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移交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928号2005年11月18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移交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12月1日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包括特殊工种、病退、军转干部的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将正式移交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原在梅东路本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5号窗受理的上述业务,将转到市社保中心(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受理。
  
  二、市社保中心承接上述业务后,原5号窗承接的档案仍在梅东路领取。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