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重点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由信誉良好的企业承担重点建设任务,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川府发[1996]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誉,是指承担省重点建设任务的单位履行该项目合同的信用程度及为此所作出的努力程度。 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省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原材料供应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负责各单位信誉记录的建档、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誉记录的评审、颁发和通知 第五条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分年度将大事记和评审结果记入档案,存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信誉档案室。 第六条 由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组织建设业主及有权威的部门和专家组成信誉评定委员会,对竣工验收后的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和原材料供应单位进行信誉等级考核评定。 第七条 信誉记录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A级中分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等级。 第八条 《四川省重点建设年度暨竣工信誉记录考评表》按如下程序填报: (一)年度考评:由被考评单位填写年度自我总结,建设单位填写年度审核意见,地方政府、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签署考核意见,作为项目竣工考评的依据。 (二)项目竣工考评:先由被考评单位提出竣工总结,建设业主单位填写竣工信誉鉴定意见,地方政府、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由各专业信誉评定委员会对其考评打分,评定信誉等级,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审核批准。AAA级信誉记录等级,经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九条 四川省重点建设信誉记录由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计委通知被评单位。 第十条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省建委、省计委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誉记录等级情况。 第三章信誉记录等级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A级信誉记录等级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合同,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工程质量被省(部)级(或其授权的)质监部门评定合格率为100%、优良率60%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在其历年《四川省重点建设年度暨竣工信誉记录考评表》中,均未签署否定意见。 综合得分95分以上者,获AAA级信誉记录;90分以上者获AA级信誉记录;85分以上者获A级信誉记录。 第十二条 B级信誉记录等级,综合得分在71分至84分的获B级信誉记录。 第十三条 C级、D级信誉记录等级: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为C级信誉记录等级;其中,承担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为D级信誉记录等级。 第十四条 信誉记录等级评分标准分为 一、设计单位; 二、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 四、设备制造单位。 第十五条 评分办法:具体评分,按各专业信誉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奖罚 第十六条 凡获AAA级信誉记录的单位,一年内,由政府优先安排工程或在一年内投标评分时加分10%;获得AA级和A级信誉证的单位,在一年内投标评分时分别加分6%和4%。 一年内,未得到一次奖励的,其奖励时间可延长一年。 第十七条 确定为C级信誉记录等级的单位,在一年内不得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确定为D级信誉记录等级的单位,资质降低一级,一年内不得承担重点建设工程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各地市州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建设信誉记录管理办法。 附: 四川省1998年度获重点建设“AAA”信誉等级单位(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