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0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我区部分地区发生“非典”疫情以来,按照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级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关闭了疫区部分服务娱乐业以及其它公共聚集场所,一些餐饮业也暂停了,这些,对控制“非典”的传染源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全区疫情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的形势下,部分餐饮、娱乐、服务场所开始恢复营业。为防止疫情反复和蔓延,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我区“非典”疫情发展趋势尚不明确,正处于全面遏制的关键时期,如果工作稍有松懈,就有可能使疫情出现反弹,在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盟、包头市三个疫情较重的地区,除具备严格的管理、预防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暂时不宜恢复营业。
  
  二、“非典”疫情较轻或没有疫情的盟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有条件、有秩序地恢复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正常营业。但对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青少年易涉足的场所要严格控制。
  
  三、公共娱乐场所重新开业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批准。恢复营业的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餐饮业,必须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营业地点的通风,服务人员戴口罩、戴手套,营业场所和接触物品的定期消毒,排烟、除尘、污水垃圾处理,顾客量体温等防疫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所有恢复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确立法定代表人为防治“非典”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监控管理设施。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监督,对非法营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非典”防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对不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要从严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处理污水、垃圾的一律停业整改,对通风不好的一律进行阶段性查封。对不落实“非典”防控责任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保发展的高度出发,在部分公共娱乐场所恢复营业的同时,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局面,消除盲目乐观、松懈厌战的思想,加强对部分公共娱乐场所恢复经营后的管理工作,把“非典”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0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