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6号2004年02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的通知》(市委办〔1996〕81号)要求,涵盖杭州市级机关各单位及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于1997年7月1日起全面运行,并于2001年完成了通讯方式由电话拨号向宽带网络的过渡;2003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浙政办函〔2003〕88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对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按照政务外网的要求进行了升级改造,重新架构了杭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了充分发挥杭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作用,实现政府各部门的网络互连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由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接入网,省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接入网,市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接入网与市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之间实行物理隔离,省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接入网分别与市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相联。市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实行物理隔离,市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实行逻辑隔离。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接入网与省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接入网的建设,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统一部署。
  
  二、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连接各区、县(市)及市级各单位。市政务内网是杭州市党政机关的办公专网,根据省政务内网建设的要求统一部署;市政务外网(原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政务内网上运行的业务。市政务外网在各单位的接入网与互联网的逻辑隔离方式须报经市政府办公厅技术处审查同意后实施。待条件成熟,市政务外网设立互联网统一出口,接入政务外网的各单位通过统一出口访问互联网。
  
  三、市政务外网统一采用宽带专线接入方式。各区、县(市)和市级各单位目前仍以PSTN拨号、DDN等窄带方式接入市政务外网的,应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与市政务外网的宽带专线接入工作。
  
  四、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政务内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必须统一运行在市政务外网上。各部门已有的尚未接入市政务外网的联网业务,必须于2004年年底以前迁移到市政务外网上运行,新开发的联网业务不得另行建设网络平台。个别部门已有的纵向网络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于2004年6月底前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
  
  五、各区、县(市)政府应按照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规划本区、县(市)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并争取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所属部门、乡镇(街道)的专线联网工作。请各区、县(市)将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方案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六、统一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是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协同市政府办公厅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市政府办公厅技术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0511,8525057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