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放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通知
渝办发[2005]94号2005年04月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放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方便全市政务机关间和工作人员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为各政务机关服好务,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建立了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和政务公众电子邮件系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放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范围
  
  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是建立在市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上,为各政务机关间和政务机关各工作人员间业务联系服务的专用电子邮箱。
  
  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使用范围
  
  全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是建立在互联网的市政府公众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为各政务机关和政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联系服务的专用电子邮箱。
  
  三、电子邮箱的使用要求
  
  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免费提供市级政务机关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使用者须自觉遵守《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电子邮箱的申领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接受全市各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领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为规范管理,减少对申领人员的核实环节,原则上只通过办公业务网(政务外网)网上注册申领邮箱,不在互联网上受理公众电子邮箱申领。只要申领了公务电子邮箱,管理人员将在公众电子邮件系统上建立对应的公众电子邮箱。
  
  五、电子邮件系统管理
  
  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和政务公众电子邮件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联系人:彭文武,联系电话:63896425
  
  附件:1.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应范围
  
  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面向全市所有政务机关,各级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以免费申请使用。公务电子邮箱主要用于在办公业务网(政务外网)上进行政务业务联系。
  
  二、命名规则
  
  (一)单位主邮箱。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员已按统一规范为各政务机关命名了单位主邮箱(沿用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邮箱),命名方式为:单位主名@sf.cq,并公布在电子邮箱通信录中。(如市政府办公厅的单位主名为sfb,则单位主邮箱为sfb@sf.cq)。
  
  (二)单位邮箱。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多个电子邮箱(如处室邮箱等),邮箱的命名方式为:单位名单位主名@cq.gov。如yyyxxx@cq.gov,其中yyy为单位名,xxx为单位主名。(如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zxsfb@cq.gov)。
  
  (三)个人邮箱。各政务机关工作人员都可建立公务电子邮箱,邮箱的命名方式为:用户名单位主名@cq.gov。如yyyxxx@cq.gov,其中yyy为用户名,xxx为单位主名。用户命名自己确定,一个单位中的用户名不能相同。(如市政府办公厅“王渝庆”同志,wyqsfb@cq.gov)
  
  三、邮箱申请
  
  (一)单位主邮箱。已经采用电子邮件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单位,以现使用的邮箱作为本单位的单位主邮箱,邮箱管理员已为这些单位建立了单位邮箱。没有单位主邮箱的单位,可以持单位办公室的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申请开通。单位主邮箱作为单位间联系的主窗口。
  
  (二)单位邮箱。有单位的主邮箱的才能申请单位邮箱(单位邮箱一般作为处室邮箱)。单位邮箱的申请由各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在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中的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http://email.cq.gov或http://23.2.128.200)中,按提示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有关信息,提交后即可使用此单位邮箱。
  
  (三)个人邮箱。有单位的主邮箱的才能申请个人邮箱。个人邮箱的申请由各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在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中的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http://email.cq.gov或http://23.2.128.200)管理主页中,按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提交后即可使用此个人邮箱。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申请,由当地政府办公室组织办理。
  
  四、邮箱修改与注销
  
  (一)单位主邮箱。一般情况下,单位主邮箱正式使用后不接受修改。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单位主邮箱的,须由单位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来函说明原因,由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因特殊原因要注销单位主邮箱的,单位主邮箱注销后,该单位所属的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也同时注销。
  (二)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单位和个人邮箱注册信息的修改和注销,以及账号与密码修改等,由邮箱使用者自行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管理主页中操作完成。
  
  五、邮箱服务内容
  
  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提供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范围电子邮件的接受和发送功能。单位主邮箱提供通用邮件客户端程序(outlook、foxmail等)收发电子邮件方式,不提供浏览器收发电子邮件方式;个人邮箱同时提供通用邮件客户端程序和浏览器收发电子邮件方式。通用电子邮件客户端收发电子邮件请参照《重庆市政务公务及公众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手册》进行客户端程序设置。目前,对单位和个人用户的公务邮箱提供50M空间,以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邮箱通信录的维护
  
