩大流通,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2%。(市贸易局)
  
  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
  
  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5%,衣着类控制在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控制在4%,居住类控制在3%,烟酒及用品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类基本持平,交通和通讯类下降2%。(市发改委)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8.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强与粮食主产区产销协作,提高粮食流通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1)认真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加快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争粮食面积保持在220万亩,总产量80万吨左右。(市农业局)
  
  (2)拓展粮食产销合作渠道,建立长远稳定的粮源基地,培育和扶持粮食经营主体,全年力争收购粮食1.5亿斤,保持粮食市场成交量26万吨,落实全市5亿斤地方储备粮源。(市粮食局)
  
  9.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实施《宁波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加快促进特色、优势、生态农业产业集聚。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开发利用,改造传统种养模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10.加快科技兴农步伐,推行农业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继续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启动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10个以上。
  
  (1)深化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突出科技示范、辐射,做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修编,完善园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园区绩效考核,提高园区管理水平。(市农办)
  
  (2)加快农业标准的清理和整合,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生产实施面积。加快种子种苗基地建设,提高种子繁育和试种水平。组织条件成熟的产业基地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全年建成市级农业产业基地10个以上。(市农业局)
  
  (3)推行农业机械化生产。新增各类适用农机4500台(套),农机总动力达到216万千瓦。新建市级农机化示范基地10个、农机合作组织10个。实现农业基地和园区水稻生产机械化80%以上,其他产业机械化30%以上的配套率。(市农机总站)
  
  11.实施“强龙兴农”工程,新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0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户。
  
  (1)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调整完善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主管单位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市农办、农业局)
  (2)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市政府扶持政策,全年新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0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户,评选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家。(市农办、农业局)
  
  12.加大以工促农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
  
  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新农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市农办)
  
  13.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1)健全农产品监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检验检测和质量认证制度,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各项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快绿色农产品认证步伐。(市农业局)
  
  (2)新建无公害林产品基地10个,对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及7个鸟类保护区进行全面布控,全市松林监测覆盖率和病疫木清理面积均达到90%以上,病死松树数量较去年减少30%。(市林业局)
  
  14.加快培育现代海洋渔业。
  
  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工作。推进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远洋渔业发展。扶持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市海洋渔业局)
  
  15.提高林特产业发展水平。
  
  进一步提高林特经济发展水平,全市水果产量35万吨,茶叶产量1.5万吨,竹笋产量10万吨,花卉生产4.8亿株。(市林业局)
  
  (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6.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1)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完善直补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扩大直补范围。开展以政府支持、商业运作为特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制度,重点开展市级水稻、生猪、家禽等品种保险试点。(市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委,宁波保监局)
  
  (2)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对“三农”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力度,突出支出重点,提高使用效率。(市财政局)
  
  17.深入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有序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0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
  
  (1)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体系和培训网络建设,落实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全年完成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20万人次,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7.4万人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6万人次,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5万人次,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1万人次,农民免费进高校培训200人次。(市农办、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2)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宁波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加大培训后转移就业考核力度。(市劳动保障局、农办)
  
  18.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推进建筑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完善建筑企业员工工资支付统筹担保和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和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市劳动保障局、建委、财政局)
  
  19.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农民减负工作的监管。
  
  加强对第二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纠正针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市农办、监察局)
  
  20.加大对山区、老区、海岛的帮扶力度,逐步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
  
  (1)抓好重点村扶持项目,协调挂钩结对帮扶,加快梯度移民进程,全年实现2500户农户移民目标。(市扶贫办)
  
  (2)逐步增加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用于解决事关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扶贫办)
  
  (三)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21.坚持用城市社区建设的理念抓好村庄的规划和建设,深入推进“百千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改造,推动传统村落向现代社区转变,建成示范村40个,整治村250个,改造城中村10个以上。
  
  (1)继续深化落实“百千工程”的规划编制任务,抓好具有滨海渔村和地方民俗特色新农村的规划试点工作。(市规划局)
  (2)落实村庄建设整治任务。全市重点建设小康示范村52个,建成40个,其中省级示范村达到25个以上。启动村庄成片连线整治镇(乡、街道)14个,完成村庄整治250个以上。(市农办)
  
  (3)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改造城中村10个以上。(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22.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信息化,实施30万农民饮用水改造,完成清水河道整治250公里,全面实现通行政村公路硬化目标。 (1)建设农村小城镇(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确立2家农村信息化试点城镇。发挥农经信息网作用,加强网站建设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市信息产业局、农办)
  
  (2)加快实施“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千里清水河道”,完成30万名农民饮用水改造,清水河道整治250公里。(市水利局)
  
  (3)新改建通村等级公路340公里,通行政村172个,完成投资2.4亿元,实现全市通行政村公路“三百”建设目标。(市交通局)
  
  23.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
  
  (1)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标准农田建设28万亩。(市国土资源局)
  
