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长府发[2003]57号2003年12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一、咨询委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咨询委是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咨询研究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咨询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职责是受市政府委托,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建设、行政立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和可行性论证。
  
  二、组织机构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组、社会发展组、城建环保组、法律咨询组。
  
  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总体安排市政府各项咨询工作的综合协调、传达落实和日常工作。
  
  咨询委各咨询组均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咨询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服务。
  
  咨询委办公室原则上不新增编制,各咨询组办公室均设在指定部门的相关处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人员编制由本单位内部调剂解决。
  
  三、人员组成与选聘
  
  咨询委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干部;在市场竞争中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优秀企业家等。
  
  四、工作方式
  
  (一)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前,应先征求咨询委的意见。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有关全市性重大决策、政策、措施,在正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咨询委办公室安排咨询论证工作。
  
  (二)市政府每年召开1—2次咨询委委员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的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咨询委是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非官方咨询研究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
  
  第三条 咨询委要坚持党的基本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决策咨询活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咨询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科学可靠的参考意见。
  
  (二)对本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行政立法等方面的
  
  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同国内外智力机构与人员的沟通,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
  
  (四)收集、分析、整理信息,超前研究,主动参谋,为政府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五)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咨询委设主任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负责咨询委的领导工作。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任,主持咨询委的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人,由办公厅主管文字综合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建环保、法律咨询4个专业咨询组。
  
  第七条 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咨询委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咨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安排市政府各项咨询任务的综合协调与传送落实。
  
  (二)负责组织实施咨询委的重点咨询研究课题。
  
  (三)负责组织跨部门、跨行业重大课题的咨询工作。
  
  (四)负责联系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五)掌握咨询委各专业咨询组的活动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
  
  (六)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咨询委下设各专业咨询组,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各专业咨询组主要职责是:经济发展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外经贸、金融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社会发展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稳定、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就业等社会发展问题上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城建环保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法律咨询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行政立法、重大决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各专业咨询组均下设办公室,负责决策咨询任务的组织落实和日常服务。经济发展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城建环保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律咨询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部门指定相关处室承担专业咨询组办公室职能,并指定一名副局级干部负责日常管理。
  
  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送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按时参加政府有关会议。
  
  (二)为咨询委委员开展咨询论证等重要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三)跟踪咨询进程,传送文件、信息,为咨询任务的按时完成做好基础工作。
  
  (四)组织咨询委委员开展调研、考察和咨询论证;收集、整理、报送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咨询成果采纳情况反馈咨询委委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研究起草各专业咨询组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有关章程,做好文秘、档案工作。
  
  (六)及时掌握咨询委委员工作情况,保证各专业咨询组咨询能力的稳定和提高;提出完善机构的建议,为不断加强智力支撑体系建设提供第一手材料。
  
  第十条 各专业咨询组设组长一名,由各专业咨询组民主推荐产生。
  
  第四章 人员构成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咨询委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干部;在市场竞争中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优秀企业家等。
  
  第十二条 咨询委人员组成要求如下:
  
  (一)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突出高层次、高水平。
  
  (二)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负责人一般不参加咨询机构,但视咨询任务需要可特聘参与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 咨询委的组成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再由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进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协商的办法选聘,并经咨询委办公室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咨询委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参加咨询委和各专业咨询组的活动。
  
  (二)为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每年至少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一项有见地、可供决策参考的书面咨询建议。
  
  (三)及时与咨询委办公室及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取得联系,反映以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的身份进行咨询活动的情况。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咨询委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
  
  主要活动方式有:
  
  (一)市政府领导就有关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等问题邀请咨询委委员进行咨询,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各专业咨询组就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或认为有必要向市政府提出的题目,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向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或意见。
  
  (三)咨询委办公室根据市领导提出的题目,组织咨询委委员开展咨询论证工作。
  
  (四)咨询委委员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随时向市政府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正式提交有关重大决策、政策、措施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咨询委办公室安排咨询论证,并作为实施决策的必要程序。
  
