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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有关部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04]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5]53号)精神,切实做好2005至2007年我市对广西“两基”攻坚县的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多渠道、多形式协助广西“两基”攻坚县在2007年前整体实现“两基”目标,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2005至2007年对口支援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受援县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 各支援区通过选派一定数量义务教育阶段的优秀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志愿人员到对口联系的受援县支教1至2年,协助当地开展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工作,因地制宜实施素质教育,协助培训当地中小学校长、教师,提高当地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 (二)提高受援县的“两基”人口覆盖率。 扶持家庭贫困学生,是“控辍保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当地“两基”人口覆盖率行之有效的办法。各支援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资助受援县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积极协助受援县开展勤工俭学,用于补助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培养学生的自力更生能力。 (三)改善受援县的办学条件。 上学路途遥远、学校没有住宿条件是“两基”攻坚的瓶颈。各支援区要在我市已援建百色市240多所学校的基础上,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受援县新建、改建、扩建一定数量的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保障“两基”攻坚县扩大义务教育规模,提高“两基”人口覆盖率。 三、具体工作措施 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牵涉面广。该项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协作部门协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编制部门,共青团,发展改革、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对口支援工作,把广西百色对口支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建立对口支援工作组织。 1.广州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协作办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2.各对口支援区要明确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确保工作机构、人员、任务、经费落实。 (二)建立“区对县”对口支援关系。 各支援区要按照确定的“区对县”名单与受援县联系,针对受援县教育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尽快确定对口支援的具体方案,协商签订有关支援协议,并在2005年10月31日前将支援协议报市教育局。 根据省文件中“县对县”教育对口支援关系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1.越秀区(含原东山区,下同)对口支援百色市隆林县、西林县和凌云县; 2.荔湾区(含原芳村区,下同)对口支援百色市那坡县、靖西县; 3.海珠区对口支援百色市乐业县、田林县; 4.花都区对口支援百色市平果县、德保县。 (三)选派支教人员赴受援县。 根据省有关选派支教人员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安排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广州市教育局2名,越秀区、荔湾区各8名,海珠区、花都区各7名,合计32名。 2.教育管理干部。广州市教育局2名,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花都区各1名,合计6名。 3.行政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协作办各1名,合计9名。各单位选派的行政人员应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 各单位选派的支教人员如确有需要,可在中期轮换1次。 (四)协助受援县培训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 市教育部门及各支援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受援县掂男枰才哦允茉亟淌逃芾砀刹拷信嘌岛投土叮咛迦耸团嘌悼颇坑伤叫倘范 (五)开展工商企业合作。 由市协作办、市发改委牵头,鼓励我市企业为爱援县引进项目并与受援县建立经济合作关系,协助当地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四、相关政策和保障条件 (一)关于支教人员的编制问题。 根据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穗编办[2003]165号),凡需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需聘请代课教师顶岗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下达人员控制数,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控制数,列支聘请代课教师的经费。 (二)关于对口援助所需经费的问题。 帮助受援县新建或扩建学校所需经费,各支援区应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有条件的支援区可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资助受援县贫困学生所需资金可从“广州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中解决,具体由市协作办负责落实。支教人员支教期间的各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市财政局《转发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行[1996]375号)及其它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核拨经费给人员派出单位。 (三)关于建立对口支援工作制度的问题。 各支援区要在每年5月前向市教育局报告对口支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措施、存在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要做好统计工作,保证交流人员、援助资金和物资等数据的准确性。 (四)关于支教人员待遇的问题。 赴广西“两基”攻坚县工作一年以上的支教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关心他们在受援县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困难。此外,支教人员支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支教人员每年生活补贴5,000元,所需经费由支教人员所在市、区财政负责;连续支教两年者,可在本人执行的工资标准基础上晋升一档职务工资。 2.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原单位按支教前职务全额发放,待遇不变。支教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购置生活必需品及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由原单位全额报销。 3.被选派参加支教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其支教经历可视为已到农村地区或薄弱学校执教。 4.其它政策按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0]20号)有关精神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赴广西支教教师工资晋级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0]10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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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有关部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04]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5]53号)精神,切实做好2005至2007年我市对广西“两基”攻坚县的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多渠道、多形式协助广西“两基”攻坚县在2007年前整体实现“两基”目标,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2005至2007年对口支援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受援县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 各支援区通过选派一定数量义务教育阶段的优秀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志愿人员到对口联系的受援县支教1至2年,协助当地开展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工作,因地制宜实施素质教育,协助培训当地中小学校长、教师,提高当地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 (二)提高受援县的“两基”人口覆盖率。 扶持家庭贫困学生,是“控辍保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当地“两基”人口覆盖率行之有效的办法。各支援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资助受援县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积极协助受援县开展勤工俭学,用于补助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培养学生的自力更生能力。 (三)改善受援县的办学条件。 上学路途遥远、学校没有住宿条件是“两基”攻坚的瓶颈。各支援区要在我市已援建百色市240多所学校的基础上,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受援县新建、改建、扩建一定数量的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保障“两基”攻坚县扩大义务教育规模,提高“两基”人口覆盖率。 三、具体工作措施 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牵涉面广。该项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协作部门协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编制部门,共青团,发展改革、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对口支援工作,把广西百色对口支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建立对口支援工作组织。 1.广州对广西“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协作办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2.各对口支援区要明确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确保工作机构、人员、任务、经费落实。 (二)建立“区对县”对口支援关系。 各支援区要按照确定的“区对县”名单与受援县联系,针对受援县教育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尽快确定对口支援的具体方案,协商签订有关支援协议,并在2005年10月31日前将支援协议报市教育局。 根据省文件中“县对县”教育对口支援关系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1.越秀区(含原东山区,下同)对口支援百色市隆林县、西林县和凌云县; 2.荔湾区(含原芳村区,下同)对口支援百色市那坡县、靖西县; 3.海珠区对口支援百色市乐业县、田林县; 4.花都区对口支援百色市平果县、德保县。 (三)选派支教人员赴受援县。 根据省有关选派支教人员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安排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广州市教育局2名,越秀区、荔湾区各8名,海珠区、花都区各7名,合计32名。 2.教育管理干部。广州市教育局2名,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花都区各1名,合计6名。 3.行政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协作办各1名,合计9名。各单位选派的行政人员应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