  (2)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制止随意改变用地规划、乱占滥用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等违规行为,完善基本农田年度检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24.加快小流域治理,强化水库、沉降海塘等水利设施的修复加固和维护管理,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全面开展标准海塘维修加固工作,对67公里标准海塘和31座水闸进行维修加固。积极实施百库保安工程,完成200座水库、山塘的维修任务。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编制和实施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逐步建立小流域灾害预警体系。(市水利局)
  
  (四)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
  
  25.结合乡镇换届,合理界定乡镇职能,理顺权责关系,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委办)
  
  26.明确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加强乡镇债务管理和监督。
  
  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合理划分县与乡镇财政的支出责任,清理现有乡镇政府债权和债务,严格控制乡镇新债发生。(市财政局)
  
  27.深化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做到事权、财权和管理权相一致。
  
  合理界定中心镇政府的职能,调整和完善内设机构,规范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创新镇机关运行机制,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市发改委、编委办,有关县(市)、区政府〕
  
  28.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稳固财源,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继续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收入来源。以“城中村”、“园中村”为重点,全年完成20个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农办)
  
  29.建立城乡一体的要素流转机制,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办法。(市国土资源局)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0.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作用,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1)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重点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年内新培育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5家,其中省级10家,国家级1家。(市科技局)
  
  (2)积极支持企业与国内外大院大所、科研机构和大企业集团开展科技合作,大力引进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到海外创办或共建技术研发机构,力争在海外创办或共建研发机构2家。(市科技局)
  
  (3)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性、共性技术重大重点项目攻关,年专利授权量达到4000件,其中发明专利180件。(市科技局)
  
  31.推进研发园区建设,创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完善研发园区规划,启动研发园区一期工程,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引进研发机构入驻园区。加大宁波国家高新区创建力度,加强对口沟通和协调,力争申报成功。(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科技局)
  
  32.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网上技术市场建设。
  (1)加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抓紧建设“宁波市科技文献资料检索中心”等平台,组织创建2家以上为我市重点行业服务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市科技局)
  
  (2)充分利用网上技术市场信息平台,促使更多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力争实现网上技术交易额6亿元。(市科技局)
  
  33.全年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引进共建研发机构25家,引进、开发高新技术项目330项,力争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以上。(市科技局)
  
  (二)提升临港工业素质。
  
  34.优化临港工业布局和结构,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出效益高的临港制造业。
  
  启动国家级宁波石化产业基地申报工作,促进石化项目集聚和石化产业链的形成,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北仑石化、逸盛PTA、烟台万华MDI、三菱PTA在建项目的建设进程。(市发改委)
  
  35.以新材料产业和集成装备业等为重点,积极推进临港工业后续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产业链。
  
  继续做好中科院材料所推进工作,完成新材料产业基地课题研究。积极研究石化、钢铁、造纸、汽车等临港工业的产业链,理清产业链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基础化工原料、MDI等新材料及集成装备等产业。加强石化等临港工业主要企业间的联系,加快产业链形成。(市发改委)
  
  36.做好宁波光电产业基地、中金石化PX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推进奇美、唯冠、冠捷等新建、扩建项目建设进程,引进相关配套企业落户,初步形成从液晶模组到下游液晶显示器(电视)的产业链。完成宁波市光电产业基地规划研究课题。加强衔接,积极推进中金石化PX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委)
  
  37.争取镇海炼化大乙烯、大榭烟台万华MDI二期、白纸板三期二阶段等项目开工建设。
  
  (1)镇海炼化大乙烯项目完成项目核准程序,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抓紧做好配套的沿海北线镇海段和宁波化工区管廊带工程建设。(市发改委、镇海区政府)
  
  (2)白纸板三期二阶段工程争取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市发改委,宁波开发区管委会)
  
  (3)大榭烟台万华MDI二期项目完成审批和施工准备等前期工作和国内外设备订购,开始厂房和设备安装等基础建设,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市发改委,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38.加快北仑石化首期等项目建设进度,争取三菱PTA等项目建成投产。
  
  (1)北仑石化首期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0亿元, PS厂建成投产,第二条ABS线建成投产,热电厂3#机组基本建成,IPA项目建成投产,AE厂建成投产,PP厂建设完成90%。(市发改委)
  
  (2)三菱PTA等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5亿元,完成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年内建成投产。(市发改委、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三)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39.继续培育和扶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文具模具、电子信息和汽车零部件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块状特色经济。
  
  (1)进一步加快品牌服装发展,巩固和提升服装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使服装用纺织品和装饰用纺织品的质量档次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经委)
  
  (2)提升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型、环保、节能、智能型家电的研发和制造,进一步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名牌家电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市经委)
  
  (3)以中高档、新型、多功能文具设计与制造为重点,提高文具产品的研发能力与制造技术,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球知名的文具研发与生产基地之一。(市经委)
  
  (4)着重发展信息家电,半导体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等高技术产业。(市经委、信息产业局)
  
  (5)大力发展高性能、低排放的汽车发动机、智能电动助力转向装置等金属类、电子类、机电一体化的汽车关键零部件。(市经委)
  
  40.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以产业集聚为重点,促进产业升级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经委)
  
  (2)全面实施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力争全年贷款担保总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在保责任余额与注册资本平均放大3.5倍以上。(市经委)
  
