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04]29号2004年06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抢抓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做好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我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全国各地及周边省区竞相加快发展,形势逼人。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是全区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我区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薄弱、综合实力不强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种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必须看到,我区对外开放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招商引资的水平较低,投资环境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克服小农意识、地方保护主义和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出成效。要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拉动、社会参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招商引资、参与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区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明显改善,全区实际利用区外、国外资金增长速度争取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引进一批包括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在内的大型企业,建成一批对我区发展具有长远影响和较强带动力的重大引资项目,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全面提升我区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招商引资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
  
  打破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全方位、多领域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产业和领域都向外来投资者开放。要在做好引进资金的同时,重视引进人才、技术、品牌、先进管理经验等。除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外,对外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式不做限制,外来投资者均可控股或独资经营,不受股权比例限制。要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和重大项目搞好招商。自治区发改委、招商局要尽快制定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来投资的结构和流向,增强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招商引资基础
  
  各级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和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建立自治区和市、县(区)项目库。按照国际惯例和商务规则,充分论证入库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把项目做深、做细、做实,增强项目可行性,提高项目吸引力。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滚动编制,不断推陈出新。利用各种媒体和对外交流的机会,做好项目信息发布工作,积极推介项目。自治区每年要推出一批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各市、县(区)也要推出一批能带动当地发展的重点项目。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费用,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项目库的编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各级发改委和招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四、采取多种招商方式,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继续坚持参加各种全国性、区域性会展,精心准备参展项目,丰富参展内容,提高工作成效。我区举办的一些节庆活动,要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扩大影响,增强吸引力,与招商引资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要转变工作作风,克服等客上门的现象,走出去,请进来。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研究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分工负责,登门拜访,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寻求合作。做好现有外来投资企业的工作,鼓励他们在我区扩大投资,并利用他们的关系和影响搞好“以商招商”。要善于利用优势资源和优质资产对外招商。充分利用境外驻华机构、华人华侨及国内外一些有影响的机构和人员牵线搭桥,实行招商引资代理或委托招商。自治区各驻外办事机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主要职能,积极外引内联。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网站的建设,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新项目、新政策、新动态,提高网上招商的水平和质量。加快建设和完善银川会展中心,使之成为我区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深入开展东西部合作,在巩固闽宁、鲁宁合作的同时,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银经济带有关省市区的合作,不断扩大合作领域。
  五、全面落实招商引资政策,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凡是有利于我区招商引资的形式和办法,都可以积极探索;凡是外地行之有效的招商引资措施,都可以借鉴。坚决贯彻落实我区最新制定的《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切实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凡以前制定的政策规定与新的《政策规定》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法,要坚决纠正。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广泛宣传政策,提高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凡涉及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的部门和单位,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及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抓紧对我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定依据进行进一步清理,凡是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精减和规范审批程序。对审批、认可、登记备案等项目,要制定具体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海关等受理投资者申办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有关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办理或批复又未说明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清理和规范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布名录和计算标准,未在名录中的收费项目,企业和投资者有权拒交;收费项目实行“两证一票一卡”制度,有关人员收费时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执法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在企业缴费卡上登记。规范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进行,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无手续或手续、证件不全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上下级机关无特殊情况,不得对同一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严格控制非执法检查,确有必要的,应尽可能联合组织进行。对外来投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对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责令银行划拨、冻结企业的资金、账户及实施查封、扣押其财产等强制措施。各级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和差别待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投资服务体系
  
  制定《自治区招商引资服务手册》,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项目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审批要求,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报送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说明对材料的修改意见。外来企业并购我区的国有企业,各级政府要协助企业依法解决好历史债务、剥离非经营资产、分流富余人员等问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快速准确的投资信息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投资者提供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人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加快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等服务。切实保护投资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方案、技术规范等知识产权,依法处理各类侵权案件。要妥善安置外来人员子女的就学,解除投资者后顾之忧。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表彰奖励“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八、多渠道培养吸引人才,建设高素质招商引资队伍
  
  通过多种渠道,对全区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规政策、项目编制、项目管理、商务规则、公共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从全区行政机关和企业中选派人员到东部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到国外进行考察,丰富工作经验,广泛建立联系。采取招聘、设置联络员等形式,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招商人才,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国情、区情、商情和商务规则,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机关、企业、社会多层次招商引资人才队伍。
  九、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招商引资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实行责任制,全程负责招商策划、项目引进以及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县以上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投资环境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对当地投资环境、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各市、县(区)要健全投资者投诉仲裁督办制度,建立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完善投诉网络。与招商引资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和公布投诉电话,搞好投诉服务。对投资者的投诉或举报案件,要认真受理,限时解决,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投诉者;对社会影响大的投诉或举报案件,有选择地在媒体曝光。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办法,提高投诉查处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健全经济发展环境评议评价机制,完善评议内容,扩大评议范围,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抢抓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做好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我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全国各地及周边省区竞相加快发展,形势逼人。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是全区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我区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薄弱、综合实力不强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种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必须看到,我区对外开放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招商引资的水平较低,投资环境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克服小农意识、地方保护主义和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出成效。要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拉动、社会参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招商引资、参与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区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明显改善,全区实际利用区外、国外资金增长速度争取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引进一批包括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在内的大型企业,建成一批对我区发展具有长远影响和较强带动力的重大引资项目,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全面提升我区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招商引资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
  
  打破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全方位、多领域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产业和领域都向外来投资者开放。要在做好引进资金的同时,重视引进人才、技术、品牌、先进管理经验等。除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外,对外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式不做限制,外来投资者均可控股或独资经营,不受股权比例限制。要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和重大项目搞好招商。自治区发改委、招商局要尽快制定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来投资的结构和流向,增强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招商引资基础
  
  各级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和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建立自治区和市、县(区)项目库。按照国际惯例和商务规则,充分论证入库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把项目做深、做细、做实,增强项目可行性,提高项目吸引力。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滚动编制,不断推陈出新。利用各种媒体和对外交流的机会,做好项目信息发布工作,积极推介项目。自治区每年要推出一批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各市、县(区)也要推出一批能带动当地发展的重点项目。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费用,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项目库的编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各级发改委和招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四、采取多种招商方式,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继续坚持参加各种全国性、区域性会展,精心准备参展项目,丰富参展内容,提高工作成效。我区举办的一些节庆活动,要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扩大影响,增强吸引力,与招商引资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要转变工作作风,克服等客上门的现象,走出去,请进来。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研究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分工负责,登门拜访,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寻求合作。做好现有外来投资企业的工作,鼓励他们在我区扩大投资,并利用他们的关系和影响搞好“以商招商”。要善于利用优势资源和优质资产对外招商。充分利用境外驻华机构、华人华侨及国内外一些有影响的机构和人员牵线搭桥,实行招商引资代理或委托招商。自治区各驻外办事机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主要职能,积极外引内联。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网站的建设,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新项目、新政策、新动态,提高网上招商的水平和质量。加快建设和完善银川会展中心,使之成为我区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深入开展东西部合作,在巩固闽宁、鲁宁合作的同时,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银经济带有关省市区的合作,不断扩大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