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宝活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71号2009年07月1日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宝活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云阳县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云阳县鱼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鱼泉镇宝活煤矿扩建工程立项的请示》(云阳煤工文〔2009〕28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云阳县鱼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鱼泉镇宝活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宝活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54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你县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的保障能力,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宝活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5年。
  
  3.宝活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局应加强该矿扩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OO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