  41.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特色产业中的重要载体作用。
  
  提升宁海模具城、慈溪轻纺城等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推进块状经济特色明显、小企业发展快、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市经委)
  42.鼓励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
  
  (1)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推进技术创新专项、关键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专项、名牌产品带动专项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专项项目的建设。完成投资430亿元,同比增长15%。(市经委)
  
  (2)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建设项目30项,新增市级以上重点信息化示范工程企业5家以上。加快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市经委、信息产业局)
  
  (3)制订《宁波市推进技术标准战略若干意见》。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市质监局)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43.抓紧编制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节水、节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大力引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集约利用资源,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1)争取在年内启动编制宁波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督促职能部门编制完成节水、节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引导全社会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市发改委)
  
  (2)完善出台《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通过推动节约降耗和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全年确定39家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的能耗降低3.6%,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水耗降低4.5%。(市经委)
  
  44.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施土地闲置补偿制度。
  
  (1)建立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一批规模大、特色明、竞争强、服务优的优秀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升级示范基地,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市经委)
  
  (2)探索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价考核,设立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经委、财政局)
  
  (3)强化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加大土地闲置执法处罚力度。(市国土资源局)
  
  45.启动循环经济发展“十大行动计划”,开展重点项目、试验园区等试点工作。
  
  逐步启动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一批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和制度。实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和试验园区建设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科研机构,推出一批重点循环经济技术,建立一批以废旧物质拆解、处理、再生利用为主的示范企业。(市发改委)
  
  46.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和工艺,依法淘汰能耗大、污染重的产业和行业。
  
  (1)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及土地、资金的保障供应,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项目建设,从源头降低新建项目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市发改委)
  
  (2)研究出台《宁波能效指南》和《宁波市能源及利用状况白皮书》,推广利用先进和适用技术、工艺改造落后设备,依法淘汰能耗大、污染重的产业和行业。(市经委、环保局)
  
  47.争取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左右。
  
  继续抓好节能宣传“四进”活动,突出抓好全社会节约用电,全面推进节电技术改造和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宁波市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十大节能工程,促进全社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约能源,力争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市经委、发改委)
  
  四、拓展港口城市功能,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强化口岸服务功能。
  
  48.实施新一轮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基本建成电子口岸平台。
  
  制定新一轮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巩固平台基础成果,增强平台政务系统整合,扩大物流项目应用范围,加强平台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市口岸打私办)
  
  49.扩大对外贸易服务,推进国际贸易平台建设,宁波进出口常年展示交易中心投入运行。
  
  完成原会展中心和新展示交易中心功能和管理的整合,启动配套项目开发建设,力争年底正式开馆运作。(市外经贸局)
  
  50.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争取空港物流中心和明州现代物流园区开工建设。
  
  (1)继续做好“一主六副”物流中心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完成宁海物流中心一期工可编制,开展陆路运输公共信息平台需求调研,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物流产业政策调研,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市发改委)
  (2)争取空港物流中心开工建设。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方及物流企业,争取启动申报B型保税物流中心。改善空港国际航空货运硬件设施,吸引国内外知名航空货运公司参与宁波国际航空货运市场,推动长三角南翼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的建设进程。(市发改委、口岸打私办、交通局,宁波保税区管委会,鄞州区政府,宁波海关)
  
  (3)争取明州现代物流中心开工建设,落实建设地块拆迁,完成土地报批。(市发改委,鄞州区政府)
  
  51.做好北仑主物流园区二期的前期工作,全面启动运输市场建设,积极引进第三方物流主体。
  
  (1)协调北仑主物流中心二期规划选址论证,继续推进前期工作。(市发改委,北仑区政府)
  
  (2)开展运输市场现状调研,启动运输市场建设。(市发改委、交通局)
  
  (3)积极利用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招商平台,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主体,提升物流市场微观主体整体水平。(市发改委、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52.推进区港联动、海港与空港联动,争取设立保税港区。
  
  完善保税物流园区建管模式,引进一批综合型物流企业、采购分拨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确保园区顺利运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力争保税港区尽早获批。推进区港联动、海港与空港联动,努力实现区港、海港与空港协调发展。(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港集团公司,市口岸打私办、发改委、交通局)
  
  53.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完善港口配套设施,拓展港口腹地,力争宁波港区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30万标箱。
  
  (1)加快“两港一体化”进程。做好统一品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后的宁波港口的具体运作工作,确保港口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配合做好港口规划、港章的修编工作。(市交通局)
  
  (2)加快推进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工程前期工作,推进金塘港区上岙岸线和岱山大瞿鼠浪湖岛岸线开发的前期工作。建成北仑四期集装箱码头,加快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建设。(市发改委,宁波港集团公司)
  
  (3)拓展港口经济腹地,吸引更多国外船公司、货代、船代企业来甬开展业务,力争宁波港区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30万标箱。(市交通局,宁波港集团公司)
  
  (二)加快特色服务业发展。
  
  54.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信贷适度增长,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实力,引进国际知名的银行、保险机构来甬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方金融机构,提高金融结算效率等服务水平。
  
