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办法》的通知
2009年07月9日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
  
  2.《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测评表》(一)
  
  3.《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测评表》(二)
  
  4.《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表》
  
  
二○○九年七月九日
  

  
  
  
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局“文明处室”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市级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加强机关全面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文明处室考评领导小组。分管政工副局长任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法规处、计财装备行政处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主任。
  
  二、考评范围和名额
  
  考评范围为局机关各处室;每年评选3个文明处室。
  
  三、考评内容
  
  各处室考评分数由基本分和考核加分组成。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按《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的考核得分占60%,处室互评得分占20%,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测评得分占20%。考核加分按加分条件逐项确定。
  
  四、考评程序和方法
  
  1、处室自评。每年12月20日前,各处室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参照《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搞好自我检查和评分,连同总结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局考评办。
  
  2、考评办复核。考评办组织人员,按照《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采用听取汇报、个别了解、查看材料、明察暗访、实地检查、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处室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3、组织民主测评。(1)局内测评。由考评办组织对所有处室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局领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各处室1名处领导。(2)基层单位测评。考评办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下发测评表,对各处室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指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
  
  4、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局党委审定。
  
  五、考评加分
  
  1、处室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表彰的,每次加2分。
  
  2、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理论研讨文章被市级、厅级刊物采用的,每次加0.2分,被省级、部级刊物采用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加0.5分。
  
  3、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刊物采用或市领导以上批示的,每条加0.1分;被中办、国办单独采用的,每条加0.3分。
  
  4、工作创新得到局主要领导表扬或肯定的,每次加0.5分。
  
  同一个项目加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六、参评资格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处室取消参评资格:
  
  1、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处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产生后果或影响局声誉的;
  
  3、在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机关中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在局文明机关创建中被市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年度扣分超过0.3分的;
  
  5、其它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足以实施“一票否决”的问题。
  
  七、考评奖励
  
  对文明处室给予通报表彰,颁发流动标志物。同时,在其他表彰奖励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1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
  
  
  
  
  
  类
  
  别
  
  序
  
  号
  
  考评内容
  
  分
  
  值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组
  
  织
  
  领
  
  导
  
  10分
  
  1
  
  处室领导重视创建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3
  
  主要领导不够重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不落实的视情各扣0.5-1分。
  
  平时掌握;查看资料。
  
  
  
  2
  
  创建工作有总体方案、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3
  
  创建工作无方案、无计划、无总结的各扣1分。
  
  平时掌握;查看资料。
  
  
  
  3
  
  创建氛围浓厚,处室人员参与率高,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
  
  4
  
  处室人员参与率不到90%的,视情扣0.5-1分;创建工作没有特色或不能证明成效的,视情各扣0.5-1分。
  
  平时掌握;个别了解;查看资料。
  
  
  
  思想政治建设
  
  20分
  
  4
  
  学习制度健全,联系实际紧密,成效明显。每个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
  
  5
  
  无年度学习计划扣0.5分;每年不足12次学习的每少1次扣0.5分;学习流于形式,不联系实际的视情扣1-2分;学习体会文章未完成的每少1篇扣0.5分。
  
  查看学习记录;平时掌握;征求机关党委意见。
  
  
  5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明确,按“四必谈”要求,处室领导或支部成员每年至少找责任对象谈心谈话2次以上,并有内容记录。
  
  3
  
  责任不够明确的扣0.5-1分;谈心谈话不够的每少1次扣0.2分;谈话无记录的扣0.5分。
  
  个别了解;查看资料和记录。
  
  
  
  6
  
  积极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
  
  7
  
  支部工作制度不全的,视情扣0.5-1分;无计划、无总结的各扣0.5分;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少于4次的,每少1次扣0.5分;支委会每年少于6次的,每少1次扣0.5分;每年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的各扣1分;支部书记不在支部内上党课的扣1分;每年分析队伍思想状况少于2次的,每少1次各扣0.5分;每年不向机关党委提供组织生活实例的扣1分。
  
  查看资料和支部记录;征求机关党委意见;平时掌握。
  
  
  
  7
  
  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局布置的任务。
  
  3
  
  态度消极的视情扣0.5-1分;全局性的学习会、报告会等无故缺课、缺会的,每人次扣0.2分;完成任务不及时或质量不高的,视情扣0.5-1分。
  
  征求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意见;平时掌握。
  
  
  
  8
  
  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
  
  党员、干部进社区报到率不到100%的,每少一个扣0.2分;走访结对困难群众每年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0.5分;其他扶贫帮困捐赠活动人均排未位的,每次扣0.5分。
  
  征求机关党委意见,平时掌握。
  
  
  
