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5]36号2005年12月7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下旬赴各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为检查各市州落实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记录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细则评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5分,少召开一次会议扣2分,每次会议没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一次纪要、没有上报下达或未督察落实的扣1.5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5分,各市(州)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没有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2分。
  
  三、认真组织开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该项指标为10分。各级政府没有进行专题部署的扣2分;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扣2分;各牵头部门责任未落实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未落实的扣4分。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30分。有一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5分;未100%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扣2.5分;未100%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价,扣2.5分;完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的50%,未完成扣2分;按时完成月统计报表工作,对迟报、漏报的扣1.5分。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5分;未100%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扣4分;未100%完成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扣4.5分。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达不到100%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达A级标准到40%的,每差1个百分点,各扣1分;认真填报《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季报》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统计季报表》二项报表,每漏报1次或报表数字2次不准确,扣2分。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该项指标为10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扣2分;未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未安排专职信息技术联络员,扣2分;未建立政府网站,扣2分;网站信息未定期更新,扣1分。
  
  六、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参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市(州)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没有查清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扣1分;没有对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建档,扣2分;没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情况,扣1分;没有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没有查清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扣0.5分;没有重大隐患监控情况,扣0.5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扣0.5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没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责任人,扣1分;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扣0.5分。
  
  八、制定完善各市(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项分预案,并经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进行演练,扣5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并没有报上级政府备案,扣5分。
  九、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该项指标为10分。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安全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情况,扣2分;存在对违法行为举报不依法处理情况,扣2分;事故结案未按时限要求,扣2分;事故查处没有做到“四不放过”,扣2分;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案件,扣2分;事故档案不规范,扣1分;在各地区组织的行风测评中,得分低于中等水平,扣1分。
  
  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2分;没有建立宣传员队伍、没有形成宣传网络,扣2分;没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月”有奖征文、理论研究论文、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等),扣2分;没有组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贯工作,扣2分;没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扣2分。
  
  十一、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工作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各市州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里规定达到标准,上半年组建完成。该项指标为15分。
  
  (一)培训各项基础档案工作 (7分)
  
  1.特种作业档案齐全 (1分)
  
  按照国家、省里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齐全:培训办班文件、签到记录、师资档案、课程表、培训教案(电子版)、学员登记表、体检表、两年复审记录、省里考核试卷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齐全(2分)
  
  按国家、省里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齐全:培训办班文件、每日签到记录、师资档案、课程表、培训教案(电子版)、学员档案、省里考核试卷,危化、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省里发放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其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企业地区发放的安全培训证复印件。
  
  3.安全监察员档案齐全(1分)
  
  各市、县安监系统监察员经省局培训、持证情况,市里要有备案。
  
  4.掌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1分)
  
  掌握企业生产规模、概况及安全管理情况。掌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数量及培训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察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率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90%。(5分)
  
  1.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监察员,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培训,全部持证上岗。(1分)
  
  2.在国家、省局要求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按期向省局上报培训计划,在有资质的培训基地组织进行培训,经省里考核,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IC卡操作证,持证上岗率100%。 (2分)
  
  3.按分级管理权限,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理论培训,其中:高危行业(危化、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省里考核,发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其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市州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市安全监管局考核,发安全培训证,持证上岗率达到90%。(2分)
  
  (三)各市州培训机构,要按省里文件规定尽快达到标准,在上半年组建完成。(3分)
  
  严格按照国家局20号令《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安监管法字[2003]20号)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组织申报,上半年完成组建基地工作。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10分。未制定整顿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方案,扣2分;项目底数不清,扣2分;未及时转发国家、省局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扣1分;危化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做到“三同时”(5分),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或2002年11月1日后的建设项目未履行或补办“三同时”手续,按项目所占比例相应扣分。
  
  十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职能和经费“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该项指标为10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扣1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及办公场所应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十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该项指标为40分(白城、松原两市为30分)。
  
  各市州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2次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扣10分。
  
  (一)生产事故(20分。白城、松原10分)
  
  1.死亡人数:没有煤矿企业的白城、松原两市该项指标为10分,其它7个市(州)该项指标为20分。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扣2分。
  
  2.重大事故起数(不含煤矿企业):该相 钪副晡5分,每超过控制指标1起,扣5分。
  
  (二)道路交通事故(10分)
  
  道路交通事故三项考核指标为10分。其中,死亡人数4分,万车死亡率2分,特大事故4分。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至本辖区前3年平均水平,与前3年本辖区平均水平相比,每超1%,扣0.1分;超过40%以上的均不得分。扣分低于0分的单位排序时,扣分多的排在后面。
  
  2.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平均水平,与上年平均水平相比,每高于平均水平1‰扣0.5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的不得分。扣分低于0分的单位排序时,扣分多的排在后面。
  
  3.特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以上,与下降5%相比,每超1%,扣0.1分,超过35%以上的均不得分。扣分低于0分的单位排序时,扣分多的排在后面。
  
  (三)消防工作(10分)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3分)。城市消火栓是否按政府规划建制,城镇内消火栓布局是否合理,设施完好率是否达到100%。城镇消防站和民办消防队的建制是否列入政府规划。消防装备建设是否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2.消防宣传(1分)。对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是否有长效的宣贯制度,对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否有计划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培训。
  
  3.建筑消防设施(1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是否达到85%。
  
  4.火灾事故指数(3分)。发生1起特大火灾事故的扣2分,2起以上的扣3分;重大火灾事故每起扣1分,3分扣完为止。
  
  5.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2分)。省级备案重大火灾隐患年内未整改完,一项扣1分;市(州)级备案重大火灾隐患年内未整改完,扣0.5分;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有立案、有整改措施;抽查法律文书和单位,发现应立为重大火灾隐患而未立案,发现1处扣0.5分。
  
  十五、以上每一分项扣分,以扣完该项分数为止。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下旬赴各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为检查各市州落实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记录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细则评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5分,少召开一次会议扣2分,每次会议没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一次纪要、没有上报下达或未督察落实的扣1.5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5分,各市(州)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没有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2分。
  
  三、认真组织开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该项指标为10分。各级政府没有进行专题部署的扣2分;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扣2分;各牵头部门责任未落实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未落实的扣4分。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30分。有一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5分;未100%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扣2.5分;未100%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价,扣2.5分;完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的50%,未完成扣2分;按时完成月统计报表工作,对迟报、漏报的扣1.5分。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5分;未100%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扣4分;未100%完成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扣4.5分。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达不到100%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达A级标准到40%的,每差1个百分点,各扣1分;认真填报《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季报》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统计季报表》二项报表,每漏报1次或报表数字2次不准确,扣2分。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该项指标为10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扣2分;未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未安排专职信息技术联络员,扣2分;未建立政府网站,扣2分;网站信息未定期更新,扣1分。
  
  六、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参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市(州)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没有查清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扣1分;没有对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建档,扣2分;没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情况,扣1分;没有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没有查清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扣0.5分;没有重大隐患监控情况,扣0.5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扣0.5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没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责任人,扣1分;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扣0.5分。
  
  八、制定完善各市(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项分预案,并经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进行演练,扣5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并没有报上级政府备案,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