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防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共同制定了《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1. 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试行) 2. 文化执法部门向青保部门告知情况表 3. 青保部门向文化执法部门告知情况表 4. 区县对违规进入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未成年学生开展帮教情况反馈表 5. 文化执法部门对被告知网吧、娱乐场所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九年八月五日 附件1: 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 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 (试行) 一、实施的目的和范围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防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2.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负责将检查发现的未成年学生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区(县)青保办。市、区(县)青保办协调、督促有关力量,指导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及其法定监护人对涉足网吧、娱乐场所的未成年学生开展针对性教育指导工作,并向文化执法部门反馈开展教育工作情况。学校或网吧义务监督员提供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信息,并通过市、区(县)青保办书面告知文化执法部门,由文化执法部门开展针对性执法,并将执法情况反馈给青保部门。 3.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 本办法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4.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并在营业时间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二、告知内容 5.本办法所指“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的主要内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内接纳未成年学生; (2)游戏机房在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学生; (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 6.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向市、区(县)青保办书面告知的主要内容。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未成年学生的姓名、班级、学校; (3)未成年学生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关资料; (4)对学校或义务监督员举报的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查处情况。 7.市、区(县)青保办向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书面告知的主要内容。 (1)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对文化执法部门抄告的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引导情况。 三、处理办法 8.市、区(县)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市、区(县)青保办的书面告知后,组织执法人员对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进行查处,并反馈查处情况。 9.市、区(县)青保办接到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书面告知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由学校核查后,会同家长进行教育。教育情况按一人一表要求,报市、区(县)青保部门,并反馈至文化执法部门。学校在开展教育工作时,要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
10.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和市、区(县)青保办施行每月告知制度,告知时间一般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重要情况随时告知。 11.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和市、区(县)青保办各自明确实施本办法的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12.市文化执法总队和市青保办每年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就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13.本办法由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14.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文化执法部门向青保部门告知情况表 告知单位(盖章):市(区、县)文化执法总(大)队 被告知单位:市(区、县)青保办 序号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学校/班级 所属区县 接纳未成年 学生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所属区县 检查时间 照片编号 抄告时间: 年 月 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青保部门向文化执法部门告知情况表 告知单位(盖章):市(区、县)青保办被告知单位:市(区、县)文化执法总(大)队 序号 接纳未成年学生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主要时段 备注 抄告时间: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区县对违规进入网吧(娱乐场所)未成年学生开展帮教情况反馈表 未成年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在学校/班级 家庭 住址 所属街道(镇) 父母 情况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教育工作负责人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备注 与学校联系和指导情况 学校对该生开展帮教情况 学校与家长联系和帮教情况 所涉及网吧查访情况 (本表一式4份,2份在接到告知后1个月内交市青保办,2份分别由学校和区青保办留存)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5: 文化执法部门对被告知场所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 被告知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接到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查处时间 查处工作 负责人 开展 执法 检查 详情 备注 (本表一式2份,分别由抄告和被抄告单位保存)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
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防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共同制定了《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1. 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试行) 2. 文化执法部门向青保部门告知情况表 3. 青保部门向文化执法部门告知情况表 4. 区县对违规进入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未成年学生开展帮教情况反馈表 5. 文化执法部门对被告知网吧、娱乐场所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九年八月五日 附件1: 上海市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 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及处理办法 (试行) 一、实施的目的和范围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防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2.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负责将检查发现的未成年学生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区(县)青保办。市、区(县)青保办协调、督促有关力量,指导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及其法定监护人对涉足网吧、娱乐场所的未成年学生开展针对性教育指导工作,并向文化执法部门反馈开展教育工作情况。学校或网吧义务监督员提供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信息,并通过市、区(县)青保办书面告知文化执法部门,由文化执法部门开展针对性执法,并将执法情况反馈给青保部门。 3.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 本办法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4.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并在营业时间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二、告知内容 5.本办法所指“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信息”告知的主要内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内接纳未成年学生; (2)游戏机房在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学生; (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 6.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向市、区(县)青保办书面告知的主要内容。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未成年学生的姓名、班级、学校; (3)未成年学生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关资料; (4)对学校或义务监督员举报的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查处情况。 7.市、区(县)青保办向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书面告知的主要内容。 (1)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对文化执法部门抄告的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引导情况。 三、处理办法 8.市、区(县)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市、区(县)青保办的书面告知后,组织执法人员对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进行查处,并反馈查处情况。 9.市、区(县)青保办接到市、区(县)文化执法部门书面告知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由学校核查后,会同家长进行教育。教育情况按一人一表要求,报市、区(县)青保部门,并反馈至文化执法部门。学校在开展教育工作时,要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