  (1)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全年实现贷款新增550亿元左右,增幅约为18%。(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2)推进银行在消费信贷、小企业贷款和中间业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促进本外币同城清算一体化,提高金融结算效率,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3)增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实力,完成地方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银行、保险机构来甬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方金融机构。争取年内新增3-5家市级保险机构,争取宁波企业发起申请筹建1家地方性保险公司。(宁波银监局、保监局)
  
  (4)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保障型险种,探索保险服务“三农”工作,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面。(宁波保监局)
  
  55.综合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推进3G通信、数字电视等社会信息服务建设,促进社会公共领域信息化。
  
  (1)制定《宁波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推动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提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市信息产业局)
  
  (2)积极发展3G移动通信系统,推动电信业的发展。以3G通信发展为契机,加快产品制造、信息内容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市信息产业局)
  
  (3)完善数字电视的公共信息服务功能,丰富政策动态、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和生活资讯、社区建设等社会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年内完成整体转换6万户。(市广电集团)
  
  56.进一步壮大会展服务业,开拓会展市场,继续办好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等重大会展活动。
  
  扎实推进会展联动工程,大力引进和培育品牌展会,扶持会展主体。力争全年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00个,同比增长15%。展会标准摊位总数达3.3万个,同比增长15%。展览面积总数超过7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办好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等重大会展活动。〔市大活动办、会展办、外经贸局、经委,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57.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加快和义路滨江商务区等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大力提升各类专业市场。
  
  (1)加快商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商品市场组织、经营和管理创新,增强市场集聚辐射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和重点骨干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和发展壮大连锁经营。(市贸易局)
  
  (2)加快物流配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商品市场和商贸企业信息化发展步伐。(市贸易局)
  
  (3)加快和义路滨江商务区等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依托商务楼宇,进一步拓展商圈,加快形成现代商贸、商务服务、资本运作等特色服务业的发展。(市贸易局、发改委,海曙区政府)
  
  58.加快培育采购、营销机构,发展产权交易、管理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知识型服务业。(市发改委)
  
  (三)积极发展旅游休闲业。
  
  59.整合陆海旅游资源,创新旅游产品体系,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促进旅游集团公司组建、运行,加快形成旅游发展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提升旅游经济核心竞争力。
  
  (1)创新旅游产品体系,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建设,深入开发“水都宁波”、“人文宁波”、“绿色宁波”、“商务宁波”、“古韵宁波”、“时尚宁波”等特色产品。(市旅游局)
  
  (2)编制完成《象山港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四明山旅游总体规划》,深化梁祝文化公园、姚江历史文化旅游带等专项规划。开展“城市旅游产品”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推进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市旅游局)
  
  (3)组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构建以旅游景区、主题休闲、酒店地产、传媒连锁,经营内容涵盖“行、游、住、吃、购、娱”旅游业六大要素的泛旅游板块。(市国资委)
  
  60.实施城市营销策略,加大旅游推介和宣传力度,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实施城市营销策略,积极围绕“东方商埠、时尚水都”城市旅游形象,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加大对韩国、台湾、香港、沈阳、广东、上海等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促销,进一步打响宁波旅游品牌。(市旅游局)
  
  61.加快宁波旅游中心建设,推进国家等级旅游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
  
  推进旅游中心项目建设的调研规划。抓好雅戈尔动物园、天下玉苑、丹山赤水、中国渔村、五龙潭风景区和大红鹰卷烟厂、天宫庄园评定国家AAAA级旅游区及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后续工作。推进宁海伍山石窟、象山石浦渔港古城、慈溪五磊山等创建国家等级旅游区以及宁波都市休闲农业园区、杭州湾大桥生态农庄等创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工作。(市旅游局、交通局)
  
  五、深入贯彻扩大内需方针,确保消费和投资平稳增长
  
  (一)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62.以改善农村消费条件为抓手,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适应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加快构建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的服务体系。以人为本,加强市场调研,培育一批新的服务消费企业品牌。推进“百镇千村放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新型商业业态向农村延伸。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市发改委、贸易局)
  
  63.积极探索扩大农村住房需求,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积极探索扩大农村住房需求,组织协调开展农村住房救助试点,完成8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继续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树立样板,搞好示范,带动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市建委、规划局、农办)
  
  64.发展与农民收入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服务消费产品,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为农民增加消费提供便利。
  
  继续推进“百镇千村”连锁超市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大型连锁企业从城市向农村拓展,把连锁便利店延伸到行政村,提高连锁经营在农村的普及化、便民化、配送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连锁超市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100%。(市贸易局)
  
  65.按照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原则,扩大职业教育消费,积极举办各类培训讲座,引导文娱、休闲、保健消费,拓展社区服务和家政服务。
  
  (1)开展大学生进社区活动,扩大社区教育和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利用市民英语培训基地,完成市民(包括外来民工)免费学英语活动6000人次。(市教育局)
  
  (2)进一步落实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围绕现代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发展需求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市劳动保障局)
  66.加强消费服务,发展消费信贷,培育消费热点,完善消费政策。
  
