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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有关工作的分工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吴邦国委员长2009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我省视察期间,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针对我省反映的建设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水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4月8日专门在我省的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人大有关专委会、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到我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3个总体报告、4个分项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和措施。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在专题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进一步推动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我省水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优良的工作实绩报答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期望。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有关工作的分工安排 一、总体目标 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主要规划的编制任务,相关重点工作的推进取得明显进展。2010年6月底前,各项工作基本衔接、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湖北省新增粮食产能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1按照《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2020年)》要求,科学分配列入规划的33个县(市、区)的粮食产能及投资分配额度,抓紧编制《湖北省新增33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实施规划》,分类提出支撑项目库,今年年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以实施规划为基础,加强前期论证,充分挖掘全省粮食增产潜力,今年年底前完成《湖北省新增100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同时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发改委牵头,省农业厅为主,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争取将我省的相关重点项目纳入国家下一轮有关专项规划。(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3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力争新增中央投资中用于粮食产能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商品粮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植保等重点工程达到落实中央关于“三个100%”(即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的要求。(省发改委牵头,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4积极争取国家在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等资金安排上,对湖北尤其是粮食生产大县(市)给予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大对我省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粮食产能大县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汉江中下游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抓紧组织科学论证,确定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和汉江中下游实施6级梯级开发后汉江中下游新的防洪标准及洪水设防水位,测算评估可开发改造为永久利用耕地的洲滩围垸及分蓄洪区,测算确定汉江围垸及分蓄洪区中可改造为永久利用耕地的滩涂面积、分布和位置,经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按规定程序批准。(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牵头负责) 2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分头编制汉江中下游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农业、林业、国土整治、建设、财政投资等6个专项规划(含配套项目库),力争今年10月底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在加强前期论证和编制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汉江中下游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论证及报批工作。结合规划申报,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衔接,争取国家出台支持汉江中下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
| 3完成汉江沿线26个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完成环评手续,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4继续推进汉江中下游干流梯级开发、引江济汉、沿江部分涵闸改造、局部(丹江口至汉川段)航道整治等南水北调重点整治和开发工程。(省南水北调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牵头负责) (三)加快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移民局、省三峡办、省南水北调局牵头) 1按照国务院2006年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加强对21个在建项目检查督办,确保今年年内全部完工。分类推进余下21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其中的1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工业点源项目今年内做好开工准备,另外8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或进入规划修编。配合国家做好现行规划的修编,对291个已上报的工业点源治理、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三类项目进行调研筛选,加强跟踪衔接,确保我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修编后的规划。(省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等部门配合) 2实施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抓好11个项目区146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开展长江荆江河段崩岸整治工程,完善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待汛后组织实施。(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3配合国家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发改委牵头,省南水北调局、省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4抓紧编制和启动《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及审查评估,争取2010年启动实施。(省移民局、省三峡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5探索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内提出研究报告并上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国家加大对丹江口库区的生态补偿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省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6在丹江口库区7个县(市、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等扶持政策,争取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延续实施范围,同时争取将丹江口库区纳入全国长防林工程三期规划。(省林业局牵头,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7争取国家在三峡后续工作时期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给予政策倾斜,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同步实施。争取国家延续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和电力补助政策10年、库区污水处理“以补促提”政策10年。争取建立三峡工程向库区县(市、区)直供电机制,比照重庆市落实三峡库区城乡统筹政策。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等扶持政策。(省移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三峡办、省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8研究提出请求国家支持丹江口库区污水处理厂实行与三峡库区同样的“以补促提”政策的申请报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财政厅牵头,省南水北调局等部门配合) 9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衔接汇报,争取逐步取消纳入国家规划内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贫困县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10加强与国务院三峡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衔接,探索建立解决三峡库区“水华”问题的有效途径,今年内提出相关申请报告;进一步加强丹江口水库库湾富营养化问题的研究,力争今年内提出研究成果,争取国家加大支持力度。(省环保厅、省三峡办、省南水北调局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11研究提出解决丹江口库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国债转贷和国开行贷款偿还问题的方案,积极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衔接汇报,争取得到妥善解决。(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南水北调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四湖(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力度。(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 1组织实施《四湖流域综合规划》,用好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确保防洪、水环境及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2加强四湖(洪湖)流域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尽快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发布实施《四湖流域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结合农、林、水各血防专项规划,积极向国家申报2010年投资计划。(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