  类
  
  别
  
  序号
  
  考评内容
  
  分
  
  值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作
  
  风建设
  
  20分
  
  9
  
  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4
  
  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被查实的,每人次扣0.1分;无故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每人次扣0.2分;出大市区不履行报告手续的,每人次扣0.2分;违反“四条禁令”被查实的,每人次 扣0.5分;违反其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0.5分。
  
  征求有关职能处室意见;查看资料。
  
  
  
  10
  
  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
  
  违反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每次扣0.3分;执法不严被投诉的每次扣0.5分。
  
  征求法规处和监察室意见。
  
  
  
  11
  
  处室人员大局意识强,处室和同志之间配合协作好。
  
  3
  
  政令阻塞,对上级领导指示拒绝执行或阳奉阴违的,每人次扣0.5分;应该配合而不配合其他处室工作的,每人次扣0.5分;同志之间闹无原则纠纷的,每人次扣0.5分。
  
  征求局领导意见;个别了解;平时掌握。
  
  
  
  12
  
  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隶属业务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检查、指导有力,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每个处领导每年完成1篇有价值的工作调研文章。
  
  4
  
  因工作作风浮夸,督促指导不力发生误时误事现象的,视情扣0.5-1分;处领导未完成调研文章的,每人次扣0.5分,其中完成质量不高的,视情扣0.1-0.4分。
  
  征求下属单位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意见;平时掌握。
  
  
  
  13
  
  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待来访、接听来电主动热情,请求事项及时回复。
  
  3
  
  因首问责任不落实,工作态度粗暴、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原因被投诉或影响机关形象的,每人次扣1分。
  
  平时掌握;下属单位和群众反映;征求监察室意见。
  
  
  
  1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4
  
  廉政责任、廉政制度、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不落实的,视情各扣0.2-0.5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其他不健康活动或违反社会公德,被投诉查实的,每人次扣0.5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分。
  
  查看资料;个别了解;征求监察室意见。
  
  
  
  文明办公
  
  10分
  
  15
  
  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4
  
  根据行政处组织的年度卫生检查最终结果确定各处室得分。
  
  行政处提供检查结果。
  
  
  
  16
  
  窗口部门落实AB岗工作制,确保有人处理应急事务。
  
  2
  
  人员无故脱岗或AB岗工作制不落实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0.5分。
  
  根据有关投诉确定。
  
  
  
  17
  
  办公场所严肃认真,秩序良好。
  
  2
  
  因办公区大声喧哗、随意串门等现象受到领导批评和群众投诉的,每人次扣0.2分。
  
  平时掌握;征求领导和监察室意见;
  
  
  
  18
  
  机关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
  
  2
  
  值班人员脱岗被局职能部门查实的,每次扣0.2分;被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扣2分;因处理和汇报不及时延误影响工作的扣2分。
  
  查看资料;征求行政处、办公室意见。
  
  
  
  类
  
  别
  
  序号
  
  考评内容
  
  分
  
  值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业务能力建设
  10分
  
  19
  
  处室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清楚,制度齐全。
  
  3
  
  人员职责不明的,视情扣0.2-1分;处室主要工作流程不清的,视情扣0.2-1分;该建的制度未建的,每项扣0.2分。
  
  查看资料;个别了解;平时掌握。
  
  
  
  20
  
  业务学习和培训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完成上级要求的各类学习培训任务。
  
  3
  
  无计划、无总结的各扣0.2分;业务学习和培训记录不足4次的,每少1次扣0.2分;无故不完成上级学习培训任务的,每人次扣0.2分。
  
  查看资料;平时掌握;征求组织人事处意见。
  
  
  
  21
  
  50岁以下人员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和文字录入技能,适应机关办公自动化需要。
  
  2
  
  50岁以下人员不会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文字录入的,每人次扣0.2分;45岁以下人员未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的,每人次扣0.3分。
  
  平时掌握;征求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意见。
  
  
  
  22
  
  文件资料整理有序,档案管理规范,及时按要求向局办公室移交应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
  
  2
  
  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混乱的,视情扣0.2-0.5分;文件资料该移交而未移交的,每件扣0.2分。
  
  查看资料;征求办公室意见。
  
  
  
  工作实绩
  
  30分
  
  23
  
  全面完成局年度目标任务和省厅年度综合考评目标任务。
  
  10
  
  局主要目标任务每少完成1项扣2分;局次要目标任务每少完成1项扣0.5分;按省厅考核扣分标准的30%扣分。
  
  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根据省厅考评结果相应扣分。
  
  
  
  24
  
  处室主要工作在省内和全国同类城市保持领先。
  
  6
  
  未达要求的,每项视情扣1-2分。
  
  本处室提供证明材料;征求办公室等部门意见;平时掌握。
  
  
  
  25
  
  处室主要工作比上年有明显进步。
  
  6
  
  未达要求的,每项视情扣1-2分。
  
  本处室提供证明材料;征求办公室等部门意见;平时掌握。
  
  
  
