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5日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铁教育处、辽油基础教育部:
  
  
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寒假,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鉴于2004年的春节为1月22日,全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下学期开学时间原则上分别提前一周,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要做好非典及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控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师生克服麻痹思想,增强防护意识。学校、班级要与学生建立通畅的联系方式,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学生离校期间主动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积极配合社区做好非典防控工作。
  
  三、要做好“空中家教”节目的收视工作。各校要提前做好有关工作计划,认真组织“空中家教”的收视工作。要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学生家长安排好孩子收看“空中家教”的学习,动员全体教师指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推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四、严禁学校、个人以及非教育机构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各校可无偿为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进行适时适量的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假期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行为。
  
  五、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要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六、要在学生中开展以勤俭自强、保护环境、告别陋习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学会安排好自己的假期生活,积极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学会适度消费,不乱花钱,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书刊,不进“三厅一社”,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七、寒假前,各校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等事件的发生。
  
  八、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指导家长科学有序地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减轻过重的学习负担,教育家长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各种补课班辅导,要在全面提高子女素质上下功夫。
  
  九、各地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十六”大精神,转变教育观念,勇于参加教改实践,努力开创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局面。2004年秋季起,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为此,各地要认真总结课改实验工作经验,按《基础教育实施新课程远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实施新课程的教研、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做好即将进入课改实验区的教师的通识培训,保证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同时,要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做好校本培训的实施工作。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