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的通知
青政办[2001]132号2001年06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发行中国福利彩票是筹集福利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种有效途径。我省自1987年开始发行福利彩票以来,已销售福利彩票9000万元,筹集福利资金30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福利事业的发展。今年年初,国务院做出了扩大彩票发行的决定,民政部也就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努力完成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下达给我省今年2000万元的彩票发行任务,不断促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现就扩大发行福利彩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国务院确定民政部为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福利彩票工作负全责,实施行政领导,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全国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实施具体的业务领导。省民政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对我省福利彩票实施行政管理,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我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业务管理,具体组织销售、开奖和兑奖;管理销售网点和站点;落实销售计划;负责资金结算。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彩票发行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等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凡有发行机构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彩票销售,没有发行机构的地区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进行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
  
  二、努力扩大福利彩票销售量
  
  国务院决定适度扩大彩票发行规模,把发行彩票作为向社会筹集福利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为我省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资金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各级政府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切实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一是做好与销售福利彩票有关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城建、公安、工商、司法公证、税务、银行、广播电视、邮电等部门和机场,都要为销售福利彩票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福利彩票发行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彩票市场的调研,狠抓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坚决克服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中的畏难情绪,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扩大发行规模,为我省福利事业的发展筹集更多资金。三是今后在下拨中央和省级福利基金时,要与各地的彩票销售量适当挂钩。
  
  三、严格执行福利彩票资金分割比例和福利金留成比例规定
  
  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起,彩票资金分割比例调整为:奖金不低于50%,福利金不低于35%,发行费用不高于15%。以民政部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下达的任务为基数,地方留用25%,上解民政部10%。电脑福利彩票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核算,以省级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玩法规则、硬件标准、运行软件、管理模式、监测控制“五统一”。省级发行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电脑销售系统,以省为基本核算单位,各项资金核算,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四、不断完善我省福利彩票销售市场
  
  福利彩票销售要引入市场机制,要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有关公司参与协助销售。电脑彩票在营销策划、技术服务、设备提供或维修等方面,允许有关公司参与合作。对参与协助销售和合作的公司必须经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选用,同时要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效合同,不得进行承包或转包销售,严禁炒卖网点。我省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网点销售,要在整顿调整现有电脑彩票销售网点、清理违规网点的基础上,扩大网点的覆盖面。要开发金融、邮政、电信、连锁超市等联动性强的社会网点,提高布点的数量与质量,并向具备通讯条件的小城镇延伸,尽快开拓农村市场。各地区要在销售福利彩票工作中“三管齐下,全面发展”,即:开票、电脑票、电视票要一齐上,尽快形成销售规模,逐步拓展彩票市场,促进我省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积极创造有利于福利彩票销售的外部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从促进西部大开发、福利事业大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彩票销售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把扩大彩票销售的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