  26
  
  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并取得实效。
  
  4
  
  工作无创新、无特色的视情扣1-2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但实效不明显的,视情扣0.2-0.5分。
  
  本处室提供证明材料;征求办公室等部门意见;平时掌握。
  
  
  
  27
  
  完成局下达的调研、信息和新闻报道任务。
  
  4
  
  调研任务每少完成1篇扣0.2分;信息(简报)基础分每少完成10分扣0.2分;新闻报道基础分每少完成5分扣0.1分。
  
  征求办公室意见;平时掌握。
  
  说明:累计扣分超过被考评项目分值的,按该项目分值扣分。
  
  附件2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测评表(一)
  
  
  
  
  
  
  
  测评内容
  
  处室
  
  组织
  
  领导
  
  10分
  
  思想
  
  建设
  
  20分
  
  作风
  
  建设
  
  20分
  
  文明
  
  办公
  
  10分
  
  业务
  
  能力
  
  10分
  
  工作
  
  实绩
  
  30分
  
  合 计
  
  100分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监狱管理处
  
   
  
   
  
   
  
   
  
   
  
   
  
   
  
  
  
  劳教管理处
  
   
  
   
  
   
  
   
  
   
  
   
  
   
  
  
  
  法制宣传教育处
  
   
  
   
  
   
  
   
  
   
  
   
  
   
  
  
  
  律师管理处
  
   
  
   
  
   
  
   
  
   
  
   
  
   
  
  
  
  公证管理处
  
   
  
   
  
   
  
   
  
   
  
   
  
   
  
  
  
  基层工作处
  
   
  
   
  
   
  
   
  
   
  
   
  
   
  
  
  
  法律援助工作处
  
   
  
   
  
   
  
   
  
   
  
   
  
   
  
  
  
  法规处
  
   
  
   
  
   
  
   
  
   
  
   
  
   
  
  
  
  监察室
  
   
  
   
  
   
  
   
  
   
  
   
  
   
  
  
  
  计财装备行政处
  
   
  
   
  
   
  
   
  
   
  
   
  
  附件3 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测评表(二)
  
  
  
  
  
  测评内容
  
  处室
  
  服务态度
  
  (20分)
  
  工作作风
  
  (20分)
  
  工作指导
  
  (30分)
  
  工作实绩
  
  (30分)
  
  合计
  
  (100分)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监狱管理处
  
   
  
   
  
   
  
   
  
   
  
  
  
  劳教管理处
  
   
  
   
  
   
  
   
  
   
  
  
  
  法制宣传教育处
  
   
  
   
  
   
  
   
  
   
  
  
  
  律师管理处
  
   
  
   
  
   
  
   
  
   
  
  
  
  公证管理处
  
   
  
   
  
   
  
   
  
   
  
  
  
  基层工作处
  
   
  
   
  
   
  
   
  
   
  
  
  
  法律援助工作处
  
   
  
   
  
   
  
   
  
   
  
  
  
  法规处
  
   
  
   
  
   
  
   
  
   
  
  
  
  监察室
  
   
  
   
  
   
  
   
  
   
  
  
  
  计财装备行政处
  
   
  
   
  
   
  
   
  
  附件4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表
  
  
  
  
  
  类
  
  别
  
  序
  
  号
  
  考评内容
  
  分
  
  值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组织
  
  领导
  
  10分
  
  1
  
  处室领导重视创建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3
  
   
  
   
  
  
  
  2
  
  创建工作有总体方案、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3
  
   
  
   
  
  
  
  3
  
  创建氛围浓厚,处室人员参与率高,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
  4
  
   
  
   
  
  
  
  思想政治建设
  
  20分
  
  4
  
  学习制度健全,联系实际紧密,成效明显。每个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
  
  5
  
   
  
   
  
  
  
  5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明确,按“四必谈”要求,处室领导或支部成员每年至少找责任对象谈心谈话2次以上,并有内容记录。
  
  3
  
   
  
   
  
  
  
  6
  
  积极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
  
  7
  
   
  
   
  
  
  
  7
  
  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 ,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局里布置的任务。
  
  3
  
   
  
   
  
  
  
  8
  
  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
  
   
  
   
  
  
  
  作风建设
  
  20分
  
  9
  
  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4
  
   
  
   
  
  
  
  10
  
  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
  
   
  
   
  
  
  
  11
  
  处室人员大局意识强,处室和同志之间配合协作好。
  
  3
  
   
  
   
  
  
  
  12
  
  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隶属业务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检查、指导有力,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每个处领导每年完成1篇有价值的工作调研文章。
  
  4
  
   
  
   
  
  
  
  13
  
  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待来访、接听来电主动热情,请求事项及时回复。
  
  3
  
   
  
   
  
  
  
  1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4
  
   
  