  积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拓展消费信贷领域。加强金融产品和政策宣传,促进社会消费信贷观念转变。加快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个人征信体系,为推进信用消费创造条件。支持合理的住房信贷消费,拓展消费信贷的广度和深度。(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67.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教育、医疗价格监管,优化消费环境。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统筹安排联合整治和执法检查活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三网”建设,构建群众饮食安全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和监管,规范个体诊所和社会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加强对医药广告的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3)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公示、亮证、登记和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市教育局)
  
  (4)强化医疗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改进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市卫生局、发改委)
  
  (二)促进投资合理增长。
  
  68.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发挥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产业导向目录作用,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有效调控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方向,合理储备前期项目,科学确定重点工程,加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推进力度。(市发改委)
  
  69.完成栎社机场飞行区跑道扩建工程。(市交通局、发改委)
  
  70.推进杭州湾跨海大桥及连接线、甬台温铁路宁波段、绕城高速西段及东段、杭甬高速宁波段改建、杭甬运河宁波段改建二期、城区“五路四桥”等项目建设。
  
  (1)推进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全年完成工程建安费20亿元。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完成路基工程并进入路面施工,完成投资8亿元。(杭州湾大桥指挥部,市发改委、交通局)
  
  (2)甬台温铁路宁波段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进入全线施工,完成投资5亿元。(市发改委、交通局)
  
  (3)绕城高速公路西段路基、桥涵全部完成,进入路面施工,计划完成投资8亿元。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力争完成工可研究、征地拆迁并动工建设。(市发改委、交通局)
  
  (4)杭甬高速宁波段改建项目路基填筑、桥梁全部完成,部分路面开始施工,完成投资5亿元。(市发改委、交通局)
  
  (5)杭甬运河宁波段改建二期项目进入航道和桥梁建设,完成投资3亿元。(市发改委、交通局)
  
  (6)继续推进“五路四桥”项目建设,争取惊驾路江东段建成通车,江北段开工建设,通途路西段完成总工程量的50%,4座跨江大桥及6座互通立交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6亿元。(市建委)
  
  71.力争象山港大桥开工建设。
  
  象山港通道及接线工程力争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批工作,完成工程建设用地政策处理,争取大桥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市发改委、交通局,象山县、鄞州区政府)
  
  72.推进北仑五期集装箱码头工程、穿山疏港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1)积极推进北仑五期集装箱码头项目建设,完成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安评等审批项目资料准备和申报工作,争取年内完成8#、9#泊位水工工程,完成投资3亿元。(市发改委,宁波港集团公司)
  
  (2)加速推进穿山疏港高速前期工作,争取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工作。(市发改委、交通局)
  
  73.加快500千伏城市电网和国华宁海电厂、大唐乌沙山电厂建设,推进甬东变、浙江LNG接收站及电厂、鄞州鹰龙山燃气电厂、北仑电厂和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
  
  (1)积极推进500千伏城市电网和国华宁海电厂、大唐乌沙山电厂建设,争取提前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市发改委,宁波电业局)
  
  (2)协调推进甬东变、浙江LNG接收站及电厂开工建设,促进鄞州鹰龙山燃气电厂、北仑电厂三期扩建和溪口抽水蓄能电站二期扩建等前期项目取得不同程度进展。(市发改委,宁波电业局)
  
  74.加快甬新河、姚江东排、白溪水库引水、城市供水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本建成周公宅、西溪、力洋等水库。
  
  (1)甬新河工程,实现全线全标段开工,基本建成河道25公里,完成投资4亿元以上。姚江东排工程镇海段,完成马家桥~三七房段5.1公里河道整治。白溪水库引水工程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周公宅(皎口)水库引水及城市供水环网工程完成投资2亿元。(市水利局)
  (2)周公宅水库力争汛前下闸蓄水,宁海力洋水库、西溪水库基本完成,鄞州溪下水库全面建成。象山上张水库大坝工程开工建设,移民安置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余姚双溪口水库基本完成防渗墙、导流洞,大坝筑至25米高程。(市发改委、水利局)
  
  75.完成城市防洪、汤浦引水、慈溪淡水泓围垦等工程,实施标准海塘维护加固和镇海新泓口围垦等工程。
  
  三江六岸和城市防洪整治工程完成投资5000万元,年内基本建成。慈溪汤浦水库引水工程基本建成,实现通水。慈溪淡水泓围垦工程年内全部建成。标准海塘维护加固工程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500万元,完成象山、宁海等海塘40公里,修复闸26座。新开工建设宁海下洋涂、镇海新泓口等围垦项目。(市水利局)
  
  76.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服务和监管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批等前期服务,统筹安排和优化配置要素供给。
  
  梳理项目办理程序,加强审批协调服务,加强规划、基础设施配置、要素保障、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做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与结构引导作用。(市发改委)
  
  六、推进内外联动发展,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一)调整优化外贸结构。
  
  77.坚持外贸出口多元化战略,巩固美、日、欧等主要市场,开拓东盟、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
  
