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琼府[1994]110号1994年1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部署,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加大改革力度,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良好,正朝着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化。
  
  然而,经济生活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物价增长压力大,特别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禽、蛋、蔬菜等价格居高不下,群众反映强烈。二是财政性消费支出增长仍然过快,全省前10个月财政支出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其中,行政事业费支出4.1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3%。三是企业工资性消费支出方面,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超过自身承受能力提高工资,发放奖金和补贴;个别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国有企业甚至负债发放奖金和补贴;一些国家投资控股的大型企业消费支出偏高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分析了我省经济发展的动态,要求各市、县、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抑制通货膨胀,把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压下去,促进经济稳定、有序地发展。为此,省政府确定今年我省控制消费基金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实现“三低一高”,即全省物价指数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现金实际投放量低于国家下达计划;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以改革的思路来切实贯彻《通知》精神,从根本上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硬化财政预算约束,形成企业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坚持工效挂钩基本原则,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量;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坚决实行亏损不补,在保证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奖金支出;停产企业不发岗位津贴;对国家投资控股的大型企业,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速金融电子网络建设,积极推行IC卡,减少现金结算,控制货币流通量。
  
  二、把贯彻《通知》精神纳入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的内容,严格控制财政性消费支出。强化财政年度预算,严格执行省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对于经费超支部分,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不作追加。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滥发钱物和年终前突击花钱。研究制订长远根本性措施,完善制度,解决好公费医疗支出、行政机关电话费、会议费等几个重点问题。
  
  三、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一个单位只设一个基本帐户的制度,现金支出只能在基本帐户支取。对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对差旅费等必需的大额现金支取必须从严控制。积极揽储和发展商品流通,加快储蓄现金回笼和商品现金回笼。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多渠道组织存款,增加信用回笼。
  
  四、大力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努力促产增收。进一步理顺农副产品流通体制,减少流通环节,鼓励农民直接进入市场,还利于民,保护和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促使“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必须重申,年底之前,要严格控制各种总结会、表彰会,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发放礼金、礼券或代币购物券。
  
  六、对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消费基金控制和现金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市、县、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把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做好,并于1995年1月上旬向省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