  第十六条 政府的各项具体咨询论证任务通过《市政府咨询任务通知单》形式统一下达。市政府办公厅将《通知单》提交咨询委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由其负责人安排实施。咨询任务按规定时限完成后,应提交《咨询报告》。《报告》一式5份(交办咨询任务的市政府领导1份、办公厅分管领导1份、承办部门1份、咨询委办公室1份、存档1份)报市政府办公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领导批示情况,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咨询委办公室反馈,由咨询委办公室向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咨询论证分两种方式进行,即会议咨询和函审咨询。
  
  (一)会议咨询。会议咨询指咨询委委员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专题会议上,提出咨询论证的意见和建议。各专业咨询组应提前5天,将会议通知及需要咨询论证的项目详细资料送达参加会议咨询的委员。咨询委委员经充分酝酿后参加会议,会上应充分发挥“智囊”作用,认真阐述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经记录整理后存档,并由咨询委办公室及时将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反馈其所在专业咨询组办公室。
  会议咨询的工作流程是:咨询委办公室向各专业咨询组发送会议通知及项目咨询论证任务通知单,提供项目详细资料——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与咨询组组长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咨询委委员参加会议提出咨询论证意见——记录整理意见、建议——咨询委办公室向各专业咨询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二)函审咨询。函审咨询指咨询委委员通过召开咨询论证专题会议,以书面形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咨询论证。
  
  需要进行函审咨询的部门、单位,应向咨询委办公室提出咨询论证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的详细资料。咨询委办公室受理后应在任务时限前15天,将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详细资料一并送达相应的专业咨询组。
  
  函审咨询的工作流程是: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书——咨询委办公室审核受理——向相应专业咨询组发送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资料——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与咨询组组长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开展咨询论证——在规定时限内向咨询委办公室提交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一式5份)——咨询委办公室向各专业咨询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第六章 条件和待遇
  
  第十八条 自2004年财政年度起,咨询委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计划。咨询委要设立专户’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可纳入咨询委经费的项目包括:咨询论证会议支出、调研考察支出、重点咨询课题经费支出、办公室有关咨询任务的办公支出、对咨询委委员优秀智力成果的奖励支出以及咨询委委员的津贴支出等项。
  
  第二十条 市政府每年发给咨询委委员津贴费。全年未参加委员会活动又未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和信息的,不发给委员津贴费,并作为下届能否连任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为咨询委提供有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逐步吸纳委员参加市政府考察、调研等重大活动,参与重要文稿起草、修订等工作;逐步扩大咨询委委员参加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阅读重要文件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对咨询委委员突出的智力成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优秀智力成果的评审、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工作细则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一、咨询委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咨询委是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咨询研究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咨询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职责是受市政府委托,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建设、行政立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和可行性论证。
  
  二、组织机构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组、社会发展组、城建环保组、法律咨询组。
  
  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总体安排市政府各项咨询工作的综合协调、传达落实和日常工作。
  
  咨询委各咨询组均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咨询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服务。
  
  咨询委办公室原则上不新增编制,各咨询组办公室均设在指定部门的相关处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人员编制由本单位内部调剂解决。
  
  三、人员组成与选聘
  
  咨询委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干部;在市场竞争中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优秀企业家等。
  
  四、工作方式
  
  (一)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前,应先征求咨询委的意见。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有关全市性重大决策、政策、措施,在正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咨询委办公室安排咨询论证工作。
  
  (二)市政府每年召开1—2次咨询委委员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的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咨询委是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非官方咨询研究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
  
  第三条 咨询委要坚持党的基本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决策咨询活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咨询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科学可靠的参考意见。
  
  (二)对本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行政立法等方面的
  
  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同国内外智力机构与人员的沟通,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
  
  (四)收集、分析、整理信息,超前研究,主动参谋,为政府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五)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咨询委设主任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负责咨询委的领导工作。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任,主持咨询委的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人,由办公厅主管文字综合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建环保、法律咨询4个专业咨询组。
  
  第七条 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咨询委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咨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安排市政府各项咨询任务的综合协调与传送落实。
  
  (二)负责组织实施咨询委的重点咨询研究课题。
  
  (三)负责组织跨部门、跨行业重大课题的咨询工作。
  
  (四)负责联系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五)掌握咨询委各专业咨询组的活动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
  
  (六)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咨询委下设各专业咨询组,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各专业咨询组主要职责是:经济发展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外经贸、金融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社会发展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稳定、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就业等社会发展问题上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城建环保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法律咨询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行政立法、重大决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