  调整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参展摊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逐步减少对美、日、欧三大主要市场出口的依赖度,重点开拓东盟、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力争对新兴市场的出口增幅高于上年水平。(市外经贸局)
  
  78.推进外贸孵化器建设,壮大出口队伍,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继续发挥外贸孵化器的作用,力争为800家企业提供外贸服务,带动企业出口3亿美元。扶持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力争生产型企业出口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推动外贸公司实业化,力争新增进出口总额超10亿美元企业1家,新增超5亿美元企业2家,新增超1亿美元企业5家。(市外经贸局)
  
  79.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升自主品牌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
  
  评选30家“宁波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培育一批强势出口品牌,加大对出口品牌政策扶持、对外宣传和发展环境的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鼓励企业注册境外商标,2006年新增拥余芯惩庾⒉嵘瘫昶笠150家。(市外经贸局)
  
  80.继续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紧缺资源能源的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
  
  (1)积极探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进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出口加工贸易企业,力争全市加工贸易出口增幅超过全市出口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市外经贸局)
  
  (2)依托和发挥新组建的“宁波-舟山港”体制新优势,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紧缺能源的进口。(市外经贸局)
  
  81.建立健全出口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和反技术壁垒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能力。
  
  (1)广泛收集出口预警信息,加大对重要情报的跟踪分析力度。建设公平贸易信息平台,建立应对国外“二反一保”及知识产权等立案调查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指导涉案企业积极应对。(市外经贸局)
  
  (2)启动建设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搭建监控预警平台,完成相关产业进出口产品、生产能力等情况调研和分析,消减和预防区域产品进口和出口的不公平待遇,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市经委)
  
  (3)不断增强应对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建立和健全产品标准库、企业数据库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专家库,完善和启动“宁波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预警系统”。(市质监局)
  
  82.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其中出口增长20%。
  
  积极调整外贸结构,提高增长质量,改进服务水平,营造外贸增长的良好环境。全年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突破400亿美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266亿美元,同比增长20%。(市外经贸局)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
  
  83.深化“招大、选优、引强”活动,瞄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引进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资源消耗少的重大项目。
  
  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加强与15家相关行业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工作,争取3-5个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资源消耗少的重大项目落户。(市外经贸局)
  84.努力做好“以外引外”、“以民引外”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争取服务业和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引资有突破性增长。
  
  (1)对重点“以外引外”项目实施专人跟踪,专项推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空间困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企业增资扩股。全市重点推出100个“以民引外”项目,力争“以外引外”和“以民引外”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总额比重达到50%。(市外经贸局)
  
  (2)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城乡基础设施和民营企业发展为重点,规划组织好重点招商项目,创新推介方式,争取在上述领域招商引资有突破性增长。(市发改委、经委、建委)
  
  85.高水平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开发区域的规划建设,做好省级开发区的整合、扩容和提升工作,不断增强集约集聚优势。(市发改委、规划局、经委、外经贸局)
  
  86.继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优化投资环境。
  
  继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进一步畅通外商投资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拓展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内容,努力解决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平稳地发展。(市外经贸局)
  
  87.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
  
  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同比增长5%。(市外经贸局)
  
  (三)扩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88.引导企业到海外设立加工基地、重要资源开发和营销基地,提高利用国际资源的能力。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新增境外投资企业100家,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20%。
  
  以国家鼓励的境外加工贸易等项目为重点,推进我市企业到境外进行实业型投资,全年新增境外投资企业100家。以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重点,鼓励企业参与境外资源的开发利用。以解决境外工程有关瓶颈等问题为抓手,继续推进境外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对我市外派劳务管理,重点推进发展高技术劳务合作。全年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20%。(市外经贸局)
  
  89.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的协作,建立上海宁波经贸推介平台。
  
  (1)在接轨上海、依托上海、服务上海方面取得新进展,建立上海宁波经贸推介平台。举办1次接轨上海大型活动,推进合作项目20项以上,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市协作办)
  
  (2)着力推进浙东经济合作区、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会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联络服务和合作专题工作。(市协作办)
  
  90.扩大对内开放,加大内资引进力度。
  
  搭建产业对接招商平台,全力做好重点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工作,进一步扩大引进内资成果,力争协议引进内资200亿元,实际引进内资100亿元。(市经委、协作办)
  
  91.加强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流,扩大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作用。
  
  (1)精心筹划宁波-亚琛结好20周年活动,参与省组织的“美国浙江周”、“德国浙江周”活动。稳步推进友好城市建设,力争新结友好城市,开拓友好交流关系城市,促进我市与国外友城在经贸、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市外办)
  
  (2)结合省、市在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重点与西安等友好城市开展友好交流活动,组织1-2次友好城市考察调研。(市协作办)
  
  (3)以重要经贸活动为载体,继续办好甬港经济合作论坛,促进与港澳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联系百名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百个海外华人专业人士社团、百家侨港资和留学人员企业”计划,加强与海外“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联系,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市侨办)
  
  (4)全年邀请10个台湾经贸团组共100人次来我市考察访问,加强与电电公会、工业总会等台湾著名行业团体的联络,大力引进半导体、光电、计算机、保险、医疗、旅游等优势产业。办好浙台农业合作洽谈会,加快甬台两地农业产业对接。(市台办)
  