  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管理主页中提供了向各单位开放的单位主邮箱、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通信录。通信录中,单位主邮箱数据由电子邮局管理员建立和维护,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在邮箱注册时自动建立和维护。
  
  七、使用要求
  
  使用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收发邮件时,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保密以及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正常使用邮箱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单位有权停止这些单位和个人邮箱的使用。为了节省服务器空间,提高邮件系统效率,各单位和个人不要在服务器上保留邮件副本,通过浏览器查看邮件后尽快清除服务器上的邮件。
  
  八、管理责任
  
  重庆市电子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电子邮局)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防范邮件病毒、垃圾邮件过滤等。电子邮箱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邮箱账号与密码的管理,由邮箱所有者负责。各单位应建立对单位主邮箱内容的监管责任制,确保能及时收取单位主邮箱的电子邮件。电子邮局管理员一般不提供(包括向使用者本人)邮箱账号与密码信息。
  
  附件2:
  
  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面向全市所有政务机关,各级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免费申请使用。政务公众电子邮箱主要用于政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与社会公众进行公务联系。
  
  二、命名规则
  
  为规范和方便管理,采取公众邮箱(单位主邮箱、单位邮箱、个人邮箱)的命名与公务邮箱命名对应的方式。如公务邮箱的命名为yyxxx@cq.gov,则对应的公众邮箱的命名为yyxxx@cq.gov.cn(如wyqsfb@cq.gov对应wyqsfb@cq.gov.cn)。或xxx@sf.cq对应xxx@cq.gov.cn(如sfb@sf.cq对应sfb@cq.gov.cn)。
  
  三、邮箱申请
  
  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公众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市政务公众电子邮局,不直接接收政务公众邮箱的申请。公众邮箱的申请通过在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申请公务邮箱后,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员另在市政务公众电子邮局建立和开通对应的公众邮箱,邮件账号的缺省密码为:1234567。公务邮箱的申请按《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各单位的政务公众主邮箱,同时也作为向社会公开的单位公开电子邮箱。区县(自治县、市)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申请,由当地政府办公室组织办理。
  
  四、邮箱修改与注销
  
  (一)单位主邮箱。一般情况下,单位主邮箱正式使用后不接受修改。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单位主邮箱的,须由单位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来函说明原因,由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因特殊原因要注销单位主邮箱的,单位主邮箱注销后,该单位所属的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也同时注销。
  
  (二)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注册信息的修改和注销,以及账号与密码修改等,由邮箱使用者自行在市政务公众电子邮局管理主页中操作完成。
  
  五、邮箱服务内容
  
  市电子政务公众电子邮箱提供面向互联网的电子邮件的接受和发送服务,支持采用通用邮件客户端程序(outlook、foxmail等)方式和浏览器方式收发电子邮件。采用通用电子邮件客户端收发电子邮件请参照《重庆市电子政务公务及公众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手册》进行客户端程序设置。目前,对单位和个人用户的公众邮箱提供50M空间。以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邮箱通信录的维护
  
  在政府公众网站上只公布各单位的政务公众邮箱的单位主邮箱名,单位主邮箱的通信录由政务公众电子邮局管理员维护。因个人政务公众邮箱与个人政务公务邮箱存在对应关系,个人政务公众邮箱的通信录直接采用个人政务公务邮箱通信录,且仅在政务机关内的政务业务网上公布,通信录的维护方式与政务公务邮箱通信录维护一样。
  七、使用要求
  
  使用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收发邮件时,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保密以及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正常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邮箱管理单位有权停止其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使用。为了节省服务器空间,提高邮件系统效率,各单位和个人不要在服务器上保留邮件副本,通过浏览器查看邮件后尽快清除服务器上的邮件。
  
