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1号2001年07月2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1年7月20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7月20日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庆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