  (5)推动重庆、广州等区域中心城市建立宁波籍人士联谊组织或商会组织,密切与各地宁波联谊组织或商会的联系和合作,发挥“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作用。(市经促办)
  
  92.继续做好“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1)全面推进与舟山、丽水、衢州的山海协作工作。深入实施宁波与舟山两个合作协议,在港口资源整合、旅游和海洋资源开发、促进陆岛经济一体化方面取得新进展。全年新增项目25项以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来我市就业劳务人员达到2500人次以上。(市协作办)
  (2)帮助对口地区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培训,推进“甬黔扶贫示范村”建设,开展“支教(医)百校(院)、助学万人”活动。帮助重庆万州区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协调做好援藏援疆工作。指导我市乡镇对口帮扶省内31个欠发达乡镇工作。(市扶贫办)
  
  93.积极参与中西部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举办“2006沈阳·宁波周”活动。
  
  (1)代表我省组团参加“西洽会”,推进中西部合作项目20项以上,投资总额7亿元以上。(市协作办)
  
  (2)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资产重组、资源利用和产业对接,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推进东北地区合作项目10项以上,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市协作办)
  
  (3)举办“2006沈阳·宁波周”活动,进一步加强甬沈两地乃至东北地区的全方位合作。(市协作办)
  
  七、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健全落实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
  
  (一)加快发展各类中介组织。
  
  94.完善事业单位改制政策体系,稳步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强指导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加强对事业单位改制的指导和服务。继续按照“积极推动、稳妥实施、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积极引导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可市场化经营运作的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实施改制,妥善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市人事局)
  
  95.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调整行业协会结构,优化行业协会区域布局。制订出台《宁波市行业协会年度评估考核试行办法》。积极探索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推动政府管理服务职能逐步向行业协会转移。(市民政局)
  
  96.积极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增强为市场主体配套服务的能力。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物流、信息、文化、旅游、社区服务业等经济组织发展,重点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知识密集型中介服务业。(市工商局)
  
  (二)推进国有公共服务行业改革。
  
  97.花大力气推动供水、公交、环卫等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迈出新步伐。探索政府公共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管办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台行业准入标准,健全特许经营制度。
  
  (1)完善城市供水、燃气、节水、供热、公交行业管理,逐步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加快供水、公交、排水等企业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用行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环卫行业城乡一体化,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村收、镇(乡)运、县集中处理的网络。(市城管局、发改委)
  
  (2)积极探索公共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着重推进“五路四桥”等项目的BT运作,依托政府类投资公司探索公共项目的融资方式创新。(市发改委)
  
  98.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招投标、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监管。
  
  (1)出台《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办法和造价管理班 旆ǎ晟蹲氏疲晟蹲氏亢笃兰壑贫取#ㄊ蟹奈
  
  (2)继续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和运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政府投资项目统一进场,招投标过程集中监管。(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监察局)
  
  (3)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的监管,规范企业重大投资行为,降低国有资产经营风险。(市国资委)
  
  99.推进天然气、电力、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电价改革方案,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及时调整各类上网电价。(市发改委、宁波电业局)
  
  (2)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燃气等价格改革,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加大水资源费与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市发改委、城管局)
  
  100.完善财政体制,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国库统一收付制度,扩大政府服务采购范围。
  
  (1)制定《宁波市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确定若干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试点,逐步构建财政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市财政局)
  (2)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选择若干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
  
  (3)继续扩大政府服务采购范围,重点推进科研、培训和城市管理维护项目的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市财政局)
  
  (三)培育民营经济发展优势。
  
  101.推动民营企业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内外资并购、重组和合作,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推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实施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经委、工商局)
  
  102.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政府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人才培训、技术支撑、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等政策体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加强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和服务力度,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建立完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人才培训、技术支撑、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等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制度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开展“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引导民营经济走诚信发展道路。加强民营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畅通职工劳动保障投诉举报12333热线电话。(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
  
  (四)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10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采取多种途径促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有条件企业发行债券,改善企业融资结构。
  
  加大对资本市场环境和氛围的建设,培育企业上市后备力量,引导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债券,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增发、配股等形式募集更多资金,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全年争取完成2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1家企业发行债券。(市发改委、宁波证监局)
  
  104.规范发展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公司,扩大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服务。
  
  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继续做好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提高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水平。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大、有特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正向激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规范发展担保机构和产业投资公司。(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105.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贯彻实施《宁波银行业“十一五”发展与监管规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建设,关注和防范产业结构调整与产能过剩压缩过程中的风险,合理控制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宁波银监局)
  
  106.探索建立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各级产权市场联动发展。
  
  加强产权市场研究培育,出台规范和发展产权市场政策意见,探索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活跃民营资本流转。(市工商局、发改委、国资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
  
  107.加快发展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建设。
  
  (1)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试点工作,规范土地储备和“招拍挂”行为。(市国土资源局)
  
  (2)积极推进技术市场发展,开展加快宁波技术市场建设的政策研究,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2.3亿元。(市科技局)
  