| 3积极争取国家将洪湖纳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省林业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4争取国家在四湖(洪湖)流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尽快编制完成《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四湖流域示范区建设规划》,并上报环保部。(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配合) (五)积极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总体方案》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 1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对大东湖生态水网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武汉市人民政府配合) 2加快推进先期启动项目。东湖沙湖连通工程2010年完成周边拆迁;青山港引水工程2010年汛期前建成,实现水网连通小循环;九峰渠工程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今年年底前启动征地拆迁,2010年正式动工;结合亚行二期,推进沙湖港、罗家港渠改扩建综合整治工程。水果湖地区楚河汉街面源污染控制工程、东沙湖雨污箱涵工程、雨污分流工程今年年底前完成调查,并启动拆迁;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今年年底前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尽快启动实施;同步启动沙湖公园、杨春湖公园等生态修复工程,今年年底前完成抽水晒湖和相关前期工作,2010年上半年完成沙湖清淤及岸线整治;结合重点项目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等八大专题研究,启动大东湖生态水网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武汉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3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将《大东湖生态水网总体方案》中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列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4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将九峰渠、青山港、东沙湖渠等项目纳入国家2010年投资计划,并对武汉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给予支持。(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5积极争取环保部将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列入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及环保专项规划,并在东湖地区开展全面禁磷试点。(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6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积极争取将武汉市纳入国家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试点城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7积极争取科技部将大东湖生态水网监测评估研究平台纳入“十二五”国家水专项,依托中科院水生所,开展城市水系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专项研究。(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8积极争取财政部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政策,批准发行大东湖水环境治理专项债券。(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9大力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436平方公里区域“两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初稿。(省发改委牵头,武汉市和鄂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102010年上半年完成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任务。(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 国家发改委已批复认定武汉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下一步,要尽快启动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扎实做好列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发改委牵头,武汉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快武汉东湖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 1立足国家高度,放眼国际视野,科学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规划。积极向科技部动态汇报衔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科技部支持。研究推进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创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制定支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配合) 2努力争取成立支持武汉东湖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国家层面共同支持湖北创建的工作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的落实工作由省发改委总牵头,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协调督办,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政府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配备一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建立完善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争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借助“部省合作”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更大支持。省发改委要及时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向省人大、省政协报告我省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有关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在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就上述问题提出重点议案和提案,争取更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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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有关工作的分工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吴邦国委员长2009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我省视察期间,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针对我省反映的建设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水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4月8日专门在我省的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人大有关专委会、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到我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3个总体报告、4个分项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和措施。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在专题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进一步推动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我省水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优良的工作实绩报答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期望。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有关工作的分工安排 一、总体目标 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主要规划的编制任务,相关重点工作的推进取得明显进展。2010年6月底前,各项工作基本衔接、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湖北省新增粮食产能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1按照《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2020年)》要求,科学分配列入规划的33个县(市、区)的粮食产能及投资分配额度,抓紧编制《湖北省新增33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实施规划》,分类提出支撑项目库,今年年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以实施规划为基础,加强前期论证,充分挖掘全省粮食增产潜力,今年年底前完成《湖北省新增100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同时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发改委牵头,省农业厅为主,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争取将我省的相关重点项目纳入国家下一轮有关专项规划。(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3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力争新增中央投资中用于粮食产能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商品粮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植保等重点工程达到落实中央关于“三个100%”(即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的要求。(省发改委牵头,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4积极争取国家在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等资金安排上,对湖北尤其是粮食生产大县(市)给予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大对我省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粮食产能大县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汉江中下游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抓紧组织科学论证,确定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和汉江中下游实施6级梯级开发后汉江中下游新的防洪标准及洪水设防水位,测算评估可开发改造为永久利用耕地的洲滩围垸及分蓄洪区,测算确定汉江围垸及分蓄洪区中可改造为永久利用耕地的滩涂面积、分布和位置,经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按规定程序批准。(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牵头负责) 2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分头编制汉江中下游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农业、林业、国土整治、建设、财政投资等6个专项规划(含配套项目库),力争今年10月底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在加强前期论证和编制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汉江中下游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论证及报批工作。结合规划申报,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衔接,争取国家出台支持汉江中下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