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苏农机办[2006]6号2006年02月14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市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促进“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机化在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作用,经研究,省局决定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内容
  
  由局领导、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分别与各市挂钩联系,围绕我省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农机化工作的“三个重点”、“五项工作”及“八项措施”,结合各时期、各阶段的中心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所联系的省辖市农机化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联系点的划分
  
  (一)局领导联系点
  
  徐顺年徐州南通
  
  沈建辉南京苏州 盐城
  
  沈广树常州泰州 宿迁
  
  王峰镇江扬州 连云港
  
  王勇无锡淮安
  
  (二)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联系点
  
  办公室 扬州镇江
  
  人事处 徐州
  
  计财处 南通
  
  科技处 盐城
  
  管理处 无锡
  
  法规处 宿迁
  
  机关党委 常州
  
  鉴定站 泰州
  
  推广站 南京
  
  监理所 淮安
  
  服务站 连云港
  
  应用中心 苏州
  
  三、有关要求
  
  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加强与联系点的工作沟通,定期到所联系的市及县(市、区)和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并按照要求向分管领导及局办公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