  (3)落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有序开放人才中介市场。加快人才市场高端服务功能建设,发展人才猎头、素质测评、职业培训、人才诚信等高技术含量的个性化人才服务项目。(市人事局)
  
  108.加强“信用宁波”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推进和完善社会信用建设,逐步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资讯网的信息整合、警示和宣传功能。规范市场退出机制,开展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清理工作,健全和规范运作黑名单库,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组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反假冒、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和传销违法案件。(市工商局、经委)
  八、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品位
  
  (一)做好区域发展规划工作。
  
  109.编制市域总体规划和余慈地区、北仑分区、江北中心区、象山港区域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成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做好象山港区域、余慈地区等重点次区域的规划深化工作,完成北仑片区分区和江北中心区分区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市发改委、规划局,江北区、北仑区政府)
  
  110.参与编制长三角区域规划。
  
  继续参与推动长三角区域规划工作,做好资料提供和城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的衔接等有关工作。争取我市在长三角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港口发展等方面取得有利地位。(市发改委、规划局)
  
  111.深化三江片、鄞州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湾头地块规划。
  
  统筹三江六岸的空间景观规划设计,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和湾头地块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完善东部新城区、鄞州新城区以及旧城改造地段的规划。(市规划局)
  
  112.完善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推进城乡一体的道路、公交、供水、排污等资源共建共享。
  
  (1)指导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统筹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市规划局)
  
  (2)全面启动县乡公路砂化、砂石路面大修改造工程,安排改造里程250公里,力争完成北部地区(除余姚外)改造工程。建设乡镇客运站10个,建成行政村客运停靠站629个。(市交通局)
  
  (3)按照城乡联动,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市政行业管理从中心城区扩大到乡镇(街道),抓紧编制供水、公交、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的专项规划,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市城管局)
  
  113.深化县(市)村庄布局规划,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
  
  继续深化落实“百千工程”的规划编制任务,调整完善村庄布局,抓好具有滨海渔村和地方民俗特色新农村的规划试点,加大中心村、镇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步伐。
  
  114.加大东部新城建设力度,完成投资40亿元,建成“四横三纵”骨干道路、国际进出口交易中心等项目。
  
  完成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总投资40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亿元,开发项目投资30亿元。完成国际进出口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形成东部新城核心区道路框架,年内基本建成四横三纵骨干道路,开工建设一横二纵骨干道路。(东部新城指挥部、江东区政府)
  
  115.完善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推进鄞奉路、箕漕街和湾头地块开发。
  
  (1)继续推进“五路四桥”、“五路一卡口”、北外环西延等道路建设,中心城区新增道路面积3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1平方米。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江东南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市建委)
  
  (2)鄞奉路地块开发完成一期启动区总拆迁量的80%,力争完成鄞奉路沿江商务区一期首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已作分解和细化,现予印发。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
  

  一、2006年主要调控预期目标
  
  1.生产总值增长12%。
  
  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总量达到2790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138亿元,增长5%;二产增加值1543亿元,增长12%;三产增加值1109亿元,增长13%。(市发改委)
  
  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一般预算收入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7.9亿元,比上年增长12%。(市财政局)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加强投资的宏观监测,合理引导投资结构调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590亿元,增长16%。(市发改委)
  
  4.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5%。
  
  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达到18600元,比上年增加1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5%,达到8400元,比上年增加600元。(市发改委)
  
  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多途径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培训2.6万人,帮助5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努力开拓市场,扩大流通,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2%。(市贸易局)
  
  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
  
  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5%,衣着类控制在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控制在4%,居住类控制在3%,烟酒及用品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类基本持平,交通和通讯类下降2%。(市发改委)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8.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强与粮食主产区产销协作,提高粮食流通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1)认真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加快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争粮食面积保持在220万亩,总产量80万吨左右。(市农业局)
  
  (2)拓展粮食产销合作渠道,建立长远稳定的粮源基地,培育和扶持粮食经营主体,全年力争收购粮食1.5亿斤,保持粮食市场成交量26万吨,落实全市5亿斤地方储备粮源。(市粮食局)
  
  9.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实施《宁波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加快促进特色、优势、生态农业产业集聚。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开发利用,改造传统种养模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10.加快科技兴农步伐,推行农业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继续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启动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10个以上。
  
  (1)深化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突出科技示范、辐射,做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修编,完善园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园区绩效考核,提高园区管理水平。(市农办)
  
  (2)加快农业标准的清理和整合,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生产实施面积。加快种子种苗基地建设,提高种子繁育和试种水平。组织条件成熟的产业基地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全年建成市级农业产业基地10个以上。(市农业局)
  
  (3)推行农业机械化生产。新增各类适用农机4500台(套),农机总动力达到216万千瓦。新建市级农机化示范基地10个、农机合作组织10个。实现农业基地和园区水稻生产机械化80%以上,其他产业机械化30%以上的配套率。(市农机总站)
  
  11.实施“强龙兴农”工程,新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0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户。
  
  (1)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调整完善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主管单位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市农办、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