   
  
  
  
  文明办公
  
  10分
  
  15
  
  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4
  
   
  
   
  
  
  
  16
  
  窗口部门落实AB岗工作制,确保有人处理应急事务。
  
  2
  
   
  
   
  
  
  
  17
  
  办公场所严肃认真,秩序良好。
  
  2
  
   
  
   
  
  
  
  18
  
  机关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
  
  2
  
   
  
   
  
  
  
  业务能力建设
  
  10分
  
  19
  
  处室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清楚,制度齐全。
  
  3
  
   
  
   
  
  
  
  20
  
  业务学习和培训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完成上级要求的各类学习培训任务。
  
  3
  
   
  
   
  
  
  
  21
  
  50岁以下人员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和文字录入技能,适应机关办公自动化需要。
  
  2
  
   
  
   
  
  
  
  22
  
  文件资料整理有序,档案管理规范,及时按要求向局办公室移交应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
  
  2
  
   
  
   
  
  
  
  工作实绩
  
  30分
  
  23
  
  全面完成局年度目标任务和省厅年度综合考评目标任务。
  
  10
  
   
  
   
  
  
  
  24
  
  处室主要工作在省内和全国同类城市保持领先。
  
  6
  
   
  
   
  
  
  
  25
  
  处室主要工作比上年有明显进步。
  
  6
  
   
  
   
  
  
  
  26
  
  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并取得实效。
  
  4
  
   
  
   
  
  
  
  27
  
  完成局下达的调研、信息和新闻报道任务。
  
  4
  
   
  
   
  
  
  
  合计
  
  100
  
  说明:累计扣分超过被考评项目分值的,按该项目分值扣分。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
  
  2.《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测评表》(一)
  
  3.《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测评表》(二)
  
  4.《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表》
  
  
二○○九年七月九日
  

  
  
  
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局“文明处室”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市级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加强机关全面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文明处室考评领导小组。分管政工副局长任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法规处、计财装备行政处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主任。
  
  二、考评范围和名额
  
  考评范围为局机关各处室;每年评选3个文明处室。
  
  三、考评内容
  
  各处室考评分数由基本分和考核加分组成。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按《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的考核得分占60%,处室互评得分占20%,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测评得分占20%。考核加分按加分条件逐项确定。
  
  四、考评程序和方法
  
  1、处室自评。每年12月20日前,各处室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参照《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搞好自我检查和评分,连同总结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局考评办。
  
  2、考评办复核。考评办组织人员,按照《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采用听取汇报、个别了解、查看材料、明察暗访、实地检查、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处室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3、组织民主测评。(1)局内测评。由考评办组织对所有处室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局领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各处室1名处领导。(2)基层单位测评。考评办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下发测评表,对各处室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指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
  
  4、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局党委审定。
  
  五、考评加分
  
  1、处室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表彰的,每次加2分。
  
  2、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理论研讨文章被市级、厅级刊物采用的,每次加0.2分,被省级、部级刊物采用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加0.5分。
  
  3、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刊物采用或市领导以上批示的,每条加0.1分;被中办、国办单独采用的,每条加0.3分。
  
  4、工作创新得到局主要领导表扬或肯定的,每次加0.5分。
  
  同一个项目加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六、参评资格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处室取消参评资格:
  
  1、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处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产生后果或影响局声誉的;
  
  3、在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机关中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在局文明机关创建中被市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年度扣分超过0.3分的;
  
  5、其它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足以实施“一票否决”的问题。
  
  七、考评奖励
  
  对文明处室给予通报表彰,颁发流动标志物。同时,在其他表彰奖励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1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
  
  
  
  
  
  类
  
  别
  
  序
  
  号
  
  考评内容
  
  分
  
  值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组
  
  织
  
  领
  
  导
  
  10分
  
  1
  
  处室领导重视创建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3
  
  主要领导不够重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不落实的视情各扣0.5-1分。
  
  平时掌握;查看资料。
  
  
  
  2
  
  创建工作有总体方案、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3
  
  创建工作无方案、无计划、无总结的各扣1分。
  
  平时掌握;查看资料。
  
  
  
  3
  
  创建氛围浓厚,处室人员参与率高,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
  
  4
  
  处室人员参与率不到90%的,视情扣0.5-1分;创建工作没有特色或不能证明成效的,视情各扣0.5-1分。
  
  平时掌握;个别了解;查看资料。
  
  
  
  思想政治建设
  
  20分
  
  4
  
  学习制度健全,联系实际紧密,成效明显。每个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
  
  5
  
  无年度学习计划扣0.5分;每年不足12次学习的每少1次扣0.5分;学习流于形式,不联系实际的视情扣1-2分;学习体会文章未完成的每少1篇扣0.5分。
  
  查看学习记录;平时掌握;征求机关党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