  八、管理责任
  
  重庆市电子政务公众电子邮件系统(电子邮局)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防范邮件病毒、垃圾邮件过滤等。电子邮箱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邮箱账号与密码的管理,由邮箱所有者负责。各单位应建立单位主邮箱内容的监管责任制,确保能及时收取单位主邮箱的电子邮件。电子邮局管理员一般不提供(包括向使用者本人)邮箱账号与密码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放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方便全市政务机关间和工作人员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为各政务机关服好务,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建立了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和政务公众电子邮件系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放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范围
  
  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是建立在市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上,为各政务机关间和政务机关各工作人员间业务联系服务的专用电子邮箱。
  
  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的使用范围
  
  全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是建立在互联网的市政府公众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为各政务机关和政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联系服务的专用电子邮箱。
  
  三、电子邮箱的使用要求
  
  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免费提供市级政务机关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使用者须自觉遵守《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电子邮箱的申领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接受全市各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领政务公务电子邮箱和政务公众电子邮箱。为规范管理,减少对申领人员的核实环节,原则上只通过办公业务网(政务外网)网上注册申领邮箱,不在互联网上受理公众电子邮箱申领。只要申领了公务电子邮箱,管理人员将在公众电子邮件系统上建立对应的公众电子邮箱。
  
  五、电子邮件系统管理
  
  全市政务公务电子邮件系统和政务公众电子邮件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联系人:彭文武,联系电话:63896425
  
  附件:1.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市政务公众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应范围
  
  重庆市政务公务电子邮箱面向全市所有政务机关,各级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以免费申请使用。公务电子邮箱主要用于在办公业务网(政务外网)上进行政务业务联系。
  
  二、命名规则
  
  (一)单位主邮箱。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员已按统一规范为各政务机关命名了单位主邮箱(沿用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邮箱),命名方式为:单位主名@sf.cq,并公布在电子邮箱通信录中。(如市政府办公厅的单位主名为sfb,则单位主邮箱为sfb@sf.cq)。
  
  (二)单位邮箱。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多个电子邮箱(如处室邮箱等),邮箱的命名方式为:单位名单位主名@cq.gov。如yyyxxx@cq.gov,其中yyy为单位名,xxx为单位主名。(如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zxsfb@cq.gov)。
  
  (三)个人邮箱。各政务机关工作人员都可建立公务电子邮箱,邮箱的命名方式为:用户名单位主名@cq.gov。如yyyxxx@cq.gov,其中yyy为用户名,xxx为单位主名。用户命名自己确定,一个单位中的用户名不能相同。(如市政府办公厅“王渝庆”同志,wyqsfb@cq.gov)
  
  三、邮箱申请
  
  (一)单位主邮箱。已经采用电子邮件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单位,以现使用的邮箱作为本单位的单位主邮箱,邮箱管理员已为这些单位建立了单位邮箱。没有单位主邮箱的单位,可以持单位办公室的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申请开通。单位主邮箱作为单位间联系的主窗口。
  
  (二)单位邮箱。有单位的主邮箱的才能申请单位邮箱(单位邮箱一般作为处室邮箱)。单位邮箱的申请由各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在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中的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http://email.cq.gov或http://23.2.128.200)中,按提示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有关信息,提交后即可使用此单位邮箱。
  
  (三)个人邮箱。有单位的主邮箱的才能申请个人邮箱。个人邮箱的申请由各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在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中的市政务公务电子邮局(http://email.cq.gov或http://23.2.128.200)管理主页中,按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提交后即可使用此个人邮箱。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务公务电子邮箱的申请,由当地政府办公室组织办理。
  
  四、邮箱修改与注销
  
  (一)单位主邮箱。一般情况下,单位主邮箱正式使用后不接受修改。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单位主邮箱的,须由单位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来函说明原因,由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因特殊原因要注销单位主邮箱的,单位主邮箱注销后,该单位所属的单位邮箱和个人邮箱也同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