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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 为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发生特大投毒案件时,能够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并及时查破案件,抓获投毒犯罪分子,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犯罪分子投毒致死3人以上或直接损失财物价值10000元以上或毁坏粮食、棉花10000斤以上或造成交通中断、停工、停产等巨大损失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组织领导 大投毒案件发生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及有关部门领导为副总指挥的青岛市处置重特大投毒案件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其主要任务是向市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部署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总指挥部各项决策、命令,全面了解掌握处置情况,起草文稿及其他文秘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部门间工作中的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赶赴案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案发地党委、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 (一)信息组:由案发地所在的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其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参加,由区、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控制情况,随时与市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医药、医疗等部门及驻青部队卫生机构参加,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为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应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中毒人员。 (三)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卫生、市化工等有关部门参加,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有毒食物、物品、水源或施放的毒气、挥发性毒物以及空气、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检测、监测; 现场测定污染程度及范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抢救中毒人员、疏散污染区群众等可靠性意见和依据; 组织消除余毒,排除污染等。 (四)涉外、涉台组:由市外办负责,组织台办、侨办、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涉外、涉台单位参加,由市外办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为副组长。主要任务是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对中毒的外国、港澳台地区驻青机构及三资企业中的外国人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人员进行救护、转移、治疗; 负责上述人员的生活安置; 负责涉外、涉台问题交涉; 负责翻译工作。 (五)抢险组: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市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化学、水利、电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由市建委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对泄漏有毒液剂、气体的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负责架设现场夜间照明设备。 (六)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勘查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查明毒源,追查犯罪,及时破案; 负责组织力量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救护、转移中毒人员,疏散污染区内群众等。 (七)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快速反应,在迅速出动赶赴现场的同时,立即将接报案情况报告市总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总指挥部指示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赶到指定位置。各部门、各单位到达现场后,要按照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处置工作。 (二)接报案时若现场情况不明,可先按照投毒案件对待,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按本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待处置结束查明情况后,再按确定的案件性质进行处理。 (三)查明毒源,是做好处置工作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各单位到达现场后,要以公安机关为主,会同监测组并聘请毒化方面的专家参加,立即着手调查毒源,包括毒物种类、投放渠道及部位等,并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后,及时抢救中毒人员及其他工作。 |
| (四)对危害仍在继续蔓延或有可能继续蔓延的现场,如被投毒的液体等正在继续流入蔓延或者毒气污染仍在继续扩散等,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查明情况阻止毒源,并视情动员疏散污染区内群众疏散,防止因毒源扩散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处置工作要把抢救中毒人员、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为此,案发地党委、政府及参加处置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地及时抢救中毒人员的生命。必要时可报告市总指挥部请求驻青部队调派防化部队支援,尽最大努力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六)重特大投毒案件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刑事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勘查、调查工作,力争尽快侦破; 政法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快审快结,严厉打击。 重特大投毒案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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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处置特大投毒案件预案 为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发生特大投毒案件时,能够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并及时查破案件,抓获投毒犯罪分子,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犯罪分子投毒致死3人以上或直接损失财物价值10000元以上或毁坏粮食、棉花10000斤以上或造成交通中断、停工、停产等巨大损失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组织领导 大投毒案件发生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及有关部门领导为副总指挥的青岛市处置重特大投毒案件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其主要任务是向市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部署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总指挥部各项决策、命令,全面了解掌握处置情况,起草文稿及其他文秘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部门间工作中的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赶赴案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案发地党委、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 (一)信息组:由案发地所在的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其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参加,由区、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控制情况,随时与市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医药、医疗等部门及驻青部队卫生机构参加,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为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应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中毒人员。 (三)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卫生、市化工等有关部门参加,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有毒食物、物品、水源或施放的毒气、挥发性毒物以及空气、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检测、监测; 现场测定污染程度及范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抢救中毒人员、疏散污染区群众等可靠性意见和依据; 组织消除余毒,排除污染等。 (四)涉外、涉台组:由市外办负责,组织台办、侨办、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涉外、涉台单位参加,由市外办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为副组长。主要任务是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对中毒的外国、港澳台地区驻青机构及三资企业中的外国人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人员进行救护、转移、治疗; 负责上述人员的生活安置; 负责涉外、涉台问题交涉; 负责翻译工作。 (五)抢险组: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市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化学、水利、电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由市建委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的领导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对泄漏有毒液剂、气体的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负责架设现场夜间照明设备。 (六)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勘查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查明毒源,追查犯罪,及时破案; 负责组织力量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救护、转移中毒人员,疏散污染区内群众等。 (七)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快速反应,在迅速出动赶赴现场的同时,立即将接报案情况报告市总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总指挥部指示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赶到指定位置。各部门、各单位到达现场后,要按照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处置工作。 (二)接报案时若现场情况不明,可先按照投毒案件对待,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按本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待处置结束查明情况后,再按确定的案件性质进行处理。 (三)查明毒源,是做好处置工作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各单位到达现场后,要以公安机关为主,会同监测组并聘请毒化方面的专家参加,立即着手调查毒源,包括毒物种类、投放渠道及部位等,并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后,及时抢救中毒人员及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