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棉花调拨计划管理的通知
京计商宇[1994]第044号1994年01月24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棉花调拨计划管理的通知


  
市供销社、市纺织工业总公司:
  

  为贯彻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纺织总会、财政部《关于加强棉花调拨计划管理的通知》(内贸农字(1994)第262号)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棉花调拨供应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超计划采购棉花。
  
  二、市供销社、市纺织工业总公司要按照现行规定分别按絮棉、纺棉调拨计划与调出地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订分月调拨供应合同,具体数量、等级等,要在国家核定的调拨供应数量内,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协商安排。
  
  三、要继续认真执行对调出省每50公斤棉花奖励30.62元的政策。
  
  四、积极筹措调入棉花所需资金,避免因货款影响调拨计划的完成(文件规定:因调人地区的责任完不成调拨计划,其未完成数量,要相应收取棉花调拨奖励金即每担30元)。
  
  五、在棉花调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各级主管部门应认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