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51号2004年06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精神,确保我省夏季供用电秩序的基本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电力局《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电力局2004年6月9日)

  
  今年夏季,我省供用电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要求,指导各地妥善安排各项供用电工作,确保全社会供用电秩序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重点行业用电,现就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夏季全省供用电形势预测
  
  今年以来,我省供用电状况异常紧张。1—5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516.7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受拉限电影响,增幅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近10年来首次低于全国和华东地区平均用电增幅。头5个月,全省共拉限电35.4亿条次,拉限电导致少供电量42.5亿千瓦时,分别为去年同期的33.3倍和40倍,拉限电条次和少供电量,均已远远超过去年全年的总和。随着夏季高温来临,全省电力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出现近年来最为严峻的缺电局面已成定局。预计今夏统调最高负荷需求在1900万千瓦以上,最大电力缺口在430万千瓦以上,平均负荷缺口达340万千瓦左右。如遇极端高温天气,统调最高负荷需求将达2100万千瓦,最高电力缺口在630万千瓦以上,月度最大电量缺口26亿千瓦时(今夏各月电力电量平衡预计见附件1)。
  
  二、做好今年夏季供用电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确保电网安全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和“保电网、守频率、不超用”的原则,优化电网调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统调电厂和地方电厂的协调与管理,最大限度挖掘供电潜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严肃调度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按指标用电。
  
  (二)优先保证重要领域用电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先生活、后生产”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序供电、限电。首先,要千方百计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特别是确保城乡居民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得单纯为保当地企业生产而任意挤占居民生活用电指标;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用电。
  
  (三)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各地应严格按指标控制用电负荷,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机构,分解落实负荷控制任务。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大考核力度,加大“今超明还”处罚力度,确保控制任务层层落实。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地应制定错峰限电方案,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错峰用电、避峰让电和限电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用电查处力度。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五)节约用电的原则。根据国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推进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淘汰高能耗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今年夏季全省错峰限电方案
  
  (一)方案分级。根据缺电情况和各地最大负荷同时率,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终拉路”的原则,将全省统调用电缺口分为7级错峰限电方案:
  
  A方案:错峰限电200万千瓦;
  
  B方案:错峰限电300万千瓦;
  
  C方案:错峰限电400万千瓦;
  
  D方案:错峰限电500万千瓦;
  
  E方案:错峰限电600万千瓦;
  
  F方案:错峰限电700万千瓦;
  
  G方案:错峰限电800万千瓦。
  
  (二)指标分解。根据《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季节方案的比例,将7级方案的错峰限电指标对应分解给各地(见附件2),由各地落实相应的错峰、避峰和限电负荷。按要求落实好《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确保200万千瓦拉电负荷作为最后的手段备用,同时落实好低周减载和事故拉电措施。
  (三)压减用电负荷措施。在各地采取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的基础上,7、8、9三个月高温高峰时期,实施以下措施压减用电负荷,以减少大面积拉限电情况的发生。
  
  1.列入清理关停目录的10吨及以下小电炉炼钢厂(机械行业生产铸钢件的除外)、年产普碳钢30万吨及以下的普通炼钢厂、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铁合金电炉等小钢厂,应立即停止供电;利用电炉生产“地条钢”的应予坚决取缔。
  
  2.现有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不带余热发电)、立波儿窑、湿法窑、石矿以及粘土制砖瓦企业,实行季节性停产让电。水泥粉磨站生产,实行避峰用电和集中时间检修让电。
  
  3.高电耗的电炉炼钢、铸造、电加热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等企业和设备,应根据当地电力负荷平衡情况,安排阶段性停产错峰,夏季高温期间实行总网供负荷减半运行。
  
  4.对连续性生产的化工、造纸、化纤、塑料、玻璃、印染、制药等生产企业(或生产线),采取轮流集中时间进行检修的办法让电,一般按停产10天—15天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安排(负荷控制困难地区可适当延长)。对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停产让电的连续性生产企业,按负荷缺口相应削减用户用电指标。
  
  5.除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外,基建施工必须实行避峰用电,必要时暂停基建工地的动力施工用电(对零米以下基坑施工用电由各地自行掌握)。在电力平衡极为困难时,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也应避峰用电。
  
  6.对批准新建的高耗电项目、大容量用户的装表接电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夏季以后进行。当电力缺口进一步扩大时,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2003年下半年以后投产的电耗高、产品附加值低的新建工业项目安排停产让电。
  
  7.各级政府机关应带头节约用电,尽量少开空调或不开空调。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应严格控制使用电空调,气温在33℃及以下原则上要求不使用空调;超过33℃使用空调时,室内温度设置原则上应控制在室内外温差7℃以内。
  
  8.除重大节日外,景观照明、亮灯工程和霓虹灯、广告照明一律停止使用。
  
  四、加强迎峰度夏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做好电力供应和有序用电,是我省高温期间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各级有序用电检查落实机构,层层分解限电任务,做到管理到线(户)、人员到位、职责明确。11个市应及时公布指标分配方案、企业错避峰检查落实情况和所属各县(市、区)拉限电情况,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各市、县(市、区)政府应设立并公布有序用电举报电话,接受社会投诉,及时纠正违规现象。对拖延、推诿处理举报电话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追究有关责任。各级供电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电力供需情况,提出有序用电措施建议,认真执行好有序用电方案,努力实现今年夏季供用电秩序基本稳定。
  
