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下放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审批权限的暂行办法
吉民发[2005]50号2005年08月29日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下放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审批权限的暂行办法


  
各市州、县(市)民政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市)民政局。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保证电脑福利彩票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县(市)以下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投注站的由县(市)民政局审批;填写《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审批表》,签署具体考察、审批意见后报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经考察合格并批准设置的投注站与所在县(市)民政局签定《电脑福利彩票销售代理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县(市)民政局填写的《吉林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审批表》一式叁份报省中心。省中心在中心机房录入相关信息后,留省中心一份存档,返给县(市)民政局一份存档,送市(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一份做为相关管理工作的资料留存。
  
  四、省中心将县(市)信息录入后,按相关规定,下发投注机。
  
  五、各市州所在地城市新增投注站,仍按原办法办理。
  
  六、各县(市)新增投注站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与原有投注站一并仍归各市州负责。
  
  七、此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