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经办机构,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推进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84号)和《全省非营利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设置方案》(浙药采办发〔2009〕5号)的要求,省卫生厅已基本完成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站建设和交易平台首轮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站于2009年8月17日正式启用。该网站将作为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和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门户网站,通过省卫生厅网站www.zjwst.gov.cn登录。 二、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于2009年8月14日20:00-8月16日20:00进行首次切换,期间系统可能停机维护。本次交易平台切换后,平台已有功能、登录方式和交易数据不发生改变。 三、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各单位请勿登录平台。 四、请各市卫生局、经办机构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以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有必要的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备货准备,确保网站启用和交易系统切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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