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停止使用陕U车辆号牌的通告
2001年07月10日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停止使用陕U车辆号牌的通告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根据车辆管理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停止使用陕U号牌,特通告如下:

  
  一、凡悬挂陕U号牌的车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止,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车辆档案转籍手续,换发当地民用号牌。
  
  二、车辆档案转籍工作,结合2001年度车辆检验一并进行。各车主单位在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前,按系统到西安市外运检测线(西安市北郊经济开发区凤城二路23号)送检车辆。
  
  三、从10月1日起,凡继续悬挂陕U号牌的车辆一律按无牌无证查处。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