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安监办字[2006]21号2006年02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动员和借助媒体力量,以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和强大的舆论氛围,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严格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管理,全力控制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本市工矿商贸 、道路交通、火灾死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1731人,其中:工矿商贸198人、道路交通1478人、火灾55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将上述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通报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控制和压减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高危行业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治理
  
  (二)巩固依法关闭煤矿的成果,防止被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持联合执法模式,通过定期巡查、暗查、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小煤矿安全督导员制度。
  
  (四)抓好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虽然提出申请,但在2006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为3月31日前)整改不合格的企业,都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交通运输治理超载、超限和严禁违法从事客运业务工作,完善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六)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
  
  三、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管理规范体系
  
  (七)修订已发布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通过制定市政府规章,在2006年7月1日后,使大多数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强制性。继续制定发布小商品批发市场等13项安全管理规范,逐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规范体系。
  
  (八)强化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九)制订完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配套规章。颁布实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启动重大工程项目。
  
  四、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十)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惩事故责任者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给予相关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高限处罚、按规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一)会同公安、监察、工会和检察机关尽快制定发布《移送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指导意见》。
  
  五、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指导企业严密监控,防止重大危险源疏于监管导致事故发生。
  
  (十三)深入持久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检查、限期排除和挂帐督办。
  
  (十四)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协调调度和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支持范围。
  
  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培训考核力度
  
  (十五)动员和借助媒体力量,以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筹办北京首届“安全文化”论坛,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对事故和隐患公开曝光,触及企业的“核心利益”。
  
  (十六)完善对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提高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七、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十七)科学分析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性,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安全投入、监督处罚“五个到位”。
  
  (十八)对中央在京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管权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重点监管。
  
  (十九)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监管指导意见,把好市场准入关,逐步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技术支持工作。
  
  八、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二十)完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整合全市应急救援资源,尽快实现与国家、市和区县应急救援工作的联动。强化应急演练的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时刻保持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临战状态,随时应对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九、加大科技创安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北京市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实际应用。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筹备召开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大会。
  
  (二十二)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科学分析、应急处置、善后处理。
  
  (二十三)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系统,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二十四)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实现行政许可信息在线填报、网上流转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大资源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区县的网络连通。
  
  十、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十五)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培训计划,对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进行全员轮训。
  
  (二十六)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动员和借助媒体力量,以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和强大的舆论氛围,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严格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管理,全力控制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本市工矿商贸 、道路交通、火灾死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1731人,其中:工矿商贸198人、道路交通1478人、火灾55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将上述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通报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控制和压减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高危行业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治理
  
  (二)巩固依法关闭煤矿的成果,防止被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持联合执法模式,通过定期巡查、暗查、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小煤矿安全督导员制度。
  
  (四)抓好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虽然提出申请,但在2006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为3月31日前)整改不合格的企业,都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交通运输治理超载、超限和严禁违法从事客运业务工作,完善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六)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
  
  三、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管理规范体系
  
  (七)修订已发布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通过制定市政府规章,在2006年7月1日后,使大多数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强制性。继续制定发布小商品批发市场等13项安全管理规范,逐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规范体系。
  
  (八)强化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九)制订完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配套规章。颁布实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启动重大工程项目。
  
  四、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十)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惩事故责任者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给予相关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高限处罚、按规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一)会同公安、监察、工会和检察机关尽快制定发布《移送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指导意见》。
  
  五、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指导企业严密监控,防止重大危险源疏于监管导致事故发生。
  
  (十三)深入持久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检查、限期排除和挂帐督办。
  
  (十四)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协调调度和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支持范围。
  
  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培训考核力度
  
  (十五)动员和借助媒体力量,以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筹办北京首届“安全文化”论坛,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对事故和隐患公开曝光,触及企业的“核心利益”。
  
  (十六)完善对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提高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