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用信息网络平台暂行管理办法
1997年08月15日福建省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

福建省公用信息网络平台暂行管理办法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公用信息网络平台”是“九五”期间我省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118”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依法治业的原则,充分体现公用信息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中立性和广泛性,有利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福建省公用信息网络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全文附后)。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福建省公用信息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公用信息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是“九五”期间我省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118”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该公用平台架设在“福建省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之上,是一个具有中立性质的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将广泛接入社会各界信息源,包括各种专业数据库,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各类信息网以及各类用户互联互通提供基本的网络环境。
  
  为充分体现公用平台的开放性、中立性和广泛性,确保其安全、有效地运行,促进全省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资源网络与公用平台实现联通,并成为福建省公众信息网络组成部分的过程简称为“入网”。在网上提供信息资源的单位简称为“信源单位”。利用公用平台入网查询信息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为“消费用户”。利用电话拨号入网,以电话主叫号码作为计费户的用户,简称为“普通电话用户”。消费用户持信息帐号可在任何地方上网,此类以信息帐号计费的用户,简称“帐号用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公用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营单位和通过“福建省公用信息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源单位,以及需要进行计算机联网的消费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