  (二)保证电力安全,稳定电力供应。各发电企业应加强高负荷作业下的安全巡查,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千方百计增加电煤库存,尤其要做好台风来临前的电煤抢运工作,保证重点电厂稳定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和缺煤而导致机组减出力情况的发生。各供电企业也应加强设备、电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强化厂网协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努力保证高温高峰期间系统“全出力、全接线、全保护”运行。各地应针对当前煤炭运输紧张和煤价上涨的实际,在调整上网电价基础上,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地方电厂多发电。省电力公司应加大跨区和省外购电力度,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地组织外购电力。
  
  (三)安排好错峰、避峰和轮流供电工作。各级有序用电协调小组负责提出错峰、避峰、轮流供电用户名单,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用电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省属企事业单位也须服从当地有序用电安排。严格执行《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7月起对超用指标电量实行“超一还一”。各地应按指标控制用电负荷,杜绝超用负荷发生,切实防止因超用引发电网事故。省电力公司应加大用电考核力度。
  
  (四)加快新一代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做好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启动并分阶段实施,力争在今年高温高峰之前安装、投运一批,逐步实现限电不拉路、停机不停线的目标。新上的专变用户在装表接电前一律安装负荷管理装置。
  (五)加大有序用电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有序用电组织机构,应加强有序用电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用户,根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能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务办公楼的检查,对不采取节能措施、浪费能源的单位,依据国家《节能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控高电耗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供电企业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发展的有关精神,严格把好高能耗项目的业扩报装关。未按规定批准立项的高电耗项目,其用电业扩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同时,综合运用技术、经济、行政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手段,引导企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使有限的电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加强宣传报导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节约用电和合理消费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同舟共济,共度缺电难关。有关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与电力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大力宣传主动让电于民的用电单位,对与民争电的违规用电单位公开予以曝光,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通报供用电形势,提前公告有序用电的措施与停限电范围,使广大用户提前作好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拉限电给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八)建立供电服务应急机制。各级供电企业应组织好值班力量和抢修队伍,及时排除各类故障和隐患,及时为电力用户排忧解难,以真诚的服务和不懈的努力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矛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
  
  2004年浙江电网分月度电力电量平衡表(预测)
  
  项目 六月七月八月 九月
  
  电量平衡需电量 101 119.5 120111
  
  输入电量合计 24.29 23.94 22.7320.54
  
  可发电量 627071 65
  
  电量缺口 14.71 25.56 26.2725.46
  
  电力平衡需用最高负荷 175019001900 1800
  
  (极端高温时) (1850)(2050)(2100) (1900)
  
  输入平均最高负荷 400 390 390360
  
  电网可发最高出力 970 10801080 1020
  
  电网平均最高出力 137014701470 1380
  
  最大电力缺口 380 430 430420
  
  (极端高温时) (480) (580) (630)(5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精神,确保我省夏季供用电秩序的基本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电力局《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电力局2004年6月9日)

  
  今年夏季,我省供用电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要求,指导各地妥善安排各项供用电工作,确保全社会供用电秩序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重点行业用电,现就做好2004年夏季供用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夏季全省供用电形势预测
  
  今年以来,我省供用电状况异常紧张。1—5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516.7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受拉限电影响,增幅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近10年来首次低于全国和华东地区平均用电增幅。头5个月,全省共拉限电35.4亿条次,拉限电导致少供电量42.5亿千瓦时,分别为去年同期的33.3倍和40倍,拉限电条次和少供电量,均已远远超过去年全年的总和。随着夏季高温来临,全省电力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出现近年来最为严峻的缺电局面已成定局。预计今夏统调最高负荷需求在1900万千瓦以上,最大电力缺口在430万千瓦以上,平均负荷缺口达340万千瓦左右。如遇极端高温天气,统调最高负荷需求将达2100万千瓦,最高电力缺口在630万千瓦以上,月度最大电量缺口26亿千瓦时(今夏各月电力电量平衡预计见附件1)。
  
  二、做好今年夏季供用电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确保电网安全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和“保电网、守频率、不超用”的原则,优化电网调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统调电厂和地方电厂的协调与管理,最大限度挖掘供电潜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严肃调度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按指标用电。
  
  (二)优先保证重要领域用电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先生活、后生产”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序供电、限电。首先,要千方百计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特别是确保城乡居民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得单纯为保当地企业生产而任意挤占居民生活用电指标;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用电。
  
  (三)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各地应严格按指标控制用电负荷,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机构,分解落实负荷控制任务。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大考核力度,加大“今超明还”处罚力度,确保控制任务层层落实。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地应制定错峰限电方案,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错峰用电、避峰让电和限电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用电查处力度。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五)节约用电的原则。根据国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推进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淘汰高能耗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今年夏季全省错峰限电方案
  
  (一)方案分级。根据缺电情况和各地最大负荷同时率,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终拉路”的原则,将全省统调用电缺口分为7级错峰限电方案:
  
  A方案:错峰限电200万千瓦;
  
  B方案:错峰限电300万千瓦;
  
  C方案:错峰限电400万千瓦;
  
  D方案:错峰限电500万千瓦;
  
  E方案:错峰限电600万千瓦;
  
  F方案:错峰限电700万千瓦;
  
  G方案:错峰限电800万千瓦。
  
  (二)指标分解。根据《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季节方案的比例,将7级方案的错峰限电指标对应分解给各地(见附件2),由各地落实相应的错峰、避峰和限电负荷。按要求落实好《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确保200万千瓦拉电负荷作为最后的手段备用,同时落实好低周减载和事故拉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