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25日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当前全省中晚稻收购工作正在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5〕31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我局现就做好当前中晚稻收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储备订单粮食有关政策,是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地粮食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储备订单直补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中晚稻市场收购价低于每50公斤72元时,储备订单中晚稻要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发行《关于印发2005年福建省储备订单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粮法〔2005〕286号)精神,执行好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农户交售的储备订单粮。
  
  二、做好收购服务和经营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和价格的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和价格走势,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储备订单粮要严格执行储备订单收购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克斤扣两,同时,要严把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在整理、烘晒合格后再入库。要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对与农户签订的储备订单合同,要依照合同规定认真履约。由于今年中晚稻市场收购价格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各地粮食购销企业要做好市场行情分析和预测,搞好经营。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地方,收购的储备订单粮食除了转作储备的以外,还有一大部分须由粮食购销企业包干销售处理,为此,企业一定要做好储备订单中晚稻购销工作,多方寻找销路,做到不亏损。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好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和良种补贴政策,受财政委托代为发放补贴款的粮食购销企业,要管理好补贴款,做好兑现工作。要加强与农发行协调,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帮助企业解决订单粮食收购所需资金供应,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积极落实粮食产销协作协议。各地粮食企业要抓住金秋季节粮食大量上市机会,认真履行今年签订的省内粮食产销协作协议以及“2005年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上签订的协议,主动到省内、外主产区采购粮食,落实合同,巩固和发展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为确保储备粮轮换以及今年新增粮食储备规模的落实到位,凡早季储备粮源收购不足的,晚季必须抓紧采购补足。
  
  做好当前中晚稻收购工作,